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成都农村社会为例
政党与社会的关系是政党政治的基本关系之一,它深刻地影响着政党的生存发展,决定着政党活动的成败。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武装革命中充分地发挥了政党的功能,与人民结成了血肉相连、生死相依的关系,成为中国革命的社会政治中坚和领导力量。但是,执政后由于党的执政方式与领导方式未能及时转变,执政党在国家、政党、社会的宏观结构中发生位置偏移,因此党摆脱不了“脱离群众的危险”这一阴影,党与社会的关系产生内在的紧张,并进而削弱着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是执政条件下党的建设中的一大难题。成都市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探索与创新,给了我们很大的启发,使我们看到了解决问题的可能路径。
执政条件下政党与社会关系内在紧张的初步分析执政后,党能不能与人民群众继续保持血肉相连、生死相依的关系,不仅取决于党能不能始终坚持她的根本宗旨,而且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采用什么样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如果执政方式与领导方式不科学,就可能影响党的执政效能,并进而损害党与社会的关系。
在民主的政治结构中,政党居于国家与社会之间。一方面,国家权力属于人民,民众通过政党去控制国家权力,实现民主政治;另一方面,国家通过政党与社会连接,与社会实现互动。政党居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这一位置,使得政党对国家和社会都发生影响,成为民主政治中不可缺少的政治机制。“政党创造出民主政治,现代民主政体不容置疑地与政党制度互栖共生。”[1]“领导”是指政党对社会的影响与引导,政党通过自身的政治感染力和号召力来动员、组织社会力量与政党一起团结奋斗,实现政党的目标。而“执政”是指政党通过民主竞争选举的法定途径,受社会委托进入国家政权系统运作国家权力,以更好地代表、实现和保障社会利益。“领导”要求政党通过各种非权力强制的方式始终与社会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尽可能最大限度地赢得社会的信任、认同和支持。“执政”则要求政党在掌控国家权力后,必须在宪法和法治范围内依法运作国家权力,使国家各职能部门能够充分履行自身职责,为社会提供必需而充分的公共产品。总之,从学理角度看,党的“领导”是属于社会政治范畴的概念,党“执政”则属于国家法治范畴的概念。
由于对现代民主政治认识的不足,以及传统政治文化的深厚影响,我们党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没能正确区分执政与领导的不同,造成领导与执政的错位和混淆。于是,一方面在国家政权系统运转中,党以“领导”来代替“执政”,忽视国家政权系统中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不同职能和实现有序运转的各自要求,把国家政权系统作为执行党的政治指令的工具,甚至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由党组织直接代行国家职能。另一方面,在社会领域中,不仅是社会的一切资源掌握在政府手里,政府对社会实行全面控制,而且我们又将“执政掌权”看作是体现党的领导,党组织实际掌握各类社会组织的权力资源,全面运用权力意志来指挥甚至命令群众。这样的执政方式与领导方式,使党在民主政治结构中偏离了政党的本原位置,在执政党与社会之间形成了强执政党、弱社会的关系。
这种关系造成了政党功能的扭曲,进而产生党与社会关系的紧张:一些地方党组织主要以上级指示精神和领导干部的意志作决策,决策背离地方实际和民众意愿,甚至搞腐败决策侵害群众利益;一些地方延续过去的上级任免方式,造成干部任用脱离民意,民众满意信任的干部不一定走到领导岗位上,群众对不满意不信任的干部也无力罢免撤换,甚至用人风气的败坏直接导致民怨。与上述情况相联系,党在社会民众中的政治权威下降,农民群众对乡镇党委和政府的宣传动员反应冷漠甚至怀疑拒斥。如果说,这种紧张在计划经济时代被当时的政治高压所遮蔽的话,那么到了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快速生长的条件下,随着社会利益的多元分化、群众民主政治意识的逐步增强,这种内在紧张在基层社会就比较充分地显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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