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3月,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在谈到中国农业改革和发展时提出了“两个飞跃”的战略构想。为什么中国社会主义农业改革和发展要有“两个飞跃”?为什么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就是“两个飞跃”?怎样理解“两个飞跃”的丰富内涵与深刻意义?这些问题都必须联系经济体制与经济发展方式的“两个转变”大背景来把握。总结建国6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经验,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就必须在加快推进农业“两个转变”的基础上实现农业改革与发展的“两个飞跃”。
一
当代中国农业改革和发展的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邓小平积极肯定家庭联产承包制改革的成果,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然而从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刚实行之时就有疑议,不少人责难这种“单干”倒退是“辛辛苦苦30年,一早上回到了解放前”。当下还有人以为,家庭联产承包没有引发农村生产力水平提高,仅是量变式前进,算不上一个质的飞跃。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到底是前进还是后退,1978年开始的农业和农村改革能否被视为一个飞跃?这些问题的回答都需要从经济体制与经济发展方式“两个转变”的视角进行分析。
首先,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是在坚持农业土地集体所有制前提下对农业经营体制的改革,农业土地所有制并没有后退;相反,由于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从解放农业生产力上实现了农业“第一个飞跃”。
过去我国农村“一大二公三纯粹”的生产关系超越了生产力水平,没有必要和条件搞集体经营的也搞了集体经营,家庭经营被当作小私有而否定,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农村实行家庭承包,是解放农业生产力的改革举措。有人却误以为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实行是农业集体所有制的倒退,混淆了产权制度所有权与经营权。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有两次包产到户和试行责任田探索被否定,就是把经营体制当成了所有制关系。
在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遭到非难和围攻之时,是邓小平站出来给予坚定的支持。早在1962年,邓小平就对有些生产队在恢复农业生产中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到田”予以肯定,他说:“总的来说,在全国,要巩固集体经济,也就是要巩固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根本方向。当然,也要解决工作中领导中的具体问题。在农村,还得要调整基层的生产关系,要承认多种多样的形式。”1980年5月,针对有人认为“包产到户是分田单干,是资本主义”,邓小平再次明确指出:“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现在也还是生产队。这些地方将来会怎样呢?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
早在1962年,邓小平就说过,要恢复农业生产,在生产关系上不能完全采取一种固定不变的形式,看用哪种形式能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就采用哪种形式。目前,要注意充分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潜力。1981年8月,他在会见台湾、香港知名人士介绍国内现行政策时,又指出:“包产到户”是社会主义制度下责任制的一种形式,没有剥削,没有违背集体所有的原则,可以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体现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不是搞资本主义。改革的目的是解放生产力,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从过去集体经营下不负责的大锅饭体制转换为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形式,调动了每个人的积极性,是农业生产力的大解放。农民是农业这个国民经济基础的主体,必须把调动农民积极性作为制定农村政策的首要出发点。江泽民说,农村改革之所以获得巨大成功,就是坚持了这个正确的出发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