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要进一步创造和丰富人民政协的协商方式。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方式不能只局限于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以进行审议、质询、辩论等。对协商民主理解不能只限于人民政协制度,而要探索更多的有效形式。我国一些地方和部门探索多种协商民主的案例,诸如立法协商,在人大立法过程中的协商,地方人大立法过程中的协商;听证会协商,在地方行政决策中以听证会的方式听取意见,近年来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开始盛行;另外还有乡村地区的“民主恳谈会”等。应该说,协商民主发展空间很大,在人民群众生动的社会实践中必将创造出更多的形式。
第三,要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协商民主的内涵。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这里说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尤为重要,有了这样的规定,政协就一定能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更大作用,告别其提议与决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改变其只供党的领导人参考的现状,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但是,这些明确的规定必须通过具体的程序实现。民主结果的质量来自公共协商的程序。这种制度安排的创新,无疑将进一步增强协商民主的功能,有利于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也有利于消除仅将政治协商等同于协商民主,而把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排除在协商民主之外的歧见。
第四,要进一步把协商民主的社会环境建设好。良好的社会环境是培育协商民主的土壤。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但不是唯一形式。要逐步推动各级政府主动实施民主恳谈会、听证会等协商民主机制;尤其要注意发挥各种非政府组织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因为一个国家的政治参与程度,时常随着社会组织或团体的涌现而提高。构建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充分发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一重要形式的同时,要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的,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人民有知情权,政务就要实行公开。人民参与国家大事有多种方式。表达权就是宪法所规定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等,现在还增加了网络自由权。社会网络包括公共领域这个社会环境,它为人民提供了讨论和争论有关公共利益事务的场所或论坛,这样我们就可以通过社会网络和其他公共领域,来保障言论自由与结社自由,将不同的社会群体和利益群体组织起来,在国家和个人之间建立一个中介,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与科学发展。
第五,要进一步培育扎实的协商民主基础。协商民主的有效开展,需要相应的坚实条件。公民的民主素养与民主能力是协商民主发展的关键性条件。加强公民教育,塑造负责任的公民,有利于协商民主的成长。要为公民依法参与政治生活提供良好的条件,通过有效参与政治生活,逐步培养公民的民主与法制观念,提高责任感以及理智的政治判断能力。要完善协商的具体机制,努力设计和建构一套公共协商的制度、程序,规范协商过程,确保讨论和协商的有序。
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它对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高党的民主执政能力;对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对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党的十七大庄严地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为此,我们应坚定信心,加大力度,进一步推进民主政治体制改革,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党内民主对社会民主的带动,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将有新的增量发展,将更趋完善。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