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国史网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重要新闻 | 影像记录 |  教育指南
中国概况 | 人物长廊 | 大事年表
国史珍闻 | 图说国史 | 国史辨析
专题研究 | 理论指导 | 政治史 | 经济史 | 征文启事 | 学 者
学术争鸣 | 学科建设 | 文化史 | 国防史 | 地方史志 | 学 会
论点荟萃 | 人物研究 | 社会史 | 外交史 | 海外观察 | 境 外
特别推荐 | 文 献 | 统计资料
口述史料 | 图 书 | 政府白皮书
档案指南 | 期 刊 |  领导人著作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学科建设 >> 国史研究方法
谈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研究的考证方法
发布时间: 2016-10-20    作者:周一平 施林峰    来源:国史网 2016-07-25
  字体:(     ) 关闭窗口

  历史研究的对象,从宏观讲,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从微观讲,主要是人、物、事、时、地。历史研究的基本任务是还原历史真相,即求真、求准、求信。要还原历史的人、物、事、时、地等真相,就离不开辨别真伪。怎样才能不“搞错”呢?除了要端正学风、端正治学态度、遵守治学原则和规范,还要讲究研究方法。 

  考证是辨别真伪的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也称考据、考辨,即通过考核有关事实,搜集、比较、归纳有关证据,运用逻辑推理方法,得出令人信服的、科学的结论。它是历史研究的一种基本方法,是历史研究重要的基本功。在史学研究多样化、史学方法多元化的当今时代,“史无定法”是自然的,但考证(考据)方法仍被认为是古今中外历史研究的一种基本方法。[1]不懂考证、不会考证就难以还原历史真相,是无法研究历史的,也研究不好历史。 

  中国传统的考证方法以文献证文献为主,因为古代历史除了留存下来的文献资料以外,其他资料很少。到了20世纪,由于考古的发展和古代的实物资料不断被发现,因此王国维提出了“两重证据法”,即文献与地下出土实物互证,把学者的视野从文献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开始关注出土文物和田野考古调查资料。稍后,吕振羽又提出了文献资料、实物资料、传说资料的“三重互证”。 

  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以下简称“国史”)可以收集到的资料很多,比如当事人或其同事、家属健在,很多遗物、遗址仍保存着,还有大量的档案资料、报刊资料等。程中原提出了“四重证据法”,即人证、书证、物证、史证四重互证。[2]程中原由研究文学、文学史转向研究国史正是从考证起步的,正如他所说:“几乎每走一步都离不开对史料的搜集与考证”[2](p.2)。他提出的“四重证据法”,是其考证的经验结晶,同时也说明考证在国史研究中是不可或缺的,是极其重要的。 

  以下结合学者们研究国史的经验,具体谈谈国史研究涉及哪些类型的考证及其价值。 

  程中原提出的“四重证据法”,其中的“人证”指口述历史、证言,实际上可以视为口述资料。“书证”指书面的、文字的证据,可以包括档案资料、报刊资料、撰述资料等。“物证”指实物资料、实地考察资料。关于“史证”,程中原说:“联系事件的来龙去脉,人物的思想发展理论观点的源流影响,人物之间的相互关系、相互影响,不同事件、人物的比较、对照,国际、国内大势的影响等,这是正确认识和解决现当代历史事件和人物研究中遇到的问题时需要应用的重要证据,姑且叫做‘史证’。”[2](p.13)这实际上就是从事件、人物等的内在联系出发进行考察和推理,也就是陈垣在《通鉴胡注表微》中提炼的“书证”、“物证”、“理证”中的“理证”,“凡无证,而以理断之者,谓之理证”(详见陈垣:《通鉴胡注表微》考证篇,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此后来新夏在《如何应用与看待考据》(《社会科学战线》1985年第1期)中也提到“理证”。来新夏把考证方法归为三种:一是本证,二是旁证,三是理证。)。 

  如果从资料方面来细分,国史研究中的考证涉及的主要资料有:档案资料、报刊资料、撰述资料、口述资料、实物资料、调查资料,现在还可以加上网络资料,即可以进行并实现这七种资料的互证,加上理证,可以说是“八重证据法”。 

