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随着国际局势的变化,美国和日本开始更加积极地介入南海争端,南海地区再次凸显“边缘地带”特性。在此背景下,中国政府在坚定维护中国南海主权的前提下,对南海政策做出了适时调整。
一、中国南海疆域面临严峻的地缘形势
在影响南海争端的诸多国际因素中,美国对南海局势变化所起的作用最大、最直接。20世纪90年代初期,美国官方、民间舆论和有关学者在南海对于其亚太安全重要性问题上的认识存在分歧,因而美国在南海问题上表现出矛盾的态度:一方面美国声称不介入南海争端。苏联解体后,美国调整全球战略部署,从菲律宾撤出了所有部队,相继关闭了苏比克、克拉克基地,美国官方对此的解释是,“因为这里没有形成对美国的直接挑战者,于是美国愿意让区域内的国家来解决地区争端。”[1]为保留调整立场的选择权,美国有意避开南海主权争端这个敏感话题,转而强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重要性来表达对南海问题的关切。另一方面鉴于南海战略位置的重要,美国没有也不可能放弃该地区,时刻准备在南海争端中发挥作用。[2]在这一背景下,美国开始考虑以何种新的方式介入南海问题。1993年5月,美国宣布了其东亚政策的三大支柱:维护美日、美韩既有的同盟关系;确保美军在东亚的继续存在;开展亚太多边安全磋商。第三支柱的内容包括为解决潜在冲突——南海争端而设立特别工作小组。《日报报道美改变东亚政策转而重视亚洲多边安全协商》,《参考资料》1993年5月13日,第39~40页。这表明美国已开始把介入南海争端提高到政策层面。1995年“美济礁事件”后,美国开始从亚太地区安全的角度重新审视南海争端,其南海政策也从保持所谓“积极中立”逐渐倾向于偏袒东南亚国家。此后,美国《东亚战略报告》、《南海政策声明》、《东亚及太平洋地区安全战略报告》等有关国家安全战略文件陆续出台,其核心诉求之一是确保美国在南海的利益,否认中国对南海的主权。美国亦与一些东南亚国家在军事领域展开了一系列合作,在南海陆续举行“肩并肩”、“金色眼镜蛇”、“卡拉特”等军事演习,1999年达14次,2000~2003年共23次。美国利用扩大与东南亚国家的防务合作之机,筹组以其为核心的地区多边安全合作体制,增强其干预南海地区事务的能力。美国立场的转变使南海问题从原本不是中美之间的问题,演变发展成为中美战略博弈的新战场,成为继台海问题之后中美关系发展的一个“新结”。
冷战后日本也从战略上开始逐步介入南海地区,企图借助美日同盟和地区其他力量,插手南海地区安全事务,其目的是使南海问题久拖不决,牵制中国的发展,并在限制中国的同时扩大日本在东亚的影响力。“美济礁事件”后,日本提出向菲律宾提供至少10艘巡逻艇,以增强菲律宾海上力量,搅局意图十分明显。日本官员公然声称:“有朝一日一个敌对的大国可能切断从波斯湾到日本的重要石油运输线”;《美报文章〈美国对中国的野心视而不见〉美一外交官说美政府从来没有一项连贯一致的对华政策》,《参考资料》1996年8月13日,第2页。有的日本学者强调:“南沙关系到日本的利益”,因此日本的介入“可能成为解决南沙问题的关键所在”。《南沙群岛争端的特点及发展趋势》,《参考资料》1995年12月30日,第15页。日本媒体、学者及官员把南海争端炒作为“中国威胁论”,而日本政府开始采取政治介入的态度,在中日领导人会晤时,屡屡表达对南沙问题的关切之意。1995年8月,日本外相河野洋平在参加第二届东盟论坛时提出,南海问题可在“东盟地区论坛”框架中讨论。《日本决定在东盟地区论坛会议上积极地提出南沙问题》,《参考资料》1995年7月29日,第8页。出于其亚太安全战略的考虑,日本不但把南海争端与东海、钓鱼岛问题联系起来,还通过《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周边事态法》、《自卫队法修正案》和《日美相互提供物资和劳务协定修正案》等的制定,为日美联合应对日本领土之外的“周边紧急事态”提供法律依据。日本希冀假手南海问题积累对付中国的经验,同时也想借南海争端牵制中国,因此,日本认为在南海争端中“保持中立是困难的”。[3]
冷战结束后,在改善与中国关系的同时,越南和菲律宾等国通过在争议岛屿进行政权建设、领导巡视等方式,不断加强对南沙的所谓“主权宣示”,使得有关国家和中国在南沙群岛主权问题上的对立公开化、表面化。这些国家采取的措施有:(1)争端国相互利用,逼迫中国在南沙主权上让步。“美济礁事件”后,菲律宾利用各种场合试图将南沙争端国际化,菲律宾外长在与印尼外长举行会晤时,表示欢迎区外国家共同合作开发南沙群岛。菲律宾和越南达成了“行为准则”协议,宣称在他们占领的南沙争议区保持稳定。1994年越南总理武文杰在亚洲协会主办的经济研讨会上声称:“应该举行国际会议,设法解决问题。”《越南总理武文杰鼓吹通过国际会议讨论南沙问题》,《参考资料》1994年5月20日,第13页。(2)拉拢美日等国支持。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以油气招标为诱饵,吸引美日等石油公司在南沙海域进行油气勘探活动,试图以利益链条加强区外大国对南海问题的关注,力图使南海问题进一步国际化。