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济结构调整中对农业的
扶持问题
中国政府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要位置。中央政府已经在财政上向农业和农村倾斜。这样做不仅在短期内有利于稳定,而且对实现经济现代化的最终战略目标至关重要。美国著名中国农业问题研究专家、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农业经济学教授罗斯高(Scott Rozelle)认为:“随着政府对农业扶持的力度加大,投入增多,实施的项目也相应增加。但实施这些项目的能力和对这些项目的监督却可能滞后,不可避免会产生浪费。为了减少浪费,中央政府要知道哪些项目效果好,以及如何可以做得更好。在像中国这样复杂的经济体系中,项目的政策评估有助于改进工作”。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生产环境逐年改善。“政治经济发展模式的多样性、制度的变迁、加入WT0、以及中国农业产业结构的转变等因素导致中国加快农业改革的步伐”。
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为了保持中国经济能长期稳定发展。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中国不仅需要继续完善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须的法制环境,也需要对经济结构作相应的调整,包括对农业的扶持。
为了扶持农民和农业,中央政府从2006年起做出了取消农业税的决定。在海外,尤其在美国引起积极反响,许多美国中国经济问题专家在自己的著述中肯定这一举措。罗斯高认为,“废除农业税,数千年以来第一次,农民不用缴税,对提高农民收入意义重大。”废除农业税,一年就让农民少支出336亿元,随之被取消的还有700多亿元的各种收费项目和农村教育集资。但不应忽视废除农业税这一决定对乡镇和村财政的负面影响。为了弥补废除农业税给乡镇和村财政造成的空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许诺增加拨款,但如果这些款项不能及时到位,一旦地方政府面临财政困境势必影响该地的公共服务和投资,这会使地方政府乱收费,擅自出卖土地现象重新抬头,这对中国经济的长期发展十分不利。罗斯高认为,“为了缓解取消农业税对地方财政的压力,中国必须出台配套的政策,建立可持续的地方公共财政体系。”同时,农村财政体制改革、规范乡镇财政制度、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势在必行。
由于资源缺乏、代表农村制度性安排的社会网络受企业资源调配的影响,而非制度性限制,如风俗、习惯以及社会规范扎根于农村的社会结构中,影响农村社会网络的方方面面。中国中西部农村受非制度性限制影响较深。如果一个地区能够确定一种“非农业导向”的战略,在经济自由化过程中,利用当地能够“支付得起”的物资和人力资本,发展就业密集性的生产来减少非制度性因素的制约,这是改善农村落后地区经济环境的重要手段。“成功的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通常发生在当地农村收入增加带来的需求快速增长之后,是对后者的反应”。
2006年,中国中央财政用于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领域的支出比上年增长l4%,高达3,397亿元。罗斯高承认。即使中国政府对农业投入有这样的增长仍然是杯水车薪。中国对农业投入应当增加到现在的两倍或三倍。2009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了中国农业银行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即遵循着“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十六字原则。农业改革方案已基本确立。温家宝总理在大会上强调,中国将以农村金融为工作重点,大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但多数美国中国经济问题研究专家们认为,“由于农行改革坚持慎之又慎的方针,所以,大刀阔斧的机构整合动作依然不会出现”。
罗斯高认为,“中国增加对农业投入,建设新农村的各项措施,取消农业税。一定程度上也是为减轻人世对农业的冲击”。加入世贸组织使中国农业收益匪浅,但与所有的贸易开放体系一样。WTO在短期内会损害某些人的利益。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一是提高农业的支持水平,二是建立一个有效的农业支持政策与制度结构。它们可以通过下列措施来实施。一,充分利用好国际规则,依市场变化调整外贴;二,要以立法形式确定支持政策;三,实施非均衡发展战略,实现区域间合理的专业化分工;四,统一环境管制标准,推动生态补偿制度,促进资源与环境利用的公平。
