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党建创新一年间
实现新跨越,关键在党;开创新事业,希望在党。
在中国共产党建党89周年之际,回眸过去一年间党的建设呈现出的新亮点,可以发现,各级党组织正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党的建设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不断向前推进。
党内民主提升至新高度
2010年5月19日,江苏南京市六合区大泉村村委会广场上坐满了党员代表,一场村党总支领导班子公推大会即将在这里进行。
“咱的带头人咱自己选!”一大早便赶到现场的70岁老党员阚怀德激动地说,“做了37年党员,通过公推直选的方式选出村支书,这还是头一遭。我们一定要选出最合适的当家人。”
在这场推进党内民主的试验中,党员们先通过党员自荐、党员群众联名举荐和党组织推荐三种方式,“公推”出候选人,再用差额选举的方式,“直选”出村支书。这种“公推+直选”的方式,把初始提名权、选举权都交给了普通党员。
党的十六大鲜明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的十七大又明确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强调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
2009年秋天召开的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则从5个方面对党内民主建设的重点进行了设计和安排,强调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广泛凝聚全党意愿和主张,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发展党内民主的探索,在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展开。
安徽省以“农村党员议事会”的形式推进基层民主,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群众推选一批有文化、有威信、有议事能力的无职党员直接参与村里大事要事的讨论和监督。
上海市闵行区积极探索全委会行权路径,在全委会下设人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提案委员会等三个常设机构,把全委会的决策作用以及对常委会的监督功能充分发挥出来。
江苏省一些地方实行“民主决策日”,由村干部向村民汇报“两委”工作情况,让普通村民参与到村务的决策中来,以党内民主引领人民民主……
中央党校教授洪向华说,党内民主的制度创新,让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得到激发,党的凝聚力不断增强。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跨新步
“选谁用谁,我县委书记一个人说了不算,最终取决于民意测评和票决结果。”海南省屯昌县县委书记江华安的一句话,道出了屯昌县选拔任用干部的“玄机”。
为建立充满活力的干部竞争机制,屯昌县在尝试建立干部正常退出机制中,对民意测评连续多次倒数的干部采取动议调整,用简洁而又高质量的县委委员实名推荐提名方式,对动议调整的干部直接进行差额票决,通过差额选举的方式,把连续几次考核靠后、诫勉谈话后仍不起作用的干部换掉,“腾”出位置给好干部用,建立起“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
不仅如此,屯昌县还试行廉政“双考”:一是从廉洁自律情况等19项内容对列入考察对象的干部人选实行廉政专项考察;二是组织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廉政考试,明确规定考试不及格者取消任职资格。
在屯昌县委组织部长邓玉妹看来,这种形式“有效防止了干部‘带病提拔’,确保了选人用人质量。”
屯昌县选拔干部的这一做法,正是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程的一个生动写照。
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接连发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四个文件,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管提供了更为细化的操作“宝典”。
“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随着中共中央《2009—2020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关于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等文件先后印发,构筑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科学管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干部人事制度体系的步伐正在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