据美国能源信息署等机构的不完全统计,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在南沙拥有石油承租权并从事油气勘采的国际石油公司大约有200多家,南沙油气开发呈国际化的势头。据美国能源信息署等机构的不完全统计,越南已与50余家外国石油公司签订了30个联营合同,在南海已钻井90余口,至少有7口井位于中国传统断续线内,约有1/6的海上石油产量来自于中国传统断续线内海域;菲律宾从1971年开始就与美国、加拿大、瑞典等外国石油公司合作在南沙群岛海域钻井,每天在南海地区开采近1万桶的石油;马来西亚在中国传统断续线内开采的油田已达18个、气田40个,其油气开发范围已深入中国传统断续线内约120海里;文莱在南海地区有8个油气田,日产石油195万桶,约1/3的油气产量来自中国传统断续线内;印度尼西亚在中国传统断续线内钻了20多口油气井。参见杨泽伟:《“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的困境与出路》,《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3)行动上加紧蚕食,企图造成占有事实。越南不断加强海空军现代化步伐,向俄、印等国购买先进的军事武器,不断增强其在南沙地区的军事存在。菲律宾亦不断增强武装力量,实施国防现代化计划。菲律宾众议院议长、武装部队现代化法案的起草人之一何塞·德贝内西亚欲盖弥彰地说:“中国在斯普拉特利群岛(南沙群岛)的侵略与我们决定拨款搞军事现代化之间没有直接联系,可是我们要说它加速了这个进程。”《拉莫斯签署20亿美元拨款法案用于国防现代化英报说菲军方即将大肆采购国防装备》,《参考资料》1995年7月26日,第22页。(4)东盟协调成员国在南海问题上采取合作的立场。1992年针对中国领海法的颁布以及中国与克里斯通公司签订万安滩的石油合同,东盟外长会议通过《关于南中国海问题的宣言》,这是东盟首次在南海问题上进行合作。越南加入东盟后,中国更面临东盟扩大和集体“抱团”针对中国的局面。
尽管南沙问题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但是20世纪90年代,有关各方均没有采取重大的军事行动,而是强调以和平的方法协商解决争端。菲律宾声称要“准备参加会谈,通过和平方式、而不愿意诉诸武力或武力威胁来解决这一地区在领土主权问题上的冲突”;越南声称在找到一个永久性解决办法前,“为了地区和平、稳定与合作的利益”,主张通过和平谈判解决争端。《菲外长声称对南沙群岛部分岛屿拥有主权但愿意谈判解决》,《参考资料》1992年3月7日,第12页。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等也声称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争端,美国和日本也不希望南沙争端而造成地区形势过于紧张。造成这个局面的原因,除中国保持了高度的克制外,还要注意到三个方面:一是美日在亚洲都存在着重要的经济利益,维持南海问题“悬而不决”,既符合美国推崇的“巧实力”策略,也符合其牵制中国的最大利益和长远战略考量。二是南海周边国家深知,使用武力只能迫使中国使用武力,不但于事无补,而且会失去国际舆论的支持。从另一个方面讲,发展经济也是南海周边国家的一个共识:“我们不是把任何问题都撇在一旁,我们只是说,环保问题、发展问题现在是头等重要的问题,而不是所谓的主权问题。”《西亚松说不能期望中菲很快解决南沙争端》,《参考资料》1996年11月29日,第7页。三是东盟的历届外长会议以及高峰会议,严重关切南海形势的发展,多次提出要根据《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东盟南海宣言》以及《公约》,寻求早日和平解决南海问题,这在客观上对越、菲等国的南海过激行为有一定约束作用。
二、中国利用国际舞台对南海权益的维护
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为稳定刚刚同东南亚国家恢复和建立起来的友好关系,利用难得的战略机遇期发展经济,对于某些国家侵占我南海岛礁、掠夺资源的活动采取了坚持原则但手段灵活的对策。除外交部门对南海宣示主权和提出抗议外,更侧重于以国家间的协商、谈判来解决南海争端,反对南海争端国际化。这一立场延续至今。
(一)主张“争议应由直接有关国家解决”,反对南海问题国际化