中国农产品贸易自加入WT0后顺差逐年减少,2004年开始出现逆差。中国要履行有关农产品的人世承诺,这将给中国农业带来巨大挑战和压力。以农产品国际贸易为例,在出口产品中,传统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正在逐步丧失其优势。中国的蔬菜、水果、水产品、畜产品等大类出口农产品具有劳动力成本或资源优势,但目前国际上这些产品的技术和资本含量越来越高(譬如荷兰设施农业生产的蔬菜)。劳动生产率也增长很快,中国传统优势正在不断失去。人世前。他们的农产品价格虽受中国政府的保护,但随着市场的开放。这些农产品的价格将会不断下跌。为了提升中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中国农产品必须优化进出1:3结构。保持传统优势,挖掘潜在优势。随着农产品生产的知识、技术含量越来越高,要注重对高级生产要素的培养,增加产品附加值。在挖掘潜在的比较优势的同时,“大力发展知识、技术、资本密集型农产品的生产,在国际竞争中培养持久的核心竞争力”。然而,资源缺乏,农民在从保健到教育等问题上步履艰难,制约着农业生产的发展潜力。“北京共识”的倡导者乔舒亚•雷默认为:中国“地方政府缺乏解决农民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的财力和技能”。
在当前正规金融部门供给不足、很难适应政府“三农”发展目标的情况下,应采取一定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村民间金融适度发展,形成对正规金融部门的有益补充。“民间金融”或称“非正规金融”(informal finance)、“草根金融”。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存在和发展有其必然性,近年来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非正规金融投资的自主增长能力逐步增强,投资总量从l992年的2475,6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21171,8亿元,增长了8,55倍。当然,非正规金融运作不当会对农村金融发展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非正规金融存在法律保障不力、服务体系不健全、金融资本投资主体自身素质较低等问题,造成大量资金“体外循环”,一定程度上加重金融市场风险。因此,规范引导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适当放宽金融市场准入标准,利用民间金融在组织上的一些特点,“如地缘、亲缘、商缘,以确保贷款的安全”。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问题上努力做到“创新金融监管制度,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经营,发展社会中介服务,提高农村非正规金融经验效率”。中央政府应采取措施,健全现有涉及农业信贷的管理措施,加大对农业产业化资金的扶持力度。促使结构调整朝着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生态环境逐步改善的方向发展。
四、余论
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教授李加图•豪斯曼(Ricardo Hausmann)认为:“中国经济还有很多潜在的增长点。可以使中国实现可持性的增长。如:中国的储蓄过高。中国的投资效率不高,中国的组织结构改革的速度不够快。教育和医疗的投入相对不足,中国的农业生产率相当低,还需要进一步的提高,而且中国的服务业活力不足。所有这些对中国来说都是尚未挖掘的潜在增长点。同时,中国有潜力升级其出口结构,改善投资环境,这些对中国来说都意味着机遇。但是,要抓住这些机遇,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政策调整,能够保证在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不会以牺牲未来的增长为代价,不会影响可持性发展的战略目标。
积极稳妥地推进外国金融公司进入中国有助于将国外信用文化(credit culture)引人中国,帮助中国的银行估算贷款风险,使它们同当地金融机构形成竞争态势,对中国金融改革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外国金融公司可以带来资金,也可以带来技术和管理经验。“资金对中国目前来讲可能并不非常重要,但技术将有助于中国的银行达到新巴塞尔资本协定的要求”。新巴塞尔资本协定由国际清算银行在2001年颁布,目的是让国际风险控管制度标准化,提升国际金融服务的风险控管能力。以往中国国有银行在给谁贷款以及贷多少的问题上。多按政府指令行事,对信用文化不关心。要实现上述目标,中国可以让外国银行在华成立独资公司,与中国银行进行直接竞争;“也可以通过与外国银行建立合资银行,但前提是在合资银行中,外资银行拥有多数股权”。要确立切实可行的汇率机制,提防人民币币值的大幅度上升有可能引发金融危机。因为人民币升值过快、过高,会让向中国投资的外国投资商望而却步。相反,“它会鼓动金融市场投机商乘机操纵货币盈利”。人民币升值过快,也会导致中国经济倒退,以及发生通货收缩。
中国的和平崛起举世瞩目。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也受到普遍关注。处理好改革与发展、人与自然、能源与环境的关系是实现和平崛起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要制订一套清晰完整的战略,既然美国的一些专家学者都已经看到这一点,作为中国的决策者、有识之士更应该形成全面清醒的认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