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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研究的历史与现状
发布时间: 2012-05-09    作者:朱晓明    来源:红旗文稿 201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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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进展和成果

  以往关于西藏地方与祖国内地和中央政权关系的研究中,主要存在两个问题:

  (一)“西藏在元朝开始正式纳入中国版图”的说法不严谨、不科学

  作为学术问题,用西藏地方纳入元朝行政管辖之下作为依据,说明元朝时西藏地方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论据是充分的,但是因此说元朝时西藏地方才初次纳入中国版图,就会出现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即元朝以前,特别是吐蕃王朝时期的西藏历史是不是中国历史的一部分?又如,明朝在西藏设立了行政区划,却并没有在西藏直接派驻军队、征兵征税,民国时期同样如此,但不能因此说这几个时期的西藏不属于中国。这种以行政管辖为原则的方法套用的是近代国家的概念,既不能反映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国国家形成的客观实际,也会陷入概念上的混乱;不仅不能解决西藏地方的一些历史问题,也无法解释整个中国民族发展史上的许多问题。可见,仅仅用行政管辖作为划定边疆民族进入中国版图的唯一标准,存在着重大的理论缺陷,在现实中也可能会被分裂主义分子所利用。

  (二)对“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的论证有待完善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国内一些学者明确提出“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多年来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取得的进展主要有两点:

  一是明确了划分历史上中国疆域范围的标准。我国著名历史地理学家谭其骧在《历史上的中国和中国历代疆域》一文中介绍了由他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这部重大学术成果处理历史上中国疆域问题的一些基本原则,并对历史时期中国疆域的形成时间、范围以及如何认识少数民族及其政权地位等问题作了清晰的阐述。其主要观点是:第一,王朝史不等于中国史。我们伟大的祖国是各族人民包括边疆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不能把历史上的中国同中原王朝等同起来。我们绝不能说这个政权是中国的,那个政权不是中国的。即使一些边疆民族政权那时还没有纳入中原王朝的行政管辖,但必须承认吐蕃、匈奴、突厥、回纥这些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少数民族政权,都是历史上的中国的一部分。第二,中国人既包括中原人或者汉人,也包括边疆各个民族。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境内的各民族共同缔造了中国,各民族的历史都是中国历史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离开少数民族的历史就没有完整的中国历史。离开蒙古族建立的元朝、满族建立的清朝,就没有完整的中国历史。离开吐蕃王朝的历史,中国的历史就缺了一大块,而且西藏和藏族史也会被分割得支离破碎。第三,18世纪中叶以后,1840年以前的中国范围是几千年来历史发展所自然形成的中国,这就是历史上的中国。如何处理历史上的中国这个问题呢?清朝完成统一以后,帝国主义侵入中国以前的清朝版图,具体说,就是从18世纪50年代到19世纪40年代鸦片战争以前这个时期的中国版图作为历史时期的中国的范围。所谓历史时期的中国就以此为范围。不管是几百年也好,几千年也好,在这个范围之内活动的民族都是中国史上的民族;在这个范围之内所建立的政权都是中国史上的政权。

  二是得出“两句话”的结论。根据清朝中期中国历史版图形成说,在此版图境内的边疆各个民族是中国少数民族,他们的形成和发展历史是中国历史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当时的西藏地方是中国领土,藏族是中国的少数民族,藏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是中国历史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以藏族为主繁衍生息、开发建设的西藏地方自然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地方纳入中原王朝行政管辖之下经历了两个重要发展阶段,这就是元朝和清朝。西藏地方是在元朝中国大一统进程中进入元朝行政管辖之下和中原王朝行政管理体系之中的,并在清朝的大一统进程中更加密切了和内地中原王朝的关系。到1840年前中国历史版图和民族分布格局形成时,西藏地方纳入王朝中国行政管辖的历史已经有近600年时间。综上所述,在西藏历史地位问题上,我们可以用两句话来表述:一是西藏自古以来是中国的一部分;二是中央政府自元朝开始对西藏正式行使行政管辖。

  三、 重要意义

  “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是我们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的立论基础和逻辑起点,对于夯实维护稳定的思想政治基础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它将有效地指导和把握有关学术活动的正确方向。

  (一)关于所谓“西藏问题”

  中央政府有关部门一再重申,不存在“西藏问题”,就是说不存在西藏的历史地位、政治地位、法律地位问题。西藏自古以来是中国的一部分,自元朝以来中央政府开始对西藏行使行政管辖,现在西藏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个自治区的历史地位、政治地位、法律地位,早已为历史所确定、为人民所选择、为世界所公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不存在所谓的“西藏问题”。也就是说,从自古以来、元朝以来和现实情况三个层次都说明了西藏的历史地位、政治地位、法律地位;从历史确定、人民选择、世界公认三个角度进一步说明了西藏的历史地位、政治地位、法律地位。

  (二)关于“西藏自古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和“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

  “西藏自古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特指和强调的是领土,在特定场合下强调领土问题具有针对性、指向性,十分必要。“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从民族、历史、领土、文化等层面进行论述,从更加广泛的意义上阐明“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的内涵和外延,在现实的反分裂斗争中非常重要。

  19515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即“十七条协议”)签订,第一句话就是“西藏民族是中国境内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之一,与其他许多民族一样,在伟大祖国的创造与发展过程中,尽了自己的光荣的责任。”这句话开宗明义,阐明了藏族是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藏族聚居和生活的地方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藏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和文化是中国历史和文化血脉相连的组成部分;充分肯定了藏族在伟大祖国创造和发展过程中所做出的积极贡献。

  (三)关于“西藏是中国一部分”和“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

  “西藏是中国一部分”与“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这两个提法有联系也有差别。“西藏是中国一部分”是对任何人包括对西方国家的基本要求。“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不只是承认现实、承认结果,而且是对形成现实和结果的历史过程、历史规律的深刻认识。

  200941日,胡锦涛会见美国总统奥巴马时指出:“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在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法保护公民的人权和宗教信仰自由,致力于保护西藏优秀传统文化。希望美方恪守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对‘西藏独立’的承诺,充分理解并尊重中方立场。”阐述中方立场时,强调“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要求美方 “恪守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对‘西藏独立’的承诺,充分理解并尊重中方立场。”体现了原则性和策略性的结合和统一。“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研究的发展进程,展示了一个学术研究转化为政治成果的典型案例。(作者为中国西藏文化保护和发展协会副会长,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原党组书记、研究员。摘自《红旗文稿》2012年第4期,全文约9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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