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尼克松谈“台湾议题”
待到尼克松访华时,他的总统身份注定会提升所有会谈议题的权威性。 尼克松深知“台湾议题”对双边关系的重要影响,所以,在他与周恩来首次秘密会谈中,主动在台湾议题上表态,阐明了美方的五原则:(1)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将避免提台湾地位未定的言论;(2)不曾也不会支持任何台湾独立活动;(3)会在能力范围内劝阻(discourage)日本势力进驻台湾,并劝阻日本不要支持台湾独立运动;(4)将支持任何可能和平解决台湾议题的办法,将不支持台湾政府借军事方法,反攻大陆的任何企图;(5)寻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系正常化。
需要指出的是,尼克松的此番表述是对中国作出的私下“承诺”,既不可以载入《上海公报》,也不能作为公开的官方意见发表。尼克松担心中方怀疑这些表述的真正效力,进而解释说:“问题的关键不是我们将说什么,而是我们将对此做什么。如我昨天所说,我以往的记录表明,一旦确定了政策的发展方向,我做的总是比说的多”。其言外之意,就是希望中方不要迫使他在台湾议题上作出公开的表态,也不要将以上的表述公开。
但双方在台湾议题上的侧重点仍存在分歧。中方强调解决台湾议题的关键,是实现祖国统一;而美方强调的是从台湾撤军。为显示美方在台湾议题上的诚意,尼克松着重谈将如何分步骤从台湾撤军的问题,并再次保证:不会阻挠台湾议题的和平解决;美国未撤军前,会阻止日本军队开进台湾;不支持活跃于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的“台独”运动。每当中方提出要求解决台湾归属问题时,尼克松就会强调华盛顿若在台湾议题上有较大举动和言论,将引起美国国内左派和右派的关注,并有可能遭到极右派、左派亲苏势力、亲印势力以及亲日势力的反对。这将不利于他连任,不利于中美关系改善的大方向。尼克松承诺:“如果我赢得这次大选,那么,我就有5年的时间去实现中美关系正常化。”《周恩来传(1898-1976)》下卷,第1860页。尼克松希望中美双方在台湾议题上的话语表述应该遵循的原则是:“既能满足总理要求,也能避免为那些反对派提供一个结成联盟、反对我们所讨论的或所决定的任何动议,并指责美国总统造访北京是出卖台湾的机会”。美方在台湾议题上的“模糊”原则,势必导致《上海公报》中有关台湾议题的表述将是一个艰难的起草过程。尽管周恩来强调“台湾是我们内部的事情,是我们必需要做的一件事情”,但他也不得不承认,“台湾议题的解决得等一段时间”。
五、起草《上海公报》的谈判
早在1971年10月基辛格第二次公开访华时,在10月24日起,双方就起草《上海公报》进行了五次会谈。魏史言:《尼克松总统访华》,《新中国外交风云》第3辑,第64页。周恩来提出可各说各的,明确写出双方的分歧,同时也写出双方的共同点,以便共同遵循。毛泽东也同意“各说各的”原则。《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下卷,第490~491页。
周恩来认为美方应就台湾议题作出如下明确表态:“(1)美国‘承认海峡两岸的中国人坚持只有一个中国’;(2)美国支持中国人民自己用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内部事务;(3)美不开展或不支持任何旨在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或制造‘两个中国’的行为;(4)美国将从台湾撤军;(5)针对‘台湾地位未定论’,美国必须选择合适的话语表述。”中方的立场体现了解决“台湾议题”所应具有的层次性,即:台湾的地位和归属是第一位的。美方必须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强调“台湾议题是中国的内政”,尽管可以允许美国以“美国承认海峡两岸的中国人坚持只有一个中国”这种方式表述。其次,台湾议题的最终解决必须是实现两岸统一。最后,美国要从台湾撤军。
1972年2月尼克松访华时,中美双方分别派出乔冠华与基辛格负责起草《上海公报》。乔冠华曾回忆说:“在北京进行的5天磋商中,我们的主要精力都放在台湾议题上,我们在任何其他问题上都没用多少时间,因为台湾议题确实是我们之间的关键问题。”“台湾议题”之所以成为公报谈判中最棘手的问题,是因为中方要美国就台湾的地位、归属和从台湾撤军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表述,而美国则希望用“模棱两可”的话语搪塞过去。这种态度上的根本差异是造成十几次修改草稿的主要原因。但双方最后之所以能达成一致,是因为中国在原则问题上的坚定立场,美方不得不接受中国有关台湾地位和归属的表述,即:“美国承认台湾海峡两岸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对此立场不持异议”。一旦美国承认了“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方才在美国从台湾撤军问题上做出让步--没有设定美国从台湾撤军的最后时刻表,也没有在《上海公报》中提及《美台共同防务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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