中国始终坚持双边谈判的方针,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消除“多边磋商与谈判”给中国造成的压力,避免与东盟整体的谈判与对抗;另一方面可以防止东盟接近美国,挫败东南亚一些国家妄图将南海问题国际化和西方一些国家借机插手南海问题的企图。贾超为:《南海新形势与中国南海政策》,《参考信息》1996年第2期。从实际结果来看,中国与相关国的双边“友好协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实施。中国同越、菲两国分别建立了磋商机制,1995年7月,中越海上问题专家小组成立,两国间就边界、领土争端等建立了谈判机制,相继签订了《陆地边界条约》、《北部湾划界协定》、《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解决了存在多年的陆地边界与北部湾划分问题。中菲也已成立渔业、环保、建立信任措施3个工作组。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三方围绕南海的油气勘探、海洋环境、减灾防灾、气象水文和海上搜救等方面展开的双边制度化进程也取得一定成绩。三方分别达成了“不使争端复杂化或扩大化,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分歧应进行磋商”的共识,双边机制化建设程度逐步完善。[4]在此基础上,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达成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把双边的制度化成果扩大为地区性共识。
对于有些国家和人士提出用“南极公约模式”、“北海模式”等多边方案解决南海争端,以及某些国际会议、区域外国家干预南海问题的举措,中国政府坚决予以反对。1992年8月30日,中国在雅加达举行的不结盟运动政治委员会会议上,反对在会后发表的政治声明中提及南海问题。《法新社报道中国反对在不结盟会议政治声明中涉及南沙问题》,《参考资料》1992年8月31日,第8页。1995年5月10日,美国国务院发表《南海政策声明》后,中方发言人表示,南海局势并没有像有些人渲染得那么紧张,中国政府一贯主张通过双边谈判和平解决南沙争议,这“符合本地区有关国家的利益,将会得到越来越多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反对将南沙问题国际化,也反对其他国家介入南沙问题”。[5]中方的立场得到了许多东南亚国家的支持,1995年中马高官定期磋商时双方认为:“两国间的争议应通过双边磋商和谈判,以和平友好的方式求得妥善解决,争议的存在不应影响两国关系的正常发展,南沙争议是有关国家间的问题,反对外部势力介入。”[6]越南也在不同场合下对中方坚持通过对话、协商方式处理南海争议表示赞赏。美国一些人士也对中国的主张表示理解,斯考特·斯奈德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南海问题同中国有关,美国应当谨慎处置,不偏袒和支持任何一方,绝不能让南海问题美国化。[2](p16)
中国虽然一贯主张双边谈判,但出于更好解决问题的目的,无论是双边的还是多边的、官方的还是非官方的、正式还是非正式的谈判,中国都派代表参加,旨在加强相互信任,表明中方在南海问题上的和解立场。在1992年第25届东盟外长会议上,中国接受了东盟南海宣言。对此马来西亚《南洋商报》指出,“尽管以目前中国海军的发展,中国有实力收复南沙归己所有”,这显示了中国重视维持与东南亚各国的友好关系。《马〈南洋商报〉社评〈中国接纳东盟宣言〉》,《参考资料》1992年7月26日,第37页。马来西亚首相马哈蒂尔说:“现在可以看得很清楚,中国不仅愿意解决这场争端,而且还愿意联合开发这一地区”,“谁也不应该怀疑它希望解决这一问题的诚意。”《马哈蒂尔说谁也不应该怀疑中国希望解决南沙争端的诚意》,《参考资料》1992年7月27日,第15页。越南政府也称赞中方的务实灵活态度,认为中国接受东盟南海宣言可以“消除其他各国对中国的疑虑,帮助中国改善、加强同地区各国的关系”。《越军刊评中国调整亚太战略说一个值得注意的调整是中国支持建立亚太安全合作机制》,《参考资料》1995年11月10日,第10页。在中国与东盟的关系逐渐从普通的对话关系发展成战略伙伴关系的过程中,南海争端的解决逐渐被纳入了双方战略全局的范畴和高度加以考虑。
(二)冷静克制处理突发事件,努力保持南海局势稳定
自1988年南沙海战以来,中国从维护该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出发,主张以和平协商方式解决领土纷争,对一些突发事件表现出极大的克制与忍让,没有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方式。“美济礁事件”是菲方严重挑衅中国主权的行为,中方从稳定地区局势出发,采取克制态度,主要进行外交抗议和交涉。经过磋商,中菲就南沙问题发表联合声明,同意遵守和平友好解决争端等八点原则。《法新社报道中菲副外长就美济礁等问题举行会谈》,《参考资料》1996年3月14日,第13~14页。后来菲律宾扣押中国渔船、虐待中国渔民的事件不断发生,出现了“黄岩岛事件”、“‘万安北-21’石油合同区问题”,中方从维护大局出发,仍始终保持克制并遵行上述八点原则。英国《生存》杂志刊文说:“中国部队在其渐进的维护南中国海的主权要求的行动中,迄今为止没有对于已经被一个东盟国家占据的任何岛屿进行争夺,它也没有再同越南人就领土问题实际发生冲突。”《英刊文章〈中国经济改革与安全政策:与南中国海的关系〉》,《参考资料》1995年6月12日,第4页。