  一、档案资料 

  档案资料,中国明朝、清朝略有留存,民国时期已有很多,新中国成立以来就更多了。档案资料,既包括档案馆等藏的官方档案,也包括民间私人收藏的档案,如日记、书信、照片、族谱、家谱等。档案资料在国史研究及考证中具有很高的价值,有些问题是必须依靠档案资料才能搞清楚的。 

  如谢春涛曾谈道:国外一位知名学者在其很有影响的一部著作中,仅根据《人民日报》刊登的一幅1957年2月27日最高国务会议的新闻照片中没有刘少奇这一情况,就推断刘少奇是反对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讲话的。“过去看此书时,虽不同意这一观点,但找不出反驳它的资料”。后来《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等书出版公布了一些档案资料,“基本搞清了1957年2月到4月间刘少奇的大概行踪及他未出席最高国务会议的原因,找到了反驳上述观点的根据”。[3]由此可见,适当地公布档案资料在澄清谬论方面具有多么重要的作用。 

  又如,1958年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建立城市人民公社的情况怎样,有的书说是只有“个别省市”建立了城市人民公社。李端祥等通过查阅各省市的档案资料,证实1958年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基本上都建立了城市人民公社,并非只是“个别省市”建立了城市人民公社。[4] 

  龚育之曾谈到要重视民间收藏的私人档案。他说:“在《党史札记》中我写过两篇谈建国初救国会解散的文章。对为什么解散,只看到解散时宣言所说的原因,不知还有什么深层的原因”,“文章发表后,收到上海市委统战部一位年轻同志的信,他说,宋云彬日记里曾记载召开新政协筹备会期间,周恩来、李维汉到北京饭店,跟救国会的几个代表谈话,提到一种设想:将来留一个民革,一个民盟,一个民建,其他民主党派就不要单独成立了。宋云彬这一时段的日记曾经在《新文学史料》上发表过,里面有这个材料……(这)只是半个世纪以前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曾经有过的一种设想嘛……只是后来思路改变,其他民主党派的解散或合并才被劝止。我觉得宋云彬日记的这一条,恰恰是非常重要的史料……(否则)就不能从这里知道这段历史了”。[5]周恩来、李维汉与救国会代表的谈话,官方档案中没有记录,只有宋云彬日记中有记录,足见私人档案的史料价值不能小觑。 

  要说清楚史实,要写出真史、信史,是离不开利用各种档案资料的。 

  二、报刊资料 

  中国的报刊资料起于晚清,民国时期越来越多,新中国成立以后就更多了。报刊资料中的新闻报道等具有原始性,在国史研究及考证中也有很高的价值。 

  如《中国共产党历史大事记:1919.5 ~ 2009.9》中记载:2000年1月24日,“西部地区开发会议在京举行”[6]。《中国共产党编年史》写道:2000年1月19 ~ 22日,“西部地区开发会议在北京举行”[7]。2000年1月24日《人民日报》刊登的要闻指出:“1月19日至22日,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在京召开西部地区开发会议”,[8]可见,《中国共产党编年史》记载正确,《中国共产党历史大事记:1919.5 ~ 2009.9》的记载有误,把会议见报的日期作为开会的日期了。要搞清楚一些事件和会议的时间、地点、经过等,查证报刊资料是不可或缺的。 

  又如,1950年5月,中共中央成立了毛泽东选集出版委员会,经过一段时间的编辑、审定,参加编辑的胡乔木数次与毛泽东商议发表一些已收入《毛泽东选集》中的文章。胡乔木于1950年12月28日在致毛泽东的信中提到:“与《实践论》发表同时,可否将中央关于领导方法的决定再发表一次,并要邓拓同志写一评论予以介绍?”(这里的“中央关于领导方法的决定”,是指收入《毛泽东选集》第3卷的《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 1951年3月19日,胡乔木致毛泽东的信中又提道:“选集中可以报纸上发表的篇目请审定后交家英同志带回。原选供党史学习用的篇目拟在《学习》杂志发表,可否亦请指示。”20日,毛泽东在胡乔木的信上批示:“选集提前发表的文章,待看后送你,四月或可发表一二篇。《学习》上不要发表我的文章。”[9]《毛泽东选集》中的文章是提前发表了吗?发表了哪几篇?这就需要查报刊。通过查证,《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没有提前发表,1951年4月,报刊上也没有发表《毛泽东选集》中的文章。 

