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自报实缴,轻税重罚”征税方法虽取得了成绩,但“自报实缴”中同样存在着重大缺陷,这就是“自报”很可能出现大量的工商业户“逃税漏税”的情况。事实上,当时上海工商业逃税现象就很严重,工商业界普通少报以求少缴税款。顾准在1950年2月作的《上海市财政及税务工作报告》中就曾如实说:“根据我们几期查账的统计,第1期检查单位2282户,第二期检查4267户,第三期检查546户。检查的结果,逃税的比例是相当惊人的。第一期检查的原则是教育重于处罚,……第二期检查后补税单位达检查单位的6018%,第三期达7879%”。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B94—1—5。这些数字清楚表明实行“自报实缴”政策所存在的缺陷,这一现象显然与追求公正公平的税收政策相违背的。基于此,同时为了统一全国税收政策,减少各地区的差异,中央财政部便对上海实行的“自报实缴”税收方法给予否定性的意见,要求上海实行“民主评议”方法。
1949年11月底至12月初,全国首届税务会议召开,会后在向政务院和财经委员会呈报的《第一次全国税务会议的总结报告》中明确指出,“征收办法决定自报实交、轻税重罚是不妥当的”,刘志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收史长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第74~75页。要求上海市实行“民主评议”。基于财政部的要求和“自报实交”存在的问题,上海决定试行“民主评议”。但顾准所指出的“民主评议”中所存在的“摊派”困境、总额问题也是客观存在的。因而顾准坚持认为,“民主评议”方法也不足以解决问题,并以各种方式与各方面进行交流。《顾准自述》,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年版,第154页。这样,在新政权刚建立不久,新中国财税界就展开了一场关于税收方法的争论。
其实,这个讨论不仅限于在税务部门内部进行,理论界也参与了讨论。1949年8月17日,《光明日报》的经济周刊发表伍丹戈的文章《论城市工商税捐》,认为工商税收应该要实行“申报查账”的方法来进行,反对“民主评议”。说这种方法难以确定征收税收总额的数量,而把税额层层分下去的做法是“摊派性质而不是捐税性质”,有违税法理论。因而“民主评议”的方法是“弊多于利”。伍丹戈:《论城市工商税捐》,1949年8月17日《光明日报》“经济周刊”版。作者伍丹戈为当时经济学教授、研究人员,他从理论上否认当时实行“民主评议”方法在政学两界产生了较大影响。为了回应这一批评和质疑。1949年9月4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虹流的文章:《谈北平市营利事业所得税——兼与伍丹戈先生商榷》。文章指出,“伍先生实际上并不了解民主评议的原则”,他“认为这种办法‘弊多于利’,实际上只是从抽象理论出发的一句空话。至于说这是‘摊派性质而不是捐税性质’,那实在是伍先生不问事实的主观武断和捏造”。并用一系列数字和事实论证“民主评议”并没有加重工商业的负担。文章明确表示,在现阶段反对“申报查账”的方法,而主张实行“民主评议”的方法。虹流:《谈北平市营利事业所得税——兼与伍丹戈先生商榷》,1949年9月4日《人民日报》。
因英国侨民的一份电报,征税方法问题引起了党中央毛泽东的注意。1949年11月1日,上海市委发与中共中央毛泽东一份转述英国侨民给英国政府备忘录的电报。这份电报中说:“英侨情况,现亦略好转。对身受政府一视同仁之待遇,无不感激。惟对某些税收制度及劳资问题,尚有意见。例如,税收方法、税率及制度,全国应一致。在天津之合并征收所得税及营业税,似非合理,更依照‘付税能力’强定工商业税,亦不科学,对工商业均有严重不良影响。惟上海之营业税及印花税法,系参酌本市实际情况而定,人民无不称善。”毛泽东11月4日收到这一电报后,立刻就转给时任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的薄一波,并批示要对上海税收办法进行研究。毛泽东:《关于收集和研究上海税收办法的批语》,《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121页。
薄一波接到毛泽东的批文后,对上海的税收办法进行了调查研究。应该是出于谨慎的原因,薄一波于12月8日把这一调查结报告的结论回复了刘少奇及中共中央。1949年12月6日,毛泽东离开北京动身前往苏联访问。毛泽东出国期间,刘少奇代理毛泽东在党内和政府内的主席职务。针对英国侨民肯定上海税收政策而否定天津的做法这一情况,薄一波在报告中说:“问题主要在于:(一)上海税轻,天津重;(二)上海征税方法是‘自报实缴,轻税重罚’,天津是‘民主评议’。”对这两点,在报告中薄一波进一步加以详细的解释及论述。关于“上海税轻,天津重”的结论,薄一波是从两个城市征收的工商业税数量与两个城市工商业户数、工业生产力、工商户负担面相比较得出来的,同时他还附加论证天津的负担“不能说过重”,因为征收的数额“只占营业额的12%或纯益额12%左右。解放迄今工商户增加3996户,工业产量日增,可看出津税并不能说过重。若较之武汉、石家庄、张垣、太原等还轻得多。”薄一波:《致刘少奇并中共中央》,《薄一波书信集》(上),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116~117页。
对于征收方法问题,薄一波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因内容涉及本文论证,特详细转录如下:
“征收方法问题。沪采‘自报实征,轻税重罚’办法。好处是依法计税,对资本家好讲话。但‘自报’之外,必须有深入的群众性的调查,始能做到少漏税。否则任人虚报,我陷被动,税收损失太大。又提出‘轻税’口号,更值得考虑。津采‘民主评议’办法,按任务逐级分摊,故能保证收入,工商户造假的老办法无所施其技,我较主动。但无法可凭,‘轻’‘重’没个法定的尺子。六月间天津征税时洋商瞅准这一弱点,迭次抗议,百般刁难(苏商除外)。十月间征税时,外商鉴于上次抗议无效,又由于初步改进评议办法,吸收他们参加评议组织,外商大体顺利缴纳。有的还说几句好话,但内心不满。将来仍有麻烦之可能。”同上书,第116~117页。
报告中薄一波对两种方法的利与弊的分析是清楚的。当然,薄一波在报告中说,上海的“自报实征,轻税重罚”的办法使“我陷被动”,天津的“民主评议”则“我较主动”。这一表述倾向性是明显的。不过,作为中央政府部门最高层财经领导者之一,薄一波在分析了两种方法的利与弊后,没有简单地否认“自报实缴”方法,而是指出,“我的意见,今后应采自报公议与查账核定结合,加强调查,逐步做到依法计税”。同上书,第117页。
1950年4月5日,时任财政部负责人的吴波在与上海税务局局长顾准的一封信中也讨论了税收政策,他说:“上海税收工作是有成绩的。但诚如来信所示:以上海之商业户如此之多,情况如此之复杂,自报实邀如不与民主评议结合,只靠我们的税收班干部查账,恐一时很难弄清楚上海工商业户情况,对收入亦是无法保证的。因此,以民主评议作为过渡尚有必要。东北和大连都是走的条道路。但必须承认民主评议本身的缺点尚很多,我们只是在被迫不得已情况下才使用。在执行中尚须随时注意研究改进,过渡的时间愈短愈好。”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B93—2—1。这封信表明,主张“自报实缴”的顾准也是既看到了“自报实缴”不足,也看到了“民主评议”的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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