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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主席制度的规范与实践
发布时间: 2015-01-29    作者:马岭    来源:法学 20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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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规范层面上,我国2004年通过的第28条宪法修正案使国家主席拥有了部分实权性质的外交权;1982年《宪法》对国家副主席代行职权及继位的规定基本承续了1954年《宪法》的有关内容,但还是有一定区别。在实践层面上,国家主席在党内、军内的兼职惯例,形成了党政军"三位一体"的格局;国家副主席的人数设为一人较适宜,从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年龄搭配来看,1998年后国家副主席具有了接班人的意义。国家主席应是荣誉称号的授予者,而不是被授予者。 

  全文见附件

  1. 我国国家主席制度的规范与实践_马岭.pdf
  1. 我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历史回顾及反思
  2. “五四宪法”草案初稿中国家主席制度的雏形
  3. 存与废、虚与实:新中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变迁
  4. 宪法视野下的国家治理
  5. 新中国成立初期“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建设初探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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