  1951年10月,《毛泽东选集》第1卷出版,《人民日报》提前发表的收入《毛泽东选集》中的文章有9篇,即1950年12月9日发表了《实践论》;1951年7月1日发表了《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7月5日发表了《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7月14日发表了《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7月19日发表了《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7月31日发表了《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和《星星之火,可以燎原》;8月7日发表了《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8月23日发表了《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可见,《毛泽东选集》中的文章在报纸上发表的情况,不查《人民日报》就无法搞清楚。 

  三、撰述资料 

  撰述资料主要指在搜集、整理、研究原始资料的基础上编写的论著,如扩展一些也可指搜集、整理、编辑原始资料而成的资料书(或称为“传抄资料”)。撰述资料,如果依据的资料是原始的、真实的、准确的,那么它在国史研究及考证中也是很有价值的。如2004 ~ 2005年有一些媒体说,开国大典上毛主席宣布“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徐邦治通过查阅《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卷、《1949:中国知识分子的私人记录》等指出:开国大典上毛泽东宣读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只是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没有说过“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毛泽东是1949年9月21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的开幕词中说:“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10]为了说清楚这个问题,徐邦治就是引用了撰述资料。《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是根据档案资料编纂的,是可信的;《1949:中国知识分子的私人记录》记录的是当事人的回忆,也是可信的。 

  又如,有人说邓小平对毛泽东的评价是“三七开”。彭厚文撰文予以驳斥,他引用《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 ~ 1997)》的记述指出:1978年11月25日,邓小平在听取中共北京市委和共青团中央几位负责人汇报群众对天安门事件平反的反映及北京市街头大字报的情况时说:“外国人问我,对毛主席的评价,可不可以像对斯大林评价那样三七开?我肯定地回答,不能这样讲。党中央、中国人民永远不会干赫鲁晓夫那样的事。”11月27日,邓小平在听取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各组召集人汇报时再次表达了同样的意思。彭厚文强调:邓小平从来没有说过对毛泽东的评价是“三七开”这样的话,而且反对用“三七开”这样的公式来评价毛泽东。邓小平对毛泽东的评价,集中体现在他主持编写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毛泽东“对中国革命的功绩远远大于他的过失。他的功绩是第一位的,错误是第二位的”。[11]邓小平对毛泽东的评价应该用他的原话来证实,不能道听途说,而《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 ~ 1997)》是根据档案资料编纂的,是真实可信的。 

  四、口述资料 

  口述资料即人证,当事人讲述当时的事也具有原始性、可信性,如司法审判中的证人证言。口述资料往往可以弥补档案资料、报刊资料之不足,在国史研究及考证中有很高的价值,有些问题要依靠口述资料才能搞清楚。 

  比如北平解放前夕,中共对胡适采取怎样的态度,是不是争取过他留下?龚育之谈道:“对于围城中的北京大学校长胡适,中国共产党是不是还有争取他的打算?记得仿佛看到过一位民主人士的回忆文章,说他那时到了西柏坡,见到毛泽东,谈起这个问题。可惜现在遍寻不见,无法征引了。”[12]这说明,毛泽东是不是有争取胡适的打算,是有回忆(口述)资料存在的。龚育之另外引用了一条口述资料:“北平解放后不久曾听说过,围城时地下党向胡适做工作,争取他留下,说他还可以做北平图书馆馆长。”后来龚育之收到汪之嵩的信,汪之嵩说他是当事人,确有此事,只是胡适不愿留下。[12](p.989)北平解放前夕,中共曾争取胡适留下,正是被这些口述资料证实了。 

