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伊始,国家层面的社会救济措施最初往往配合灾害救济。1953年以后,农村的社会救济转为中央与地方政府经常性工作,救济对象主要是无依无靠的老弱残孤幼及贫困户。随着农业合作化加速,公积金与公益金、合作医疗、五保户供养制度等具有集体经济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相继推行,壮大了农村社会救济与保障的力量。同时,以“爱国卫生运动”为标志,农村卫生、防疫、地方病防治等工作稳步推行,广大农村缺医少药的状况得到迅速改变。在国家救济、集体经济与医疗卫生三个层面的政策配合下,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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