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面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1992~2001年)。
随着个、私经济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和经济市场化进程加快推进,集体、国有企业产权不明、责权利不清的弊病日益显现。在邓小平南巡讲话的激励下,浙江各地率先开始了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乡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和县域二轻集体企业、国有企业改革,同时,进行小城镇综合体制改革和撤区扩镇并乡的农村管理体制改革,再加上中央实施的分税制改革和浙江完善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通过这一系列配套改革,实现了政企分开,县乡镇政府形成了“只求所在、不求所有”理念,县域农村经济形成了市场基础作用、农民主体作用和政府主导作用整体协调发挥的发展机制,加快了农村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促进了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高和农民分工分业分化。与此同时,农业市场化和经营体制改革也深入推进,从农业产业化结构战略性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快速推进,到实施发展效益农业战略决策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浙江农业全面转上市场化发展轨道,呈现与农村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相协调的发展态势。
(4)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阶段(2002年至今)。
中共十六大以后,按照中央提出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思想,浙江率先形成了统筹城乡改革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共识,在全国第一个制定了《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促的机制、路径和方法。加大农村税费改革力度,率先实施免除所有农业税负的改革举措,终止了延续千年“皇粮国税”,开创了农业零税赋时代。进一步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大力发展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大力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乡村康庄工程和“万里清水河道整治”、“农民健康”工程等一系列统筹城乡的惠民工程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根据中央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浙江省又率先作出了《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深入实施统筹城乡发展系列工程为抓手,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委、省政府和各地党委政府都进一步出台了众多为农、惠农、强农富民的政策举措,全面加强了农村教育、医疗、文化事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农村扶持力度,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浙江城乡地区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差距明显缩小。浙江农村面貌正在发生极其深刻的变化,一幅富丽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画卷已经展现。
二、浙江农业农村改革的重点领域和绩效
回顾浙江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四个阶段,概括起来主要是坚持以改革促发展,重点推进了五大改革。一是通过与时俱进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废除了人民公社制度和农产品经营制度,建立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把农民从计划经济体制中解脱出来,推进了农业的市场化、规模化、产业化,实现了从传统农业到高效生态农业的跨越;二是通过循序渐进的土地制度改革,赋予了农户长期稳定的土地经营使用权,搞活了土地流转,逐步完善和规范了征地制度,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出台了允许农村集体使用非农建设用地发展非农产业和农户无偿使用宅基地政策,使土地资源成为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支柱;三是通过不断演进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激发了广大农民创业创新闯市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了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和能人创业带动农民转产转业的机制,促进了农民分工分业分化,大力加快了农民脱贫致富步伐;四是通过自发的到自觉的统筹城乡改革,以农民为主体的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机制,带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从城乡分割差别发展到城乡统筹融合发展的跨越;五是通过审时度势的农村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了政社分设、政企分开,探索出了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富民强县的新路子,形成市场“无形之手”与政府“有形之手”相互作用科学运筹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机制和体制,强有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转向又好又快发展轨道。
农业农村改革促进了生产力大发展,社会大进步取得了超越梦想的巨大成就。2007年浙江农业总产值达1597亿元,农村经济总收入达43140亿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8265元,分别是1978年的24倍、849倍、50倍,759%的农村劳动力已转移到二、三产业,农民来自二、三产业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达到815%。浙江农村30年改革发展概括起来,是一条从解放思想到解放农民、解放农村生产力,从冲破计划经济体制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自发到自觉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路子,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浙江特点的“三农”发展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