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川土改胜利的原因及意义
解放初,四川土地改革之所以在短时间内能够取得巨大胜利,究其原因有三:
一是各级党政机关的坚强领导。1950年,为即将进行的土地改革运动四川省四大行署及各区县都相继成立了土改委员会,以具体领导土地改革运动。在广大的农村,各级人民政府广泛发动贫雇农,成立了农民协会,具体负责执行土改运动的各项政策。各级土改委员会还经常组织土改工作团深人农村领导和发动农民群众,培训和吸收农民积极分子成立农协会,进行土改。为了坚定土改的信心,西南军政委员会针对一些人有“和平土改”思想的情况召开了专门的会议,指出:土改一定要进行,一定要胜利,要防止“和平土改”思想,一定要打胜这场“淮海战役”,以表明领导层进行土改的决心和信心。在减退运动即将结束时,西南军政委员会针对当时土改各项条件都较成熟的情况,及时地召开专门会议,要求各区转人土改运动,并制定了土改计划,在整个土改过程中,各区党委和各级土改委员会及时总结土改中的经验和问题,以便在以后的土改中推广经验和避免问题。总之,在各级党政机关和土改委员会的坚强领导下,四川农村的整个土改都是有组织、有计划、分步骤进行的。
二是采取了正确的方针政策。在党中央和西南军政委员会的指导下,四川各地土改一般都采取“先个别实验,然后逐步推广,由点到面,点面结合,稳步前进”的方针,即先在个别地区进行实验,从中总结经验,掌握运动的规律和具体实施步骤,然后再进行逐步推广。四川省是一个地形复杂,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省份。有经济发达的平原区,有面积广、土地贫痔的山区;有汉人聚居区、少数民族杂居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因此,在土改政策上,就不可能整齐划一。根据各区不同的特点和情况,四川各地土改政策在具体的政策上、方法上都有所不同。对川西平原地区商品经济稍发达,小土地拥有者较多,征收的土地不够分配的情况,川西区党委及土改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五条“出租小量土地者,均不得以地主论,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数量,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量200%者,均保留不动”进行了补充修改,规定“凡兼有其他职业且收人较多的小土地出租者和小土地经营者,占有土地虽未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200%,亦可根据其生活情况,在本人同意下,酌情征收其部分土地。”针对盆地山区地广人稀、农业收益少、土匪多等特点,当地土改委员会采取了以下政策:对一般“经济性”的土匪.只酌情分别管制与监督共同生产;在划分阶级成分时,由于山区产量低,对小土地出租者的划分以产量,而不以平原地区的按亩数划分,根据山区许多土地不能用牛耕种,只能用人工耕种,所以费工多且产量低的情况,对富农的划分重新规定为“地租剥削量超过雇两个长工的剥削量即七石小麦时,为富农”,而不按一般的单纯计算剥削比例来划分富农。这样就使山区的阶级划分不至于过偏,把小土地出租者错划为地主,或把中农错划为富农。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西南军政委员会决定暂不进行土改。在少数民族杂居区,则采取了有别于汉人地区的政策。比起汉人地区来,杂居区在政策上更温和,如在分配果实时,特别照顾少数民族的困难,适当地满足他们的要求:对待少数民族内部的地主,政策上也稍宽一些,在斗争方式上,不采取汉族地区那种敌对的诉苦,强制镇压,而采取协调、调解、法院起诉等方式;对少数民族中小土地出租者和富农出租的土地予以保留;对学田、公田、族田等不象汉人地区一律没收,而是在其本民族同意下,予以征收,不同意,则全部予以保留等各种不同的土改政策。
三是社会秋序相对稳定。土改前夕,四川各地进行了剿匪、征粮运动,基本上肃清了国民党特务等反动势力,稳定了社会秩序。“据不完全统计,土改前夕,四川共歼灭土匪40万人以上(到1953年年底,剿匪战果扩大为70多万人),除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外,匪患已基本肃清。国民党政权溃散时匪特遍地,溃兵成群,恶霸横行,鸡犬不宁的四川,出现了社会安定,人心舒畅,军民合作,生机盎然的太平景象”。(28)减退运动进一步削弱了地主阶级的经济实力,在政治上打击了他们的嚣张气焰,减少了土改中地主的破坏。“据不完全统计,仅退押一项,四川农民就从地主手中夺回押金折合大米约150万吨,每户农民平均159公斤”。(29)在清匪反霸期间,四川还废除了农村原来的保甲制度,改造了乡村政权,建立起了乡人民政府和村公所乡,1通过各种群众运动,镇压了一批反革命分子,“川南区镇压了22348人,川东区镇压了240(劝多人”(30)。总之,这两大运动给土改准备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
四川土改的胜利具有伟大的经济和政治意义。
首先,改变了四川农村的生产关系。土改结束后,四川广大无地少地的农民获得了土地。雇农从以前的每人平均0.2亩,在土改后为每人平均2.37亩,贫农从0.50亩增加为1.60亩,而地主每人平均从14.59亩下降为1.47亩。以上变化说明,通过土改,四川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已由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转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其次,促进了当时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在土改运动中,广大农民获得了住房、耕牛、劳动工具,并从违法地主的赔罚果实中分配了一些粮食,生活得到了初步改善。仅第三期土改中,川东从地主的赔罚果实中每户贫雇农平均分得米224斤,Jl!西为255.3斤,川北为126斤(31)。“通过土改,使3600万无地少地的农民,共分得土地5400多万亩、农具8998万件、耕牛263904头、房屋一290多万间和195760吨粮食”(32)。通过土改运动,四川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耕地面积不断扩大,粮食产量进一步增加。