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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试行办法 基层党组织受损可自组临时组织
作者:刘裕国    发布时间:2010/02/23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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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月22日从四川省委组织部获悉:在认真总结汲取抗震救灾中基层党组织应急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四川出台了《基层党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管理办法(试行)》,率先对基层党组织应急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着力提高基层党组织应急能力建设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办法》从预警、集结、处置、善后4个环节明确了基层党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一般流程。在预警阶段强调要建立信息预测预警制度,基层党组织要确定1—2名党员干部为信息报告员,信息报告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

  针对突发事件可能对基层党组织造成的损害,《办法》明确规定:当事发地基层党组织的书记不在现场或发生意外时,党组织其他领导成员按党内排序依次作为临时负责人,也可由上级临时指定或推举临时负责人,负责突发事件党组织系统的组织协调工作;当事发地基层党组织原有组织体系完全破坏并与上级党组织联系中断时,事发地党员要挺身而出,自发组建临时党组织,并自行推举合适的临时党组织负责人;当党组织阵地或办公场所遭受毁坏后,要迅速落实临时办公场所,并挂牌升旗明示,团结带领和组织动员党员群众做好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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