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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形成和发展
发布时间: 2010-03-03    作者:肖扬    来源:国史网 201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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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12日,党的十五大郑重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回顾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总结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成功实践,对于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

  1993年3月至1998年3月,我担任司法部部长,亲身经历和见证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的过程。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还得从中央举办法制讲座说起。根据党中央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要求,1994年下半年,司法部党组经过慎重研究,向党中央正式提出为中央领导同志举办法制讲座的报告,并且草拟了讲座的选题。党中央很快批准了报告和选题。1994年12月9日,中央第一次法制讲座在中南海举行,江泽民同志主持讲座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主讲人是时任华东政法学院教授,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题目是《国际商贸法律制度与关贸总协定》。这次讲座后不久,江泽民同志就明确提出:“以后,中央法制讲座要规范化、制度化,每年讲一至两次,形成制度。”

  到2002年10月,中央法制讲座共举办了12次。讲座的内容,都是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针对我国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确定的,涉及国际商贸法律制度与关贸总协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科技进步与法制建设,金融安全与法制建设,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依法保障和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与稳定,依法保障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西部开发与加快中西部发展的法治保障,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信息网络健康发展等诸多方面。

  党的十六大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更加重视领导干部学习,中央政治局经常进行集体学习,听取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科技、管理、历史、军事等领域的专家学者讲解相关问题。每次讲座胡锦涛同志都亲自主持并发表重要讲话。2002年12月,胡锦涛同志就任总书记后的第一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就以宪法为内容。在那次讲座上,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我们党要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必须坚持把学习作为全党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不断加强,不断推进,努力使全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不断有新的提高。

  在随后举行的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依法治国始终是一个重点。学习的题目包括: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法制建设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经济法律制度;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我国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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