“1957年和1949年相比,耕地面积由5154万亩增加到5845万亩,扩大691万亩;亩产由180公斤提高到215公斤,增加35公斤;总产由928万吨增加至1256万吨,增长35.3%,平均年增长4.4%(33)。再次,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通过土改运动,新生的人民政权统治基础扩大了,加强了工农联盟;短短一年半的时间四川农村就实现了国民党几十年都未曾实现的“耕者有其田”的许诺,使中国共产党在农民、工人、知识分子中的政治威信空前提高了。土地改革使农村广大农民衷心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家家户户悬挂起毛泽东同志的画像。农民们积极地参加自卫队,保卫胜利果实;踊跃地参加抗美援朝志愿军,捐献物资,支援抗美援朝战争;积极投入生产,使生产得到恢复,解决了建国初期极度的经济困难。通过土改运动及其他相关活动,四川广大农村迅速建立起新生的人民政权,巩固了其统治。
土地改革使解放初四川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它的胜利是巨大的,成绩是主要的。在充分肯定四川土改运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其不足之处。例如,有些干部政策水平低,工作不深人,不掌握具体情况,简单粗糙,致使土改中发生了较严重的乱打、乱吊地主、富农的蛮干现象;又如土改中的命令主义、官僚主义盛行,存在着工作过粗,方法简单,速度过快,单纯追求体制、机制整齐划一等问题,这给以后四川农村工作和生产发展造成不少遗留问题。
注释:
(l)四力l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四川省农业志》(上)四川辞书出版社1996年版54页。
(2)1950年7月《新华日报》。
(3)《当代中国》丛书编辑委员会编纂《当代中国的四川》(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42页。
(4)郭汉民、孟光宇著《四川租佃问题》商务印书馆19科年印行12一]9页。
(5)吕平登著((四川农村经济》,商务印书馆1936年印行,206页。
(6)1945年6月2日重庆《新华日报》,《关于调查研究的一点心得》。
(7)郭汉民、孟光宇著《四川租佃问题》商务印书馆1944年印行,155页。
(8)吕平登著《四川农村经济》,商务印书馆1936年印行,199一200页。
(9)重庆市土地改革委员会编纂《西南区土地改革文献资料汇编》(上)473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10)《民国三十一年上半年国内经济概况》,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编印,23页。
(11)刘明夫《国民党征粮政策下的人民负担与粮食损耗》转引自孙健《中国经济史一近代部分》。
(12)美,易劳逸《蒋介石与蒋经国》,中国青年出版社1989年版,71页。(13)l945年5月25日《新华日报》,《粮赋负担太不公平》。
(14)寿进文《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统治区的物价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69页。
(15)郭汉民、孟光宇著《四川租佃问题))商务印书馆1944年印行,155页。
(16)吕平登著《四川农村经济》,商务印书馆1936年印行,92页。
(17)吕平登著《四川农村经济》,商务印书馆1936年印行,339页。
(18)郭汉民、孟光宇著《四川租佃问题》商务印书馆1944年印行,132页。
(19)吕平登著《四川农村经济》,商务印书馆1936年印行,248页。
(20)吕平登著《四川农村经济》,商务印书馆1936年印行,249页。
(21)吕平登著《四川农村经济》,商务印书馆1936年印行,82页。
(22)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四川省农业志》(上)四川辞书出版社1996年版29页。
(23)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三辑,北京三联书店1957年版,804页。
(24)重庆市土地改革委员会编纂《西南区土地改革文献资料汇编》(下)后附表《西南区土地改革进度》。
(25)重庆市土地改革委员会编纂《西南区土地改革文献资料汇编》(下)1019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26)重庆市土地改革委员会编纂《西南区土地改革文献资料汇编》(下)107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27)1952年6月3日《人民日报》。
(28)《当代中国》丛书编辑委员会编纂《当代中国的四川》(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42页。
(29)《当代中国》丛书编辑委员会编纂《当代中国的四川》(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47页。
(30)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四川省农业志》(上)四川辞书出版社19%年版64页。
(31)重庆市土地改革委员会编纂《西南区土地改革文献资料汇编》(下)1010页,四川省档案馆藏。
(32)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四川省农业志》(上)四川辞书出版社1996年版67页。
(33)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四川省农业志》(上)四川辞书出版社1996年版114页。
(赵黎1,张兰英2:1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旅游学院,四川成都610066;2.电子科技大学人文社科院,四川成都61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