  龚育之还谈道,领导人身边的“大秀才”和大翻译的回忆及自述史料价值很高:“他们的回忆,可以补领导人自己没有写回忆的不足,甚至补档案不完备的不足。而且秀才和翻译的视角,又不同于领导人的视角,所以这些人的回忆有它们不可替代的独立价值。”[5](p.94) 

  五、实物资料 

  实物资料是一种原始的客观存在,如同司法审判中的物证一样。实物资料的价值一般在文献资料之上,在国史研究及考证中有极高的价值。 

  如程中原考证胡乔木参与起草了邓小平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所做的主题报告,一是用人证,即用胡乔木的秘书朱佳木的工作日记及讲述;二是用档案中保存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主题报告的多次修改稿,其上都有胡乔木的亲笔修改、批注等。[2](pp.22 ~ 23,183 ~ 196)这里的主题报告的多次修改稿,既是档案资料,又是实物资料,是胡乔木参与起草邓小平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所做的主题报告的物证。 

  又如,李志绥造谣说“毛泽东不刷牙”,其实,早在1994年李志绥的《毛泽东私人医生回忆录》出版前三年,即1991年,毛泽东的卫士长李银桥就出版了《在毛泽东身边十五年》,书中谈道:毛泽东“从没用过什么‘膏’、‘霜’、‘油脂’一类护肤品,甚至没用过牙膏。他只用廉价牙粉。他说‘我不反对用牙膏,用高级牙膏。生产出来就是为了用,都不用,生产还发展不发展?不过,牙粉也可以用。将来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都提高了,大家都用了高级牙膏我也会使用’。他的牙刷什么时候用秃了,什么时候才肯换新的”。这一撰述史料就证明了李志绥在睁眼说瞎话,在造谣。(详见周一平:《一本靠出卖良心和人格而撰写的伪书——评李志绥的〈毛泽东私人医生回忆录〉》,《党史文汇》1996年第5期。 

  )还有一些实物更能说明真相。韶山毛泽东纪念馆展览的毛泽东生前用品中就有两柄牙刷、有装牙粉的小瓶,这些实物就是铁证,证明李志绥是在造谣。 

  六、调查资料 

  调查资料,可以是调查所得的实物资料,也可以是一般的地理调查资料或调查当事人的资料等,具有原始性,在国史研究及考证中也有很高的价值,应予以特别重视。 

  如刘少奇冤案的平反就是重新调查的成果。盛平在《胡耀邦促成刘少奇冤案平反》记载道:1979年4月18日,刘少奇案件复查组正式成立。当时刘少奇案有420多卷档案,再加上王光美等人的案卷,总共570卷档案。复查组在4月至5月中旬集中看材料,5月下旬至6月进行调查,7 ~ 8月补充调查、写复查报告。他们本以为那么多的帽子,证据应该很充分,不好推翻,结果发现所谓的“证据”全都是子虚乌有,基本上都是伪证和逼供的产物,还有诸如修正主义路线等罪名,更是莫须有。11月,复查组向中央正式做出《关于刘少奇案件的复查情况报告》。[13] 

  为什么说刘少奇“叛徒、内奸、工贼”的罪证都是逼供的产物、都是伪证?经过调查,为了证明刘少奇于1929年在满洲工作时叛变,专案组将刘少奇在满洲时的部下孟用潜定为“隔离审查”的“重点突破”对象。肖孟当时参与了审讯孟用潜,按他的回忆,“每次审讯,专案组几乎全体出动,七嘴八舌,拍桌子瞪眼睛,威胁恐吓,如‘交代不清,休想出去’、‘顽抗到底,死路一条’,还有指供、诱供情况”。就这样,经过连续7天的日夜突击审讯,孟用潜作了违心的交代。但他事后多次口头和书面申诉,推翻假供,前后达20次,一再说明这些交代材料“都是编造的,并没有事实依据”,“写材料是在审讯小组帮助之下集体创作”。但这些申诉都被扣押和销毁了,有几次还强迫孟用潜本人当场撕掉,并一再警告他不许翻案,否则以现行反革命论处。[14]经过全面深入的调查,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文化大革命”时期写的被歪曲的历史重新纠正过来。 

