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化改革阶段(1992~2002年)
这一阶段改革的特点是:以深化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为重点,农村改革的力度不大。
以1992年召开的中共十四大为标志,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党和国家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关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推动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1992年9月,卫生部下发了《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文件规定了深化卫生改革的若干政策:要改革卫生管理体制,提高卫生服务的整体效能;拓宽卫生筹资渠道,完善补偿机制;转换运行机制,推进劳动人事及工资制度改革;加强经营开发,增强卫生经济实力;改革医疗保健制度,完善健康保障体系。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强调:卫生改革的目的在于增强卫生事业的活力,充分调动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遵循卫生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逐步建立起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富有生机的新体制。《决定》还就改革城镇职工医疗保健制度、卫生管理体制、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等做出了具体规定。上述两个文件是指导这一阶段卫生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其基本精神就是通过改革,建立起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又符合卫生事业发展内在规律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卫生体系。
根据党和国家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精神,各级政府和卫生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其改革的重点地区是城市,改革的内容集中在以下三个问题上:
一是改革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1994年,开始在江苏省镇江市和江西省九江市进行改革试点,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这种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医疗费用由国家、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经过两年的实践,“两江”的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保险对象基本覆盖,筹集资金基本到位,基本医疗得到切实保障,医疗费用增长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1997年以后,这一制度模式逐渐扩展到全国许多城镇。到2001年底,全国已有339个地级以上统筹区和1493个统辖县(市)实施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别占全国地市县总数的97%和82%,参保人数达7630万人。《中国卫生年鉴(2002)》,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年版,第91页。
二是改革城镇医药卫生体制。为了解决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医疗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纠正药品虚高定价和回扣促销等不正之风,各级政府和卫生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第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病人和医疗保险机构可以选择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病人可以选择医生。第二,转变卫生部门的职能。卫生部门从“办医院”转向“管医院”,对医院实行全行业管理;管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准入,对其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药品质量和药品市场的监管;物价管理部门加强对药品价格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第三,医疗机构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对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四,规范医疗机构的购药行为。通过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办法,从源头上治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第五,依据医疗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经过改革,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得以提高,医疗费用增长的势头和药价虚高的现象得到初步遏制,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开始好转。
三是发展社区卫生服务。1999年8月,卫生部等10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若干意见》,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等方面做出了政策性规定。此后,全国各地城市陆续制定了本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具体政策和规划,有力地推动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截至2001年底,全国约308个城市设立了11722个卫生服务中心(站)。此外,全国还有553所街道卫生院、3678所门诊部、847所地级市属区综合医院和1310所县级市综合医院承担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同上书,第93页。
4继续改革阶段(2002年~)
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农村卫生体制改革成为改革的重点,而城镇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步子放缓,主要是巩固已有的改革成果。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就农村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依法加强农村医药卫生监管、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等问题做出一系列规定。此后,各级政府和卫生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农村医疗卫生体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改革,并取得重大进展。
在办医形式方面,改变了单一公有制的办医模式,建立起了以公有制为主导,包括政府办、集体办、个人办等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农村卫生服务格局。
在医疗制度方面,初步建立和完善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对农村贫困家庭和“五保户”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
在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原则上每个乡(镇)由政府举办一所卫生院,对其他乡(镇)卫生院进行资源重组或改制。卫生院院长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其他人员实行聘用制。
在农村医药体制改革方面,一是乡(镇)卫生院的药品采购由政府实施统一管理;二是城市的医药机构向农村延伸,在乡(镇)推行药店连锁经营,以保证合格的药品进入农村市场,方便农民就地买药。
通过改革,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力得到增强,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有所缓解。
总的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经历了一个由点到面、由浅入深的过程。其改革的基本走向是商业化和市场化。经过30年的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基本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的办医格局,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更加科学,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力明显增强,医疗服务的能力显著提高,医疗保障的覆盖面逐步扩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在改革中,由于过度地强调市场化取向、忽视和降低了政府的责任等原因,我国的医疗卫生领域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下降,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不足,医疗卫生资源的布局与结构不够合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仍很严重,等等。这些问题有待于将来通过继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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