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制度是指党赖以生存、发展和履行自身职责的运行机制、保障机制和约束机制,是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党的制度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一样,是党的建设的基本内容,并且与其他各项建设结合在一起,具有强制性的特点。陈云在总结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开创党的建设新篇章的同时,也对党的制度建设做出卓越的贡献。
一、科学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倡导恢复和发扬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反对个人专断和极端民主化
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的制度。什么时候较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中国革命和建设就会前进;什么时候破坏民主集中制,中国革命和建设就会遭受挫折。陈云在总结“文革”的教训时指出:“党内民主集中制没有了,集体领导没有了,这是‘文化大革命’发生的一个根本原因。”[①]他号召全党要恢复和发扬民主集中制,才能实现毛泽东倡导的“六又”政治局面。1980年2月,陈云在十一届五中全会上强调,民主集中制,是既要有民主,又要有集中。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允许不同意见存在。一个人讲了算,一言堂,一边倒不好。但少数必须服从多数,全党必须服从中央,否则也办不了事。他强调要认真实行集体领导制度,政治局常委要集体接班,不搞个人接班;书记处工作要实行一人一票制。选举书记处成员时,不要搞差额选举。[②]这次会议通过陈云领导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草案)》。《准则》全文共12条,以坚持民主集中制为中心,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内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是非界限、处理党内关系的重要原则,系统化和规范化了。[③]十二大党章明确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它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党章还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六项基本原则。[④]
陈云在领导改革和建设的实践中,多次强调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1985年9月,陈云在全国代表会议上强调: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章规定的原则。历史经验证明,实行民主集中制,做起来很不容易。新进各级领导班子的中青年干部,要注意学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在各级领导班子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倾听各种意见,特别要注意倾听不同意见。要按党章办事,不要一个人说了算。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经过集体的充分讨论。[⑤]针对某些领导人的错误,陈云要求建立民主生活制度。他说:“常委多少时间开一次会,政治局多少时间开一次会,要立个规矩。常委会议,政治局会议,政治局扩大会议,应该分开来开。这是党内民主生活。”[⑥]针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分散状况,陈云强调集中的意义。1988年10月,他在同赵紫阳谈话时说:中央的政治权威,要有中央的经济权威作基础。没有中央的经济权威,中央的政治权威是不巩固的。在经济活动中,中央应该集中必须集中的权力。搞活经济是对的,但权力太分散就乱了,搞活也难。[⑦]
陈云认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必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四个服从’是一个也不能少的”。必须“用这样民主集中的制度来作出党的决议,统一党的意志和行动”。他强调,“核心领导只有经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并在实践中经过考验,才能建立起来。”[⑧]陈云认为,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并不是截然分开的。“纪律与自由,是矛盾的统一。无产阶级政党应该是一个最有纪律的党,也是一个最讲民主、最讲自由的党。”[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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