  国史是离我们最近的历史,有些当事人还健在,进行调查是方便的、切实可行的。 

  七、网络资料 

  21世纪以来,世界、社会已快速进入大数据时代、“e”资料(网络资料、电子资料)时代。2000年,数字存储信息只占全球数据量的1/4。2007年,人类存储了超过300 EB的数据,其中只有7%是非数字数据,其余均为数字数据。2013年,世界上存储的数据估计达到约1.2 ZB,其中非数字数据只占不到2%。[15] 

  随着大数据时代、信息化时代的发展,人们的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史学研究的数字化也快速发展起来。2005年,黄一农提出“e”考据时代(即利用网络、网络资料、数字化资料进行历史考据的时代)已来临。他的著作《两头蛇:明末清初的第一代天主教徒》[16]便是他多年搜集“e”文本、进行“e”考据的成果。 

  在中国大陆的国史资料中,当代报刊资料大约80%已数字化;图书资料大约60%已数字化;档案资料的数字化情况尚不明了。尽管数字化的程度还有待提高,但已给国史研究及考证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如要查《人民日报》1946年创刊以来其中有哪些关于毛泽东的信息,只要进入《人民日报》全文数据库,输入检索词“毛泽东”,点击“全库检索”,2秒钟就会显示。如果要筛选已经检索到的资料,可以再附加检索词,进行“二次检索”或“高级检索”。所需要的资料可以以电子文档格式下载并保存,需要引用时可以进行复制、粘贴,这显然为研究毛泽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e”资料时代,不仅查找资料极为便捷,而且搜集资料能够更加全面、深入。不仅中国的资料可以“一网打尽”,国外的资料也可以“一网打尽”。如日本、美国、英国的图书馆和档案馆的资料,只要注册、付费就可以进行检索、下载。此外,购买图书、资料等都可以通过网络方便、快捷地实现。 

  “e”资料时代,有很多文章、很多资料只在网上发表,而没有在纸质的图书、报刊上发表,网络史学与网络文学一样迅速发展,还有不计其数的网站、博客、微博、微信不断发送着各种信息和资料,其中有一部分资料是网上独有,并且具有原始性,这是国史研究可以利用的,其价值已日益显现。目前,论文、著作中引用出处注明为网址的情况日益增多,如文榕生在《“中国院士”的考证》特别说明:“本文参考了中科院网站等多家网站和文献资料”。[17] 

  随着“e”资料、“e”研究的发展,已有学者研究了“e”考证的一些具体方法:一是电子史料与纸质史料的互证;二是官办网站史料与民间网站史料的互证;三是主流网站史料与非主流网站史料的互证;四是中国国内网站史料与外国网站史料的互证;五是价值观相同的网站史料与价值观不同的网站史料的互证;六是网上有意记载的史料与网上无意记载的史料的互证;七是网上的口述史料与著文史料的互证;八是网上专说史料与兼说、旁说史料的互证;九是网上隐说、曲说史料与网上直说史料的互证。[18]显然,“e”资料的发展,使可以用来进行研究、考证的资料更加丰富了。 

  八、理 证 

  在没有其他资料的情况下,充足的理由也可以成为考证的一种间接的资料依据。理证,并非是毫无根据的凭空推断、武断下定论,而是建立在一定的相关资料基础上,这些相关的资料可视为间接资料。科学的理证在国史的研究及考证中也有很高的价值。 