中方举措有利于因突发事件而紧张起来的南海局势的缓和。迄今为止,中国还只是运用渔政局、海监局等民事执法部门的力量反对越南等国的单边主义,而非使用海军力量。[4](p43)为了消除东盟各国对中国日益强大的军事力量的忧虑,中国同意向邻国提供更多的有关中国防务计划的情况,增加军事计划的透明度,同意与东南亚各国增进高层接触,这些举措得到了东盟国家的理解和赞同。中国还主动参与由东盟设计、倡导和主导的多边合作机制,向各国做了一些增信释疑的工作。1995年7月,钱其琛外长同东盟外长举行对话表示:“中国愿同有关国家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和现代海洋法,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法律制度,通过和平谈判妥善解决有关争议。”[7]战略克制和有限行动让中国在外交上保留了继续采取行动的空间,既达到了实质效果,也让中国把握了战略主动权。东盟方面对此给予评价说,这是中国人愿意讨论和平解决南海争端的一个“重要信号”。《共同社说中国表示按海洋法公约解决南沙问题是想排挤美国》,《参考资料》1995年8月2日,第10页。菲律宾官员说,中国赞同《公约》是朝着缓和由这一争端引起的紧张局势的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外电报道中菲南沙问题会谈结束并发表联合声明》,《参考资料》1995年8月13日,第2页。
(三)明确表示维护主权行为并不影响外国船舶和飞机享有国际法规定的通行自由
鉴于美、日多次声称其在南海地区的利益诉求——主要是保持南海国际航道的畅通,中国政府在各种场合多次明确表示,中国在维护对南沙群岛的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同时,根据国际法履行了保障外国船舶和飞机通过南海国际航道的航行、飞行自由的义务,希望“有关国家不要因存在争议而影响各国船只通过南海的正常航行”,[8]至于“散布中国在南沙群岛的和平利用影响航行安全的说法是别有用心的”。[9]1995年10月22日,江泽民在接受美国电视台采访时指出,有人担心在南海的航道会发生交通受阻,“这种顾虑是多余的”,中国在南沙群岛问题上历来主张通过双边协商的办法来解决矛盾和争议。[10]此后中国政府多次强调,中国维护南沙主权和海洋权益行为,并不影响外国船舶和飞机根据国际法所享有的通行自由。“中国愿同南海沿岸国家一道,共同维护南海地区国际航道安全”。[11]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南海断续线内是中国的传统海域,中国在该海域享有历史性权利,各国在行使航行、飞越自由的权利时必须遵守国际法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中国在该海域的历史性权利。
中国政府的上述举措是与反对南海争端国际化、反对区外大国介入南海问题分不开的。因为南海问题毕竟是涉及争端国从政治、经济到军事等多方面利益,复杂且属于各国内政,不应有第三方进行干涉。为此,中国一方面照顾各方合理关切,向国际社会澄清我南海政策主张,遏制美日等国借“南海航行自由”插手南海事务的势头;另一方面,对美日等插手南海事务、挑动越南、菲律宾等国与中国对抗的言行予以有力的回击,确保南海局势稳定、可控。中国政府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区外大国介入南海争端,“不但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使问题复杂化”。[8]新加坡学者拉尔夫·埃米尔也认为:“限制美国干预南海(争端),是维护南海地区稳定的一个原因。”[12]
三、中国确立解决南海问题的方针及对南海权益的维护
适应国际形势和南海形势的变化,冷战后中国政府对南海政策做出了适时调整,即制定并完善国内法,正式确立“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方针,加强海疆国防建设。在维护国家的全局利益、长远利益上,中国南海政策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就“稳定周边”的目标而言,南海政策是比较成功的。
(一)正式确立“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方针
