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图为俞可平。 中新社发 甄雪原 摄
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在最新一期《学习时报》上撰文指出,中国共产党是掌握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核心权力的唯一执政党,党的领导干部是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因此,治国必先治党,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党。
中国前领导人邓小平曾说“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俞可平的该观点由邓小平的这一论断推演而来。
俞可平在文章中明确指出,依法治党,就是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和党的法规来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通过党的各项具体制度来保证国家的宪法和党章成为党组织和党员的最高行为准则。
文章将“依法治党”的“法”界定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的法律,首先是国家的宪法;另一类是党的规章制度,首先是党章。
文章指,依法治党,首先就是依照宪法和党章治理党内事务和规范党政关系。另外,按照依法治党的要求,在处理政务和党务的过程中,党的各种政策和文件、党员领导干部的指示和讲话等,本身不得有悖于国法和党法,应处于次要地位。
文章用四个“有利于”总结“依法治党”的作用:有利于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利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有利于推进党内民主。
文章认为,“依法治党”不是抽象的口号,也非权宜之计,而是一种治理模式。同时,由于“依法治党”是一种治理模式的转变,它对我们的执政方式和政治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会形成不少新的挑战。
文章认为,要实现“依法治党”,就要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自己必须带头遵守法律,带头维护法律的权威。党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实际上就是维护自己的执政权威,增强自身的执政合法性。
——各级党组织必须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
——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党章的要求处理党组织与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的关系。
——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严格遵守党的法规。
——要下决心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文山会海”现象。依政策、会议和讲话来管理政务和党务,不是法治。
——要努力完善国家的法律和党的法规。
——要加强党员的法治教育,增强党员的法治意识,培养党员的法治精神。牢固确立在国家事务中“宪法至上”和在党内事务中“党章至上”的观念,坚决破除“党大还是法大”、“权大还是法大”的谜思。
2006年,俞可平因《民主是个好东西》一文进入公众视野,被视为有影响力的党内理论专家之一。目前,他任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