  如档案中有毛泽东给钟学坤、孙艳、周世钊的三封信均署“十二月廿九日”,而未署年份。这三封信开始被确定的年份分别是:给钟学坤的信是1959年,给孙艳的信是1960年,给周世钊的信是1956年。而齐得平认为这三封信应是同年同日所写。理由是:第一,三封信的书体相同。毛泽东的书体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而同一时间的书体风格几乎是相同的。几个不同年份的书体风格完全一样,不大可能。第二,三封信都是用同样的白宣纸写的;纸张的长宽相同,并且都是手工裁成。毛泽东的书写用纸,一般因时间不同,所用纸张的大小、格式、纸质也不一样。在几个不同年份的同一天,用同一手工裁的同样质地的纸写信,于理不通。第三,毛泽东对来信,除特急者外,一般是积几封一起处理,一天写几封回信是常事。同一天写的回信落款处或者一律年月日全写,或者一律只写月日不写年。这三封信就是都只写了月日没有写年。那么,到底是哪一年写的呢?齐得平认为给钟学坤(当时为毛泽东做保健工作)的信定在1959年是最可信的,因为钟学坤将信上交时写的说明中说:1959年7 ~ 8月,中央在庐山召开中共八届八中全会,会议期间毛泽东作过登庐山一诗,在会议快要结束时,她请毛泽东写一份给她作纪念。毛泽东欣然提笔书写了一幅给她。后来,钟学坤对诗里的有些句子不理解,于是在9月下旬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一方面向他老人家问好,另一方面问了问诗意。1960年1月,钟学坤收到了毛泽东的回信。收到的这封“十二月廿九日”的信自然是毛泽东1959年写的。关于毛泽东给周世钊的信,周世钊的女儿查了周世钊的记录,周世钊的秘书查了自己的记录,也确认信是1959年写的。关于毛泽东给孙艳的信,经过查核,孙艳也确认信是1959年写的。[19]齐得平认为以上三封信是同年同日所写,是根据毛泽东书写的书体、写信的纸张、写信的习惯进行的推理,正是在这推理的基础上,才进一步向周世钊的女儿、秘书及孙艳本人进行查询,最终证实齐得平的推理是科学的。 

  又如,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胡乔木书信集》中有一封“十一月二十七日”致杨尚昆的信,未署年份,编者把它定为1949年的信。信中提到:“六中全会发言稿(文件五——二五一)主席决定不必付印了,因为字数有一百几十万之多,而内容又已过时,发给各地不能起指导作用。现将第一办公室和我在文字上改过的(我才改了几十份)以及发言者本人改过的整出一全套,送上请查收作为正式档案保存。”编者注:“六中全会发言稿,指1938年9月29日—11月6日召开的中共六届六中(扩大)会议上与会者的发言稿。”[20]对此,龚育之提出疑问:“十一年前的中央全会发言,为什么到十一年后,在建国伊始各项工作十分繁忙的时候,忽然提出要各发言人和乔木在文字上加以改定,并曾考虑‘发给各地’呢?”如果是六届六中全会,参加者为“十七个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加上三十几个中央各部门和各地方负责人”,“发言稿会编文件号并编到二五一号吗”?而1955年10月4 ~ 11日召开的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主要讨论农业合作化问题,参加者有三百多人,“发言内容主要讲合作化,每篇字数四千、五千、三千乃至一二千不等(合计正好百万字以上)”,而且因为会议的推动,会后形势发展很猛,全国农村一下子就基本上实现初级合作化了,还在迅速奔向高级化。这远远超出了全会通过的跃进规划,以至于此前写的东西都落到了形势的后面。正是信中说的“内容又已过时”。龚育之又指出:信中提到“第一办公室”,《胡乔木书信集》中未注明,看来是指书记处第一办公室,而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五卷介绍,那个机构存在于1955年1月到1956年12月。所以胡乔木“十一月二十七日”信应是1955年所写,“六中全会”应是指1955年的七届六中全会。龚育之认为:“这是唯一合理的推断。”[21]这个推断有历史事实为依据,有撰述史料《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为依据,是可信的、站得住的。人民出版社2015年出版的《胡乔木书信集(修订本)》,把“十一月二十七日”致杨尚昆的信改定为1955年写,把错误的注释改为:“六中全会发言稿,指1955年10月4日—11月6日召开的中共七届六中(扩大)会议上与会者的发言稿”,并为“第一办公室”加了一条注释。[9](p.111)错误得到改正,龚育之的推断功不可没。 

