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提出,深圳、珠海紧邻港澳,发展出口商品生产,条件十分有利,是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比不上的,对这两个县“有必要实行某些特殊管理办法”:
(1)把宝安、珠海两县改为两个省辖市(相当于地级),派得力干部加强领导力量。
(2)两个县的商品收购、出口和所需材料及设备的进口,在统一计划安排下,直接同我驻港澳贸易机构联系,不再事事经过上报审批;两地开设供应入境旅客的专门商店,商品供应和销售,视同出口港澳。
(3)两个县生产建设所需的原料、材料、燃料和设备,原则上由广东省供应,有困难的可以用银行贷款通过港澳进口解决,建议免征关税,来料加工的手续也要简化。
(4)除了归还贷款之外,两个县所收的税收和利润暂不上交,留给当地扩大再生产。
(5)对到两地的港澳同胞和外宾只凭港澳居民证和护照,检查从宽,简化手续。
(6)恢复1967年被废止的边境小额贸易,给当地渔民分一部分外汇。
报告还提出:(1)工厂与订户直接见面;(2)不征收关税;(3)单独结汇;(4)加工收入外汇的一部分留给当地和企业。
这份报告很有开拓性见识,第一次提出了在深圳、珠海设立出口加工区,实行特殊经济政策的设想,并呼吁把它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可以说,这是中国创办经济特区的前奏。从六点建议看,已经初具后来深圳、珠海经济特区的独立进出口、独立使用外汇、利润自留、出入境特殊照顾等特区政策雏形。所缺少的,就是直接引进外资办厂。
华国锋听了汇报后,代表中央政治局说,出去考察一下,看来很需要,可以解放思想,看看国外有什么好东西……有些意见我很赞成,有些要进一步探讨,比如在宝安、珠海两个县搞出口基地,那里的工资问题、工厂摆法问题要研究。汇报总的精神我赞同。看准了的东西,就要动手去干,就要抓落实,把它办起来。6月底,他听取了谷牧的欧洲考察报告后,又代表中央说,不抓70年代的东西不行,我们太落后了。净讲形势大好,是大庆式企业了,自满得厉害。他表示赞成外汇地方分成,明年就搞,对出口基地问题要专门研究一次。
邓小平针对引进外资、扩大对外加工说,下个大决心,不要怕欠账,那个东西没危险。只要有产品,就不怕还不上钱。
1978年7月15日,国务院颁布《开展对外加工装备业务试行办法》,要求大力发展加工装备和补偿贸易的做法。根据上海、广东、广西、北京、天津、山东、浙江的不完全统计,到年底,已经与外商签订加工装备和补偿贸易的贸易合同698项。但是,这些尝试还是严格地把握一个界限——订货单、原料和预付资金可以进来,外资和外企不能进来,单独划出一块地以特殊政策与他们合作也不允许。1978年5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所编写的《“四人帮”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篡改》还指出:“我们既不允许外国资本家同我们办合资企业,更不允许把领土领海主权租让给外国。”李正华:《中国改革开放的酝酿与起步》,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版,第272页。
当时的外贸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也不能适应进一步扩大对外加工的需要。中央规定一般加工装配、三年内偿还设备款的项目由省审批,其余补偿贸易、合作生产、合资经营等项目,审批权都在中央。报批手续烦琐,效率很低。如广州市当时引进香港会得丰棉纺织与染整后处理全套设备项目,从1978年8月开始洽谈,10月中央批准,到1979年3月办完银行担保手续,前后将近8个月。外商感到过于缓慢,耽误了商机,说:第一次谈高兴,第二次谈扫兴,第三次就不来了。当时国家正式批准的补偿贸易项目只有三个:澳大利亚自动化养鸡场全套设备,香港有荣公司麻石仔全套设备,香港兴伟海产公司捕虾船、冷藏船,总共不超过1000万美元。王全国:《我亲耳听到邓小平说:杀出一条血路来!》,新华网广东频道,200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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