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54年宪法所确立的最高国务会议制度,与新中国的政治发展进程有密切关系。最高国务会议制度最早出现在由毛泽东主持的宪法起草小组1954年1月起草的宪法草案第一次修正稿中,在3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中初步成型,在6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中基本成型。经过向苏联方面征求意见和全民大讨论后,最高国务会议制度伴随着1954年宪法的通过而最终确立。最高国务会议制度的创设,经过了党内外、国内外、从上到下的热烈而充分的讨论,展现出鲜明的开放性,体现了对民主和法治的追求。最高国务会议是一个过渡性的制度,它的创设源自当时的政治需要。立法者对最高国务会议条文作了一定程度的模糊化处理,使其在实践中具有相当的弹性。
全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