中国奉行的和平外交政策、发展经济的中心任务、南海地区的多极化趋势以及大国制衡的格局,限制了中方单独或使用武力解决南海争端的可能性。因此,寻求一种既能维护主权,又能使争端得以和平解决的方法对中国来说是处理南海争端的上策,也是维护南海局势和缓的必然选择之一。1984年,邓小平就国际争端提出的“共同开发”的构想,构成了中国政府解决南海问题新思路的雏形。他说:“好多国际争端解决不好会成为爆发点”,“是不是有些地方可以采取‘一国两制’的办法,有些地方还可以用‘共同开发’的方法”。[13]1988年5月12日,中国外交部发表的《关于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备忘录》指出:“中国一贯主张和平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争端,在南沙问题上也是如此。正是本着这种精神,中国主张将南沙群岛问题暂时搁置一下,将来商量解决”。[14]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向世界表明自己在南沙问题上政策的转变。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国领导人在访问南海周边国家时,多次阐明对南海争端的原则立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中方主张逐渐被有关各方所理解。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思想的内涵丰富,主要包含如下内容:中国政府对南海诸岛的主权立场是坚定的,不容置疑;为了维护地区和平,促进经济发展,可以先把主权问题搁置起来,秉着利益共享、互利合作的原则,进行共同开发;共同开发的目的是通过合作发展、友好往来,增进了解友谊,为最终用和平的方式合理解决主权的归属创造条件。“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一经出台,便引起国际社会包括东南亚国家的广泛关注。在印度尼西亚召开的数次有关南海问题的会议以及东盟外长会议、东盟论坛等重要的地区性会议上,均不约而同地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作为和平解决南海问题的最有借鉴意义的原则。马来西亚《星洲日报》社论指出:“在南中国海岛屿主权的问题上,中国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和平建议,与有关东盟国家达致谅解。一些西方国家别有用心地散布所谓‘中国威胁论’,但显然不能离间东盟与中国的关系。”《马来西亚〈星洲日报〉社论〈乔石东盟之行值得重视〉》,《参考资料》1993年7月31日,第3页。近些年来,中国与有关国家就南海问题多次进行磋商,交换意见,达成了广泛共识。2005年,中国、菲律宾、越南三国签署《在南中国海协议区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2011年,中国与东盟就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达成共识,这为落实“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不过,由于南沙主权归属、海域划界存在重大争议,因而极大地缩小了可以实施共同开发的区域范围,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依然是中国必须坚持的解决南海问题的方针。
(二)加强海洋立法,使海上维权有法可依
冷战结束后,国际公约和国际法越来越成为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途径和依据。为适应这个变化,中国政府由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侧重于“主权宣示与有限自卫”,转变为90年代后的侧重于以“国内立法”强化对南沙争议地区的主权维护。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是中国政府根据《公约》制定的第一部海洋立法,是维护南海海洋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关于中国陆地领土的表述,该法具体列举属于中国的岛屿和群岛,其中包括东沙、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岛,再次重申和确认南海诸岛为中国固有领土,“表明我国在领土问题上立场的连续性,为维护我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提供法律依据。”[15]国外学者认为:“该法条(第二条——笔者注)没有包含什么新的内容,因为中国政府早已声明整个南中国海为其领土。”[16]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次会议通过决定,批准了《公约》,同时宣布了中国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并正式发布了68个领海基点,这就将南海诸岛中在中国实际控制之下的西沙群岛的主权权利法律化了。
