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是新方志普遍运用的一种体裁。随着地方志工作的深入开展,大事记也被其他部门作为存史的一种重要体裁而广泛运用。地方志、党史、年鉴、档案,都编纂综合性的大事记;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都纷纷开展部门大事记的编纂,形成了编纂大事记的热潮。然而,令人奇怪的是,当社会各界广泛运用大事记的时候,地方志系统对大事记的编纂问题却出现了诸多分歧,大事记在志书中的地位和作用受到质疑。有人主张对传统大事记体例进行改革,有人提出大事记放在全志之末,甚至有人提出在地方志中取消大事记的主张。大事记是志书传统体裁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全志的体例,对大事记认识模糊,不仅影响大事记的质量,也必将影响全志体例的科学性。笔者不揣浅陋,谈些对大事记功能及编纂体例等问题的粗浅看法,求教于方家。
一、当前大事记编纂的现状
档案部门编纂的综合大事记,以及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部门大事记,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记述时限短,即一般是按月度编写,有的是两个月编纂一期;年鉴大事记按年度编写。这些大事记实际上是记现状,主要目的是把刚发生的事件记载下来,存史备查,所以从编纂角度来讲,相对较为简单,不需要追求所记事件首尾完整,只需按年月日时间顺序编排即可。而且由于时间跨度不大,篇幅不长,人们查阅起来也较为方便。党史大事记的情况有所不同,它所记述的是历史,记述时限较长,所记内容较多,篇幅较大,既要注意前后照应,又要注意史实准确、选材恰当,编纂难度较大。各种类大事记中,编纂难度最大的当属地方志大事记。由于地方志大事记是全志的有机组成部分,与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有机结合,构成地方志的特殊体例,因此,在处理好其自身的科学性的同时,还要处理好与志书其他部分的协调配合。
在两轮修志实践中,传统的编年体大事记出现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如:记述详略把握不当,与专业志重复较多;大事标准过低,造成大事过多过滥;篇幅过大,难以在短时间内读毕;以时为序记述,将有些时间跨度较大的事件分割在几处记述,缺乏完整性。为解决上述问题,方志界做了许多理论研讨和实践探索,使方志大事记编纂以传统编年体为主的情况下,又出现了新的体例。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纪事本末体大事记。传统大事记,也是当前普遍使用的大事记,为编年体大事记,以时为序编排,按月按日逐项记载,以时间开头立条目,而纪事本末体则以事件为中心标立题目,然后按时间顺序完整记述事件。名目则不统一,有“大事纪略”、“大事纪要”、“大事述略”、“要事纪略”、“专题记述”等等。湖北《枝江县志》采用这一体例,名曰《大事纪略》,选取记述时限内的大事65件,分别立目记述。如“庚午水灾”、“响应辛亥革命”、“北伐军到枝江”等。
二是大事年表。以表格形式,按时间顺序极其简略地记述大事。
三是二分法大事记(亦有人称之为“双轨制”大事记)。即把大事记一分为二,一部分为大事年表(或大事编年),另一部分为纪事本末体大事记。如《晋城市志》大事记分为两部分,上篇为大事编年;下篇为要事纪略,记载“长平之战”、“泽州府易帜”、“市管县体制改革”等大事30件。
四是分类编年体大事记。即先按事件性质进行分类,然后再在各类内按时间顺序编排记述。如将大事记分成自然灾害、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若干类,并在各类之下逐条记述大事。如浙江萧山《城厢镇志》的大事记,先分成建置沿革、政治、军事、经济、文化、重大灾害等几大类,然后再分类按时间顺序记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