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各校课程改革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1.废除“国民党党义”等课程 明确“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新民主主义论”、“政治经济学”为文法学院的公共必修课程,同时规定文法学院各院系开设马列主义课程,逐步地改造其他课程。如清华大学开设了“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课程,并设立了清华大学大课委员会主持全校的政治课学习,安排有经验的教师领导,共同商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克服政治课教学中的困难。同时,清华大学新开了6门马列主义课程,中文系开设的3门课是“历代诗选”、“现代文学批评”和“文艺问题讨论”,后两门课分别由杨晦和艾青讲授;经济系开设的是“新民主主义经济”以及王亚南主讲的“政治经济学”和“马列主义”。[6]
2.精简课程 旧课程的教学内容存在重复、繁琐、脱离实际等问题,无法满足国家建设的要求,因此取消重复的内容、增加为国家建设所需要的内容和力求课程内容切合实际成为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1949年11月17日,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华北区及京津19所高等院校负责人会议,讨论高等教育改造方针。时任教育部副部长的钱俊瑞进一步指出:对高等教育应进行坚决的和有步骤的改造,改造的方向是一切服务于国家建设,特别是经济建设;当前课程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加强政治课的学习,业务课程必须切合建设的需要。[7]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各大学相继采取了精简授课内容、调整课程时间、停开部分课程或将一些必修课程改革为选修课等方式精简课程。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学生的学习压力,如沈阳工学院在课程精简前,“各班每礼拜的课程最多四十一小时,最小三十四小时”,精简后,“各班每礼拜的课程则仅二十九到三十三小时”[8]。但是,在各校精简课程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大批社会学课程停开。清华大学文法学院原有167门课程,精简后有118门课程停开,其中61门为理论课,如哲学系的逻辑、哲学概说,社会系的比较经济制度、资本问题、比较社会学,经济系的经济概论、经济思想史等。
《暂行规定》的酝酿出台与执行落实主要发生在新中国成立前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当时尚处于变革的过渡阶段,加之缺乏经验,所以课程改革的范围相对较小,课程改革主要致力于消除旧中国课程尤其是政治课程的影响及将“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新民主主义论”等反映新政权特征的思想政治课作为公共必修课等,虽然对旧有课程的精简与改造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不论是中共中央还是高校师生均感到这只是初步的改进,还远远不够。各校虽然已经按照要求设立了公共必修课,但是课程质量并不高;虽然精简了课程,但是大都是停开,新开课程相对较少,一些重点课程也没有得到充实;教师中对课程改革的态度还不尽一致,有急有缓,还有少数教授不愿且害怕实行课程改革;此外,随着课程改革的展开,《暂行规定》中的要求也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这就要求中央在对前一阶段课程改革经验作出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高等教育的方针与任务,推动高等学校课程的改革,使之与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相配合。
(二)《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的颁布与执行
1950年6月1日,首届全国高等教育会议在京开幕,马叙伦在开幕词中宣布:“我们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而且谨慎小心地在现有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课程改革的工作”,并且明确指出:“此项课程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力求理论与实际一致,力求课程内容适合国家建设的需要,一方面要克服旧有学校中有长期传统的脱离实际的教条主义,另一方面又要防止不顾长远利益与全面利益,轻视理论学习的狭隘的实用主义。”[9]此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是修订文法学院各系课程、拟定理工学院各系课程和专修科课程草案以及通过《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的草案。
会前,教育部邀请全国著名专家、教授成立了文、法、理、工学院各系的课程改革小组。文学院课程改革小组有10人,负责制订中国语文、外国语文、哲学、历史、教育5系的课程草案;法学院课程改革小组也有10人,负责制订政治、经济、法律、社会4系的课程草案;理学院课程改革小组有16人,负责制订数学、物理、化学、地质、生物5系的课程草案;工学院课程改革小组也有16人,负责制订机械工程、电机工程、化学工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地质工程6系的课程草案。[10]会上,与会专家讨论了20个本科和54个专科的课程草案,一些学校也提供了课程改革的经验,作为全国各高等学校自行拟订新的课程计划时的参考。会议通过了《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等5项草案。
会后,教育部制订了《高等学校课程草案》(以下简称《课程草案》)和《专修科课程草案》。《高等学校课程草案》包括文、法、理、工学院20个系的课程草案,《专修科课程草案》包括机械工程、电机工程、化学工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地质、农业等54个专修科的课程草案。经政务院第43次政务会议批准,教育部公布了《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11](以下简称《决定》),作为各高校课程改革的指导。
《决定》指出,全国高等学校的教育内容已经经过了初步的改革,也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现有高等学校课程中相当大的部分还不是新民主主义的,即还不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还不能符合新中国建设的需要。《决定》要求高等学校的课程必须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实行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依照《决定》的指示精神,全国高等学校开始了进一步的课程改革。
课程的精简 各系按照教育部精简课程的三大原则(对国家建设无用的课程删去、对重复的课程合并、提高课程的质量)进行改革,并且把有限的教学力量充实到核心的课程中,使教学质量得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