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利用外资上存在的困惑和质疑,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多次会议的讲话中都谈到如何对待利用外资问题。1994年5月,他在上海视察时指出:“我们的经济要早日赶上发达国家,就必须有本事利用好外资。……要通过学习和实践,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利用外资上的‘借力技巧’。要承认现在我们在这方面的本事还不大,技巧还不高,因而难免吃些亏,但不能老吃亏下去,总要‘吃一堑,长一智’,在这方面日益聪明、日益内行起来。”《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03页。1995年4月,在“总结经验,开创利用外资工作的新局面”的讲话中,江泽民指出:“我们吸收和利用外资的目的,就是发挥我国市场、资源和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吸引外来资金和技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从这样的目的出发,必须明确一个原则,就是利用外资的主动权一定要始终掌握在我们自己手里。”1996年11月,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又指出:“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须长期实行的指导方针,这一点决不能动摇。我们既要充分看到利用外资的积极作用,又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注意避免外商投资可能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这样,才能更多地利用外资也才能很好地保护和发展自己。”同上书,第204页。在1997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大上,江泽民在报告中提出了要“积极合理有效的利用外资”的论断,指出要“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权益,实行国民待遇,加强引导和监管”《江泽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7页。。
在上述思想认识的指导下,1995年6月,国务院批准发布《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1997年12月,国务院批准了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订,对外商投资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项目做出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鼓励外商投资的方向,促进了外商投资的积极性,我国利用外资的实践得到健康发展。
从表2可以看出,这一时期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已由过去的以间接利用外资为主转变为以直接利用外资为主。
表21992~2001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额表2、表3从2001年起不含对外借款。单位:亿美元
年份总计金额对外借款金额外商直接投资金额外商其他投资额19921920379111100828419933896011189275152561994432139267337671791995481331032737521285199654805126694172641019976440812021452577130199858557110004546320941999526591021240319212820005935610000407158641200149672468782794总计4889669459637016924201
3利用外资的新阶段(2002年至今)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从2002年1月1日起,中国正式开始履行WTO项下的各项义务。为适应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我国颁布了新修订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2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大,对利用外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进一步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51页。
根据十六大精神,2003年我国颁布了《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的结束,2004年和2007年,我国又两次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修订。特别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在2004年版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开放领域,尤其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这与限制“两高一资”(即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产品生产和出口政策措施是一致的。同时,积极促进贸易平衡和区域协调发展,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不再列入“限于中西部地区”的条目。
为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发展,2000年中国颁布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7月,对《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进行了修订,以鼓励外商向中西部地区投资。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淘汰四类。明确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引导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原则上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也是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主要依据之一,其中淘汰类直接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此外,国家还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了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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