二、中国经济特区的发展阶段和经验
以深圳为视角,以历史为顺序,中国经济特区的发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一、开荒奠基和局部推进阶段(1978—1985年)
这一时期,首先开始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其次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和价格体制改革作为突破口,在工资制度、基建体制、劳动用工制度、价格体制、企业体制、劳动保险制度、干部人事制度以及政府机构等方面进行改革。这一时期的改革主要特点是局部改革、单项突破,以点汇成面。这些改革对全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产生了示范效应。
二、外向转型和全面推进阶段(1986—1992年)
1986年开始,深圳特区进入一个新阶段。首先是在全国之前开始探索在计划经济体制之外的外向型经济转型。利用外资和技术兴建了赤湾港、蛇口港、华侨城、广深高速等大批基础设施;利用境外资本和技术积极引进建设了一批“三来一补”和“三资”企业;同时,积极同内地实行横向联合,建立了一大批内联企业。通过这一系列措施,迅速形成了以工业为主、工贸结合的外向型经济。1987年,深圳出口贸易大于进口贸易,扭转逆差局面。1992年起,深圳进出口贸易总额一直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一位。
其次是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方向的改革。1986年率先进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推行产权转让和破产等。同时又引进一批外资银行,创办招商、深发展等区域性股份制银行;成立全国第一家外汇调节中心;建立有色金属期货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建立证券交易所;首次进行土地公开拍卖;改革住房制度,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进行公务员制度试点改革、工资制度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通过这些改革,初步形成了以市场调节为主、计划调节为辅的经济运行机制。深圳经济开始起飞,GDP年均增长30%,1987年突破50亿元,1989年突破100亿元。
三、自力创新与跨越发展阶段(1993—2002年)
以邓小平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为起点,经济特区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由过去主要依赖优惠政策,转变为主要依靠提高自身能力进行创新。
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深圳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市场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法规体系等方面继续进行大胆探索。在对外开放方面,一是优先引进高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企业,二是率先对外商和外籍人实行国民待遇,三是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国际市场。
这一时期,深圳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GDP连续实现1994年1000亿元、1998年2000亿元、2002年3000亿元的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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