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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
发布时间: 2010-08-13    作者:吴爱英    来源:学习时报 201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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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部长吴爱英答学习时报记者问

  记者:近年来,司法部和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和完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吴爱英:司法行政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司法部和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目标,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为根本出发点,着力改革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目前,各项改革深入推进,取得显著成效,促进了司法行政事业发展,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记者:当前,监狱体制改革情况如何?

  吴爱英: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承担着惩罚和改造罪犯的重要职能。监狱体制改革围绕“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目标,突出落实“一个保障”(全额保障)、推进“三个分开”(监企、收支、监社分开),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刑罚执行制度。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司法部研究提出了《关于全面实行监狱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07年11月国务院批转了这个《意见》。2008年6月司法部召开全国监狱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监狱体制改革进行全面部署。2009年8月司法部召开全国监狱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力争 2011年基本完成监狱体制改革任务目标,建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新型监狱体制。截至目前,监狱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初步建立监狱经费全额保障制度,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基本实现监狱经费按标准财政全额保障;实行监企分开,初步建立了刑罚执行和生产经营管理分开运行的监狱体制,形成了相对独立、有机联系、密切配合、规范运行的管理机制;实行收支分开,实现监狱经费与监狱企业收入脱钩,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形成了执法经费支出和生产收入分开的运行机制;推进监社分开,逐步解决监狱办社会问题。通过监狱体制改革,监狱整体工作全面加强,监狱工作指导思想进一步端正,惩罚与改造罪犯的职能得到强化,监狱执法环境和工作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广大监狱警察精神面貌发生深刻变化,全国监狱系统各项安全指标连创历史最好水平,保持了持续安全稳定。

  记者: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

  吴爱英: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的监禁矫正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这一刑罚执行制度对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中央政法委批准,社区矫正工作2009年起在全国全面试行,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探索完善我国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加快推进,目前,全国共有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22个地(市)、1420个县(市、区)、17981个乡镇(街道)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二是矫正质量进一步提高,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较低水平。三是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并逐步完善,建立了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制度,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了工作有序开展。四是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目前,有21个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成立了专门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有些地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也成立了工作机构,建立了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记者:在改革完善律师制度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吴爱英:律师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完善律师制度,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方面。近年来,围绕修订和实施《律师法》,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司法部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律师制度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一是确立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通过修订《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从而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和丰富了我国律师的职责使命。2008年,中央领导同志在全国律师第七次代表大会上明确提出了我国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基本定位。二是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工作,依法维护政府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三是完善律师管理制度。出台了《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规章,提高了律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实效性。四是深入推进律师收费制度改革。2006年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了律师服务收费。五是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新《律师法》进一步明确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内容,进一步改善了律师执业环境。六是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两结合”管理体制。调整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监管职能的层级配置,明确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日常监督管理的职责。七是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由于多种原因,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一直比较薄弱。为了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2008年司法部与中组部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联合召开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对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目前,全国律师事务所已全部建立了党支部或指派了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的全覆盖,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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