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于扩大党内民主的主张和规定
中共八大提出,我们党的任务,就是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而为了调动党内外的积极性,来建设社会主义,大会强调,“必须健全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大会尤其对扩大党内民主的问题,给予了充分的注意。在大会召开之前,毛泽东就曾对扩大党内民主的问题,讲过许多重要的意见。
首先,毛泽东指出,处于执政地位的共产党,必须执行一种“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为此,我们需要建立一定的制度来保证群众路线和集体领导的贯彻实施”。其次,他强调,“党章确实应当充分体现纪律性和创造性,体现群众路线”。他说,“没有纪律是不行的。但是,纪律太死了也不行,妨碍创造性的发展,这样的纪律是不好的,应当不要”。再次,他主张,党内应当有自由讨论。他认为,对党的领导人是可以批评的。当年(1956年)年初,有单位反映,一苏联学者对《新民主主义论》中关于孙中山世界观的论点有不同看法,这有损于我党负责同志的威信。对此,毛专门致信刘少奇等,说:“我认为这种自由讨论,不应当去禁止。”他还进一步指出:“如果国内对此类学术问题和任何领导人有不同意见,也不应加以禁止。如果企图禁止,那是完全错误的。”最后,他提出,党的领导制度应当进行必要的改革。他的具体意见是:党中央除主席外,设几个副主席,设一个总书记;仿照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设党的常任代表。党代会一年开一次,党的代表五年一任;他本人考虑在适当时候辞去党主席的职务;等等。采取这些措施,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和健全党内的民主制度。
毛泽东的这些意见,得到了党的中央和八大代表的赞同,并在八大通过的报告和党章中得到了体现。
关于贯彻党的集体领导原则和扩大党内民主的问题,八大通过的新的党章作了一些新的规定。刘少奇在八大政治报告中着重强调了其中的三项。主要是:
第一,规定党员有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创造性的权利,并且对于党的决议不同意的时候,除无条件地执行以外,有保留和向党的领导机关提出自己意见的权利。邓小平在向大会的报告中指出,把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创造性,作为党员的权利规定下来,是有原则意义的。这不但可以大大激发广大党员的创造精神,而且可以使惯于墨守成规的领导人员改变作风,从而促进党内民主的高涨。他还指出,允许党员提不同意见和保留不同意见,是有益无害的。“只要党的决议是正确的,这些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又是愿意服从真理的,他们终于会心悦诚服地认识党的正确和自己的错误。如果被证明真理是在少数方面,那末,保护少数的这种权利,也可以使党更容易地认识真理。”在大会期间,毛泽东还就对待同中央有不同意见而犯了路线错误的党员应取的方针,讲过一个意见。他说:“我们曾和苏联同志谈过,如果过去对布哈林、季诺维也夫,甚至托洛茨基,不采取赶走他们和枪毙他们的办法,而仍留他们在党内,仍选举他们做中央委员,是否会更好一些。苏联同志也认为恐怕会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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