  以上所谈的各种资料及其考证,各有其独特的价值,都可以进行独立的考证,但各种资料也都有其局限性,如网络资料、数据库资料虽然内容丰富,但并不能穷尽一切资料,仍有不少资料还未数字化,档案资料、报刊资料、口述资料、撰述资料等也都有其局限性。所以,考证之上策,是全面搜集资料,进行辩证的考证,将各种资料、各种方法配合起来进行考证,多种资料互证的结论都一致,考证的结论才能站得住脚。同时,考证是项艰苦的工作,不仅需要认真、严谨的作风和态度,也需要毅力、恒心,要花费大力气和长时间。如黄桂枢为了考证清楚1951年元旦树立于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的民族团结誓词碑(被誉为“新中国民族团结第一碑”)上面签名的48人的姓名(很多是少数民族文字签名)、身份、族别,于1985 ~ 1993年走访了普洱市10县(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昆明市等地,寻访了56位有关人士,查阅、搜集了大量档案、报刊、口述资料,终于将48人的姓名、身份、民族及事迹一一查证清楚。直至2011年才发表了《〈民族团结誓词碑〉签名人考证》一文[22],真是“考证并非寻常事”啊! 

  还要提及的是,考证是史学研究不可或缺的方法、过程,但不是史学研究的全部,史学研究不能止于考证。历史研究的第一步是确定事实(或者说是研究现象,或者说是微观的研究),第二步是解释事实(或者说是研究本质,或者说是宏观的研究)。第一步离不开考证,第二步是理论研究,并非是考证能胜任的。 

  [参引文献]  

  [1]漆侠:《历史研究法》,河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8页。  

  [2]程中原:《国史党史七大疑案破解:四重证据法》,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12 ~ 13页。  

  [3]中共北京市委党史研究室:《党史理论纵横谈》,中共党史出版社2001年版,第280页。  

  [4]李端祥等:《关于城市人民公社历史记述中“个别省市”一语的考证》,《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  

  [5]龚育之:《党史札记末编》,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版,第100页。  

  [6]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历史大事记:1919.5 ~ 2009.9》,中共党史出版社2010年版,第417页。  

  [7]《中国共产党编年史》第12册,山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980页。  

  [8]刘振英、鹿永建:《西部地区开发会议在京召开》,《人民日报》2000年1月24日。  

  [9]《胡乔木书信集(修订本)》,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43、61页。  

  [10]徐邦治:《毛泽东宣布“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不是在开国大典上》,《当代中国史研究》2006年第1期。  

  [11]彭厚文:《中共党史考证二题》,《襄樊学院学报》2010年第9期。  

  [12]龚育之:《龚育之论中共党史》下,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988页。  

  [13]盛平:《胡耀邦促成刘少奇冤案平反》,《国家人文历史》2015年第8期。  

  [14]罗屿:《刘少奇冤案中的伪证揭秘》,《小康》2012年第3期。  

  [15]〔英〕维克托·迈尔·舍思伯格、肯尼思·库克耶著,盛杨燕等译:《大数据时代: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1 ~ 13页。  

  [16]黄一农:《两头蛇:明末清初的第一代天主教徒》,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  

  [17]文榕生:《“中国院士”的考证》,《自然杂志》2004年第4期。  

  [18]焦润明等:《论网络史学的研究对象及方法》,《辽宁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  

  [19]齐得平:《毛泽东三封书信写成年份考》,《党的文献》1998年第3期。  

  [20]《胡乔木书信集》,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6页。  

  [21]龚育之:《党史札记二集》,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08 ~ 110页。  

  [22]黄桂枢:《〈民族团结誓词碑〉签名人考证》,《云南日报》2011年2月25日。  

  [责任编辑:郑珺] 

  [收稿日期]2015-12-08 

  [作者简介]周一平,教授,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25009;施林峰,博士研究生,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25009。

    1. 宋月红:论国史通史研究和编纂的学理基础与方法
    2. 王爱云:推进党史国史整体性研究,把握历史主流与本质
    3. 宋月红: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研究学科体系初探
    4. 如何深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5. 第十四届国史学术年会总结
    6. 第一届当代中国史研究学科前沿论坛综述
    7. 建国60周年前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研究述评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编撰中的港澳台问题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学科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0. 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研究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当代中国研究所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京ICP备06035331号
    地址:北京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旌勇里8号
    邮编:100009 电话:66572307 Email: gsw@icc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