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端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农村改革已经走过了30个年头。30年来,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浙江人民抓住改革开放带来的大机遇、大环境,坚持把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浙江农村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着力破除传统僵化的思想观念和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率先在农村领域进行市场化取向改革实践,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使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面貌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也为浙江改革开放作出了巨大贡献。
一、农业农村改革历程与阶段性特点
浙江30年农业农村改革大致上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1)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突破阶段(1978~1984年)。
1978年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了解放思想的改革开放的序幕。发端于安徽凤阳等地的包产到户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迅速在全国推开。浙江这一改革经历了从少数贫困山区自发推行到全省全面推行的过程。1980年浙江一些贫困山区生产队率先搞起了包产到户。1981年9月全省包干到户、包产到户生产队达到374%,但主要集中在浙西南和浙中丘陵山区,集体经济基础比较好的浙东北平原地区比较少。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在全国实行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后,这一改革就迅速在全省全面推进,到1984年全省995%的生产队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后,根据中共中央〔1984〕1号文件精神,在全省普遍进行了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耕田承包期延长到15年以上,山林延长30年以上。同时,相应推进了废除人民公社体制的改革,到1984年9月全省政社分开的改革全面完成,撤销了2985个人民公社,建立了乡镇人民政府3276个,大队改建为行政村和村经济合作社,全省农村普遍建立了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种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赋予了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和自有财产权,消除了生产“大呼隆”分配“大锅饭”的弊病。农民群众纷纷突破以粮为纲,单一农业经营的格局,大力发展农村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大力发展开发性农业。在这一时期,农产品流通体制也逐步放活,率先放开了水产品、水果等农产品购销和价格,农村小商品生产和集贸市场也开始发展起来。农村集体经济比较好的浙东北社队企业人多地少的温州、台州、金华、义乌等地农民个体工商业开始蓬勃兴起。这一阶段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1984年全省粮食产量达到364亿斤,创历史最高水平,多种经营农产品也全面增长,农产品供给长期短缺局面得到全面改变,农民收入从165元增加到了446元,农民普遍得到了改革实惠。
(2)农业农村市场化改革和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快速起步阶段(1985~1991年)。
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实行,农业生产效率大幅提高,农业劳动力大量剩余,农民就业致富门路狭窄的问题日益突出。同时,中央也出台了进一步搞活农村经济的政策,浙江农民带着强烈脱贫致富冲动开始了千方百计闯市场、多轮驱动办企业的进程。出现了一系列推动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创举。温州农民率先发展家庭工业、联户企业,义乌农民率先发展小商品生产,温岭兴办了全国第一个股份合作企业,宁波、绍兴和杭嘉湖地区农民纷纷兴办乡村集体企业,温州、义乌、路桥等专业小商品市场蓬勃兴起,全省形成了多轮驱动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商品生产经营热潮。以龙港中国第一个农民城建设为标志,开启了农民城镇农民建的小城镇发展路子。多轮驱动的乡镇企业、日益兴旺的专业市场、蓬勃兴起的小城镇建设,推动了全省农村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快速起步。逐步形成了以家庭工业、个私经济、股份合作为主体的温台模式和乡村集体企业为主的浙北模式等多种区域经济特色,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在这一过程中,浙江省委、省政府和各地党委政府领导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持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坚持不争论不唯成分论,大胆支持农民创新创业闯市场的创富行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允许、鼓励、支持和引导发展乡镇企业、家庭工业、个私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政策,放宽了城乡户籍制度和劳动就业管理,因势利导地搞好专业市场和小城镇建设规划,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办企业。与此同时,浙江农业市场化也开始起步,改革农产品统派制度,率先以市场为导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专业户、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济、发展外向型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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