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近年来,笔者所在的四川南江县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为主线,保障公正司法、公正执法为重点,推进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突破,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动民主法治的文明县进程。
一、立党为公,在依法执政中强化领导
县委始终坚持依法执政、立党为公的理念,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充分发挥县、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依法规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大力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及人民团体切实履行法定职能,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进程。
一是完善执政方式。不断改革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工作方式,建立健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意见征求、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行重大事项决策法律顾问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完善党政主要领导权力监督机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引咎辞职制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普法教育、干部教育培训及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推动干部队伍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坚持把法制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努力提高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是重视人大工作。县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采取多种有效办法及途径,切实保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充分行使宪法所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确保党的意志与人民的意愿有机统一;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建设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建设,创新“决议之前重调研,决议之中讲民主,决议之后抓督查”人大工作机制,推进县、乡人大代表在加强南江民主法制建设、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是推进协商民主。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把政治协商纳入县委决策程序,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议事程序和规则,对重大决策问题、重大人事问题、县域热难点问题等,先由县委常委协商各方意见后拿出较为具体的意见,再提交县全委会讨论决议;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加强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完善同民主党派政治协商机制,按照“三在前”和“三在先”的协商程序,围绕全县整体工作部署、地方性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重要人事安排、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等领域进行集中协商讨论,推动政治协商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完善重大问题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的政治协商制度,推进协商民主进程。
二、以人为本,在依法行政中实现管理
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为目标,南江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着力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是依法规范行政行为。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民主有序、依法有据的政府决策机制为着力点,南江坚持行政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公开制度、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持用《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等规范政府机关及公务员行为,依法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告知制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执法考评制、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改革完善政府各类审批制度和办事制度,完成县电子政务外网、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系统、行政效能电子监控系统、行政效能视频监控系统等“一网络一中心三系统”三大平台规范化建设。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职能明确的原则,认真开展部门职能清理、行政审批清理、机构编制清理等“三大清理”活动,全面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实行科室集中审批、政务中心集中审批,全面推行行政项目审批“一站式”服务,促进行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建设,推动政府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
二是转变延伸政府职能。推进政府切实依法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做到“越位”的及时“退位”,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坚决移交出去,变“全能政府”为“有限政府”;“缺位”的及时“到位”,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公共服务体系;“错位”的及时“正位”,理顺部门职能,明确相应责任,做到权力与责任对等,从体制、机制上解决财权事权不对称、权责不统一等问题,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同时,着力延伸服务职能,实行部门服务向基层拓展、乡镇服务向村社延伸、县内服务向县外推进,通过延伸帮扶阵地、组建流动服务队、制发便民服务联系卡等方式,开展劳动保障、就业培训、民工维权、代理服务等四大延伸服务,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
三是加大立体监督力度。发挥各类监督主体作用,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推进政府职能机构负责人定期述职测评制度,促进行政“一把手”依法履职尽责,自觉接受权力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批评、建议、提案和议案。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加强政府专门机关监督,认真落实《公务员法》,维护行政纪律,提高监督实效。加强行政“一把手”等关键人物和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实行审计公告制度,做好任前、任中、任后审计监督,推进县乡政府机构及工作人员行为合法、程序得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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