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国六十多年,关于国家主席的规定在《宪法》上有着较为明显的变化。1954年至1959年期间,国家主席是事实上的实权元首。1959年至1966年期间"双主席制"蕴涵着政治危机。1966年至1982年期间,国家主席制度受到严重破坏,最终导致其不复存在。1982年至1993年期间再现"双主席制"。1993年至今,《宪法》虽然屡次修改,但关于国家主席的条文变化很少,然而在实践中再次出现了国家主席权力扩充的现象。在我们对国家主席制度作历史回顾的时候,不能仅仅局限于宪法规范层面的视角,还应从规范与事实两个方面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