伴随南海周边国家纷纷划出专属经济区,使得本属中国管辖的海域面临其他国家的严重挑战。在这种情况下,1998年中国颁布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以国内立法的形式确定了《公约》中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规定,强调海域划界应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以协议划定。该法第二条规定,“与海岸相邻或者相向国家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张重叠的,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以协议划定界限”。第十四条还指出,“本法的规定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的历史性权利。”[17]这清楚地表明了中国政府的立场,不因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海洋区域制度的建立而放弃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的“历史性权利”。至此,中国有了覆盖所有管辖海域的基本法律,使《公约》赋予沿海国对其管辖海域的各项基本权利在中国法律中得到了比较具体的体现。[18]但是仍应指出,在这些海洋立法中,中国只是指出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没有明确中国海洋权利要求的范围,尤其是对于传统断续国界线的含义还没有公开予以准确的界定和说明。
(三)加强南海油气资源的勘探和开发
在采取措施确保南海局势总体稳定之时,中国政府不断进行南海科学调查,践行主权国之权利。1987~1996年,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先后派出了“海洋四号”、“奋斗四号”、“探宝号”调查船在南沙海域进行了7个航次的油气物探调查,调查区位于北纬12°以南、中国传统海疆线以内的海域,面积约80万平方千米,主要区域有万安盆地、曾母盆地、南沙中部海域、南沙东南海域。查明了南沙海域主要盆地的地质构造特征及油气资源分布状况,其中曾母盆地、万安盆地油气资源最丰富,是南沙海域油气勘探主要目标区。郭连生、周昌范:《南沙海域油气勘探评价》,《地球物理与中国建设——庆祝中国地球物理学会成立50周年文集》,1997年,第35~36页。2004年7月,中国国土资源部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放了南海海域勘探许可证,允许勘探和开采18个位于南海南部海域的深海区块,包括南沙群岛地区的区块。目前中国对于南海的勘探程度还较低,勘探层位主要集中在500米水深线以浅的大陆架上,而对南海主体的深水区,仅仅进行了路线概查和局部地区的地球物理普查。[19]
南海地区是中国十大油气战略选区之一,也是国家能源的接续基地。1983年6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湛江成立了南海西部石油公司、在广州成立了南海东部石油公司,分别负责南海北部大陆架东经113°10′以西和以东的中国南海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和生产。南海西部石油公司自1980年以来,先后同壳牌、克里斯通、阿吉普、雪佛龙、德士古等国外石油公司合作勘探,发现了约20个油气田和含气构造;至1997年已投产的油田有3个,年产量为123万吨,累计产油量为57982万吨。南海东部石油公司自1983年成立以来,在珠江口盆地东部找到20多个油田和含油构造;至1997年投产的油田有10个,年产量达12972万吨,累计产油量达414136万吨。[20]为了维护与东南亚国家的双边关系,中国未在南海“有争议”的海域进行油气开发招标。
(四)加强海疆建设,彰显中国南海主权
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一直把加强海军建设作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重要手段。1992年10月12日,中共十四大报告首次将“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作为人民军队的使命要求并上升为国家意志,指出军队肩负“保卫国家领土、领空、领海主权和海洋权益,维护祖国统一和安全的神圣使命”。[21]1995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又将“加强边防、海防建设,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和海洋权益”,明确列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主要任务。[22]江泽民多次强调要加快海军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海军在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防卫作战能力,海军要“真正具有在第一岛链海域内,遂行海上战役的综合作战能力”。[23]
