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报告第一次提出了在深圳、珠海实行特殊经济政策的设想,成为中国创办经济特区的前奏。从五点建议看,已经初具后来深圳、珠海经济特区的独立进出口、独立使用外汇、利润自留、出入境特殊照顾等特区政策雏形。所缺少的,就是直接引进外资办厂。
听了汇报后,华国锋代表中央政治局说,有些意见我很赞成,有些要进一步探讨,比如在宝安、珠海两个县搞出口基地,那里的工资问题、工厂摆法问题要研究。汇报总的精神我赞同。邓小平针对引进外资、扩大对外加工说,下个大决心,不要怕欠帐,那个东西没危险。只要有产品,就不怕还不上钱。
1978年11月召开中央工作会议时期,李先念在会见外国客人时表示,可以外商出资金、设备来建工厂,我们用产品偿还,还可以考虑合股经营工厂。12月15日,外贸部部长李强宣布,取消不许外商在中国投资的禁区。这为设立有特殊政策的对外加工区设想,打开了第二道门。[6]
1979年1月17日上午,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福建厅宴请胡厥文、胡子昂、荣毅仁、古耕虞和周叔弢,即著名的工商界五老。邓小平说:“现在搞建设,门路要多一点,可以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华侨、华裔也可以回来办工厂。吸收外资可以采取补偿贸易的方法,也可以搞合营,先选择资金周转快的行业做起。”[7]邓小平还在香港厂商要求到广州开设工厂的《内部情况摘报》上批示:“这件事我看广东可以放手干。”[8]这为广东省创立经济特区打开了第三道门。
1979年4月5日至28日,中央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4月8日广东省委书记习仲勋在中南组发言说:广东邻近港澳,华侨众多,应充分利用这个有利条件,积极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这方面,希望中央给点权,让广东先走一步,放手干。会上,福建省也提出在厦门建立出口加工区的要求。
当天下午,广东省委领导人习仲勋、杨尚昆、王全国又专门向邓小平作了汇报。邓小平敏锐地意识到这是利用外资的大好时机,十分赞同。他说:你们上午的那个汇报不错嘛,在你们广东划出一块地方来,也搞一个特区,怎么样?“还是叫特区好,陕甘宁开始就叫特区嘛!中央没有钱,可以给些政策,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9]
6月6日和6月9日,中共广东和福建省委分别向中央递交了请示报告。广东省委在《关于发挥广东优越条件,扩大对外贸易,加快经济发展的报告》中专门列出了一个“试办出口特区”的专题,明确提出“在深圳、珠海和汕头市试办出口特区。特区内允许华侨、港澳商直接投资办厂,也允许某些外国厂商投资办厂,或同他们兴办合营企业和旅游事业等”。[10]福建省委在其《关于利用侨资、外资,发展对外贸易,加速福建社会主义建设的请示报告》中也提出了设立厦门出口特区的建议。
经过广泛征询和深入研究,中共中央于7月15日批转了两省的报告,形成了《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文件指出:“关于出口特区,可先在深圳、珠海试办,待取得经验后再考虑汕头、厦门的设置问题”。[11]
1979年12月11日,在国务院召开的第一次特区筹建专题汇报会上,“经济特区”的概念首次正式提出。1980年3月,中共中央在广州又召开广东、福建两省会议,将“出口特区”定名为“经济特区”。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41号文件,正式将“出口特区”命名为“经济特区”,并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搞好特区建设,并进一步要求将深圳特区建成兼营工业、商业、农牧业、住宅、旅游等项事业的综合性的经济特区。8月21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在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厦门设置经济特区。会议还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完成了设置特区的立法程序,标志着经济特区的正式诞生。《条例》宣布:为发展对外经济合作,特在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分别划出327.5平方公里、6.7平方公里、1.67平方公里区域,设置经济特区。从此,新中国真正打开了对外开放的窗口,迈开了走向世界的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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