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实行农业生产补贴,强化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我们实行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2011年中央财政用于“四补贴”的支出达到1406亿元。我们把补贴政策拓展到畜牧业、林业、草原、节水灌溉和农业保险等领域。实行粮油、生猪等生产大县财政奖励补助,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达到255亿元。这些政策,有效调动了农民和地方政府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第三,全面放开粮食购销,迈出农产品市场化改革的决定性步伐。在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先行放开的基础上,2004年我们果断决定全部放开粮食购销,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这项改革,使所有农产品流通纳入了市场化运行的轨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为充分发挥市场在农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农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动农民造林护林积极性。2003年我们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实现“山定权、人定心、树定根”。2008年这项改革推向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家庭承包经营从耕地拓展到林地,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调动亿万农民积极性、构建绿色生态屏障的重大举措。
第五,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免费义务教育。我们从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入手,逐步把教师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我们先在贫困地区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并逐步将义务教育免费扩大到全国农村。最近我们又决定,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通过这些年的努力,我们在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农村孩子都有学上、都能上得起学的目标已基本实现。
第六,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农民后顾之忧。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着力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农村生活困难人口提供兜底的基本生活保障。推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促进农民养老方式实现重大转变。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基本建立起覆盖数亿农民的农村社会保障三项制度,几千年来中国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济”的愿望正在实现。
第七,清除不合理政策和限制,公平对待农民工。改革开放以来,进城农民工为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却长期没有受到公平对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我们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提出要善待农民工,2003年果断废止城市收容遣送条例,着手消除对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进城务工经商的束缚,大规模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动,大力整治农民工劳动就业环境。2006年国务院出台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文件,对做好农民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近年来,农民工就业领域不断拓宽,工资水平逐步提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加快解决。在农民工问题上,从缺乏公平对待到善待、从限制进城到提供服务的根本性转变,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进展。
经过这些年的不懈努力,我们不仅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推动了农村发展进步,而且取得了丰硕的“三农”理论成果,积累了解决“三农”问题的宝贵经验,初步形成了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起符合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的制度框架,进一步探索和拓宽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农村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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