在中央军委的指示下,为了弥补中国海军没有航空母舰因而在南沙群岛地区没有制空权的缺陷,1988年8月,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决定在西沙永兴岛建设“中继”机场,1991年永兴岛机场竣工并投入使用。永兴岛机场可用作歼-7Ⅱ和歼-8Ⅱ飞机的前方作战基地,飞机跑道可部署SH-5“哈尔滨”水上飞机,以供海上反潜以及为水面舰艇提供目标跟踪数据。[24]从空间距离上计算,在永兴岛部署了战斗机后,中国海军可以在南沙群岛上保持短时间的制空权,或者说有了在南沙群岛上空争夺制空权的能力,如果使用大航程的战斗轰炸机,将给对方以很大的威胁。西方学者称:“有了这个基地,中国的一些军用飞机就可以到有争议的斯普拉特利群岛(南沙群岛)去作战。”[25]此外,琛航、中建、珊瑚等岛屿也由海军相继建成码头,大大改善了南海诸岛的海上运输条件。中国控制美济礁后,结束了南沙东部水域由菲律宾一家独霸的局面,使中国控制的南沙西、南两区的永署、华阳等礁岛与东区的美济礁相互策应。这对中国巡查南沙东部水域、掌控黄岩岛水域具有积极意义。
在20世纪90年代整体国际局势没有太大变化的背景下,中国坚持“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方针,积极同越、菲进行岛礁争端、海域划界的和平谈判,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在照顾区域外大国航海利益的基础上,中国反对区外大国涉入,反对南海问题国际化。中国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南海紧张关系,推动了南海和平局面的延续,为国内经济发展创造了稳定的外部环境。新加坡学者指出:“在过去的20年(1990~2010——笔者注),中国通过大度和良好的政策赢得了东盟成员国的亲善和支持。因此,很大程度上要看中国怎样处理在南中国海与东南亚各国的争端。”[26]然而,南海争端的解决将是一个长期的复杂过程。当前,中国固然不希望以军事手段乃至战争的方式解决南海问题,也不会彻底放弃“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总体原则,但问题的关键是中国必须有足够的手段和能力遏制菲、越等国不断破坏现状的做法,进而迫使其回到“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轨道上来。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也应有准备,即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完全失去可行性的条件下,诉诸其他手段解决南海问题的替代方案。
[ 参 引 文 献 ]
[1]Liselotte Odgaard, Maritime Security between China and Southeast Asia, Ashgate Publishing, 2002, p131
[2]Scott Snyder, The South China Sea Dispute: Prospects for Preventive Diplomacy, A Special Report of the United States Institute for Peace, August 1996,pp15~16
[3]Ralph A Cossa, Security Implication of Conflict in the South China Sea: Exploring Potential Triggers of Conflict, A Pacific CSIC Special Report, Honolulu, Hawaii, March 1998, pc-9
[4]Ian Storey, Chinas Bilateral and Multilateral Diplomacy in the South China Sea, edited by Dr Patrick M Cronin, Peter A Dutton, M Taylor Fravel, James R Holmes, Robert Kaplan, Will Rogers, Ian Storey, Cooperation from Strength: The United States, China and the South China Sea, Center for a New American Security, Washington, 2012,p61
