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基层民主建设是在国家整体发展的大背景下展开的,其发展与其他省份有着不可避免的共性。由于浙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地方特性,其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又有着自身的特点和逻辑。 房宁、贠杰主编:《浙江经验与中国发展——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建设在浙江(政府管理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160页。
一、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基层民主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推进,党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认识逐步形成科学体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稳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实践不断深化。徐勇、刘义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与基本特点探讨》,《政治学研究》2006年第4期。浙江的基层民主建设在这样的背景下逐步发展,自改革开放以来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1酝酿和萌芽阶段(1978~1987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将发展基层民主与给予基层经济自主权结合起来,强调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建设之间的相互促进关系。1980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颁布了50年代中期制定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等有关居民委员会制度的4个法律文件。以此为标志,城市居委会的工作恢复了正常状态。1982年宪法又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首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村(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为基层民主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最高层次的法律保障。浙江省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了居委会的组建工作,建立、健全了居民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制定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居委会工作出现了有序发展的新局面。
1982年之后,浙江省开始进行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试点。1983年1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在杭州市调研时,就村民委员会的设置、作用等问题发表了讲话,对浙江的村民委员会建设具有重要指导作用。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出了《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截至1984年9月底,浙江省全部完成了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工作,共建乡政府3041个、镇政府235个、村委会43307个,并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与此同时,村民自治的其他制度逐渐建立,如台州市黄岩县1987年有80%的村建立了村代会制度。房宁、贠杰主编:《浙江经验与中国发展——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建设在浙江(政府管理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161~1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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