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引导农民发展生产,由个体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尝试
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山西的首创。它解决了土地改革后多年的老解放区群众进一步提高生产和发展道路的问题。这是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道路的大胆探索,为全面进行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摸索了经验。山西全省解放时,约占总人口78%强的地区已经实行土地改革,农业经济得到很大恢复。这些地区的农民存在着“一碗水”的思想(即自己的生产要保持一定的水平,太低了生活不好,太高了怕共产)。“敢不敢发展”、“向哪里发展”,这便是一部分农民的苦闷。中共山西省委认为:“要打破这种苦闷……尤其重要的是强调宣传组织起来的道路,并必须把互助组织提高一步,使它向近代化、集体化前进,使组织起来与比较进步的技术相结合。”[1]在这里,山西省委第一次提出了把老区互助组提高一步的问题。
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决策的实施,是从长治专区开始的。这里是原太行、太岳两个革命老区的腹心区,早在1946年,就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组织了互助组织。1949年底,长治专区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已占到70%以上,其中武乡、黎城、平顺等县,参加互助组的农户达到80%以上。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发展和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原来那种因缺乏劳力、耕畜而组织起来的劳动互助组,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农民发展生产和增加收入的要求,一部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日益消沉。不仅如此,甚至有的农村,党的基层组织涣散,农会趋于自然消亡,发生了不少比较严重的问题和矛盾。如何寻找一种更为适合的组织形式,采取什么样的政策,把老区农业互助组织提高一步;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引导农民继续发展生产,尽快富裕起来,成了当时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中共山西省委在刚刚成立时,就向长治地委提出要求:要他们调查了解完成土改已有3—5年的老区群众,现在想些什么,有些什么问题,应该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采取什么方针和政策,才能把老区的工作提高一步等重要问题。
根据省委指示,长治地委组织干部先后于1950年春和秋冬之交两次对本区农村经济、互助合作、阶级关系、党内外思想状况进行了深入系统地调查。调查后发现,土地改革后,经过3—5年的经济发展,大多数农民的物质生活已经恢复到甚至已超过抗日战争前的水平;老区互助组除去1/5因为有了公共积累而继续蓬勃发展外,多数互助组由于其临时性和看不到发展方向,因而陷于涣散、瘫痪状态。更为引人注意的是农村出现了新富农,有些翻身农民重新沦为贫、雇农。与此同时,中共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也几次派涉农部门的负责同志深入长治老区调查。调查的结论是,长治地区农村出现了如下变化:第一,不少党员、干部在土改完成、生产恢复的情况下产生了“革命到头”的思想,满足于“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的生活状况。第二,农村土地买卖现象增多,占农民大多数的中农阶层出现了两极分化。第三,互助组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化,一方面是相当多的互助组出现了涣散现象;另一方面是有一批先进互助组由于组织得力,相当巩固,增产明显。以上情况,在其他老区也同样存在。
根据上述情况,山西省委认为,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要求出发,不仅需要总结先进互助组的经验,以解决互助组涣散的问题,而且先进互助组本身也由于自身的局限,不能满足群众进一步发展生产力的要求,所以也面临着把互助组提高一步的问题。可以看出,这不仅是政治上组织农民的问题,重要的问题是要满足农民发展生产、改善和提高其生活水平的要求,寻找一种组织形式,在经济上把农民组织起来,使党在政治上继续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的道路。1951年3月,山西省委在关于省第二次代表会议主要内容向中共中央和华北局的报告中提出:“老区农村继续改良生产技术,推广新式农具很重要,同时,必须稳健地但是积极地提高互助组,引导它走向更高级一些的形式”,“并在长治区各县,每县试办几个农业合作社———采取按土地、按劳力两个分配标准,征集公积金,积累公共财产。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提高按劳分配的比重。”[2]至此,省委关于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决策正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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