[5]《外交部发言人答记者问菲国防部组织外国记者到南沙海域采访是一挑衅性行动》,《人民日报》1995年5月12日,第4版。
[6]严鸿璋:《中马在吉隆坡举行外交磋商》,《人民日报》1995年10月28日,第3版。
[7]丁宝忠、王星桥:《钱其琛与东盟外长对话时指出中国同东盟各国永远是好朋友》,《人民日报》1995年7月31日,第1版。
[8]《外交部发言人在记者招待会上答记者问》,《新华月报》1995年第6期。
[9]《外交部发言人1995年4月20日答记者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5年第10期。
[10]《江主席接受美电视台采访谈中美关系等问题》,《人民日报》1995年10月25日,第6版。
[11]《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及解决南沙争端的政策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http://wwwfmprcgovcn/chn/pds/ziliao/zt/ywzt/wzzt/2305/t10650htm。
[12]Ralf Emmers ,The De-escalation of the Spratly Dispute in Sino-Southeast Asian Relations, S Rajaratnam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Studius, 6 June 2007, Singapore, p8
[13]《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0页。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表关于西沙群岛、南沙群岛问题的备忘录》,《人民日报》1988年5月13日,第4版。
[15]严宏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草案)〉的说明》,赵理海:《海洋法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51页。
[16]Rizal Sukma, Indonesia and the South China Sea: Interests and Policies, The Indonesia Quarterly, XX/4, No4, 1992, p198
[17]吴士存主编:《南海问题文献汇编》,海南出版社2001年版,第184、187页。
[18]王曙光:《强化海洋工作维护海洋权益》,《人民日报》2001年5月14日,第6版。
[19]Liu G D, Chen J, Analysis of difficulties in gas-petroleum prospecting in Chinese pre-cenozoic relic basin an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Progress in Geophysics, Vol. 20, No. 2, 2005, pp273~275
[20]刘昭蜀等:《南海地质》,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21页。
[21]江泽民:《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1992年10月21日,第1版。
[22]李鹏:《政府工作报告——一九九五年三月五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人民日报》1995年3月20日,第1版。
[23]杜一平:《党的三代领导核心海军建设思想的历史考察》,《军事历史》2001年第4期。
[24]刘元勋编著:《中国军队作战重大实录》,西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98页。
[25]〔美〕理查德·伯恩施坦、罗斯·芒罗著,隋丽君等译:《即将到来的美中军事冲突》,新华出版社1997年版,第62页。
[26]〔新加坡〕许通美:《21世纪:中国与世界》,《中国未来30年》,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版,第231~232页。
[责任编辑: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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