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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卖:“第一槌”推动宪法修订
发布时间: 2010-09-09    作者:    来源:南方日报 201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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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深圳挂牌出让工业用地,“土地财政”对中国产生了深远影响。何俊摄

◎深圳土地拍卖“第一槌”

1987年12月1日,深圳终于在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上又跨出了一大步,也是更为关键的一步:首次公开拍卖土地使用权。

下午4时半,战幕拉开,拍卖主持人开价200万元,44家中外企业举牌应价。一时牌起牌落,喊叫不断。经过一番激烈角逐,时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副局长的刘家胜挥起官锤,重重击下,特区房地产公司以525万元成为胜者,获得这块面积为8588平方米、使用期限为五十年的土地的使用权。

【精要】

1982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四款明文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1987年12月1日下午,深圳会堂内座无虚席。建国以来首次土地拍卖会在这里举行。敢闯敢试的深圳人迈出了中国城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关键一步。

1988年4月12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写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深圳的改革直接促成了宪法的修改,这一修改也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了深圳土地管理体制改革的做法,为全面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让渡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依据和保障。深圳的这“一槌”奠定了中国城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石。

1987年12月1日这天,深圳终于在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上又跨出了一大步,也是更为关键的一步:首次公开拍卖土地使用权。拍卖,这个被中国人多年认作是旧社会的玩意儿,被认作是资本主义的名词,被堂而皇之地作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讲了出来。

一切都安排得隆重、庄严。当时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李铁映、国务院外资领导小组副组长马建南、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鸿儒以及广东、深圳各位政府要员,云集深圳会堂,观看拍卖仪式。

这是一场短兵交接的争夺战。下午4时半,战幕拉开,拍卖主持人开价200万元,44家中外企业举牌应价。一时牌起牌落,喊叫不断。一番激烈角逐,时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副局长的刘家胜挥起官锤,重重击下,特区房地产公司以525万元成为胜者,买下这块面积为8588平方米,使用期限为五十年的土地使用权。

整个拍卖活动持续了十七分钟。这是后来导致深圳以更快速度改变城市面貌的十七分钟,也是改变历史的十七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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