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外贸管理体制的改革
(1)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国内经济转向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在这样的形势下,原有的外贸管理体制就显得不适应了。1979年10月4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上讲话时指出:“过去我们统得太死,很不利于发展经济。有些肯定是我们的制度卡得过死,特别是外贸。好多制度不利于发展对外贸易,对增加外汇收入不利。”这是对外贸体制改革先行一步发出的明确指令。
(2)遵照小平同志的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对外贸体制陆续进行了一些改革试点。中央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并试办特区,扩大其对外贸易经营权,两省可以成立地方性的贸易公司,经营地方生产的和地方需要的、不涉及国家规定需统一经营的商品的进出口业务。1979年8月召开北京、上海、天津三市对外开放座谈会,又将给予广东、福建对外贸易经营自主权的政策,扩大到这三市。1979年底召开全国进出口工作会议,把扩大外贸经营自主权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开。
(3)由于缺乏经验,试点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改革试点没有强调权、责、利的统一,在价格上出现了一些混乱;同时,外贸行政管理工作没有跟上,分头经营后,在对外步调上也出现了一些混乱。国务院对此非常重视,专门进行了讨论。一致意见是,改革由于没有经验出了乱子,要想办法解决。方向必须坚持,只能前进,不能后退。
(4)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国家进出口委、外贸部就外贸体制改革问题,向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作了汇报。会后,根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共同制订了《关于改革外贸体制的初步意见》,印发1980年12月召开的全国进出口工作会议征求意见。之后,又经过讨论,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在上述《初步意见》的基础上,于1981年10月提出了关于外贸体制改革的设想。总的设想是,应逐步实现政企分开、企业经营和行政管理分开,以企业或企业联合体为外贸的经营实体,工贸结合,产销见面。按照权、责、利三统一的原则,由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各部门、各地方和各企业(企业联合体)直接承担国家的外贸计划任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改革开放前,由于机构体制的原因,外汇管理不集中,贸易外汇、非贸易外汇,与当时苏联东欧国家的资本往来,外汇综合平衡等业务,分别由外贸部、财政部、国家计委主管,中国银行也承担了部分政府管理职能。改革开放后,这个局面就不能适应了。所以1979年初,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定为副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明确它是国家外汇主管机构,行使外汇管理职能。
(6)从1979年开始,国家进出口委会同国家外汇管理总局着手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当时的外汇管理总局局长、国家进出口委党组成员卜明,国家进出口委汪道涵、周建南等领导同志多次要求把条例起草好,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修改好。为此,把条例草案交12个外汇管理分局局长座谈会讨论,同时还把条例草案列入全国进出口工作会议文件征求意见。经过不断修改最终定稿,于1980年12月18日由国务院发布,并于第二年3月1日起实施。
(7)1979年8月13日,国务院颁发《关于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第十一条要求:“改变出口贸易结算办法和兑换牌价”,“要研究制定一个较为合理的外汇结算价格,在内部实行”。这项改革任务关系重大,涉及许多方面,一个部门难以完成。经请示国务院领导,由国家进出口委牵头,国家计委、财政部、外贸部、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国家物价总局组成汇价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各单位派人参加工作,拿出实施办法。经过二十多次领导小组和专业会议,邀请专家学者座谈,分别听取外贸专业公司、工贸公司意见,达成一个共识:改革现行汇价制度,对贸易外汇和非贸易外汇实行两种价格结算势在必行。
(8)从1981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不对外公布。与此同时,仍保留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但只限于非贸易外汇汇兑结算。这一举措,对调动各方面出口积极性,增加外汇收入起了重要作用。
(9)1979年11月19日,外贸部门向国家进出口委报告两件事:第一件事是上海等地货船运往香港的中秋月饼等时令商品,因国内港口装货时间拖得较长,两个月后才到港卸货,全部霉烂变质。第二件事是中国外贸运输公司的租船到港已超过一个月,不让靠泊卸货。有关港务局说:“先国轮,后租船。”外贸部十万火急,要求解决。国家进出口委、经委、计委及外贸部、交通部、外经部在国谊宾馆开会讨论这一问题。谷牧副总理指出:“搞好外贸运输,这是完成外贸任务十分重要的一环。港口压船、压货情况虽有所缓解,但仍很严重,在国民经济调整期间,要加快交通运输的发展。我们准备利用外资,来加快港口码头建设。”根据这一指示,外贸部和国家进出口委共同起草了开放长江港口、迅速开航“三定”(定期、定港、定航线)班轮、允许各地自筹资金建设专用码头和组建运输船队、加强进出口产品在内地省区的代运工作、改进对香港的铁路运输工作、尽快建设一批仓库增加仓储能力等改革外贸运输的6条建议。尔后由国家经委副主任兼国家进出口委副主任邱纯甫主持召开运输工作会议,上海、天津、山东等省市的领导和国家经委、国家进出口委、交通部、铁道部、外贸部、民航总局等部委的领导参加。会上,研究并讨论了6条建议,建议得到与会者一致赞成。会后,这些建议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下发全国执行。
(10)允许地方和外贸部门自营船队的政策深得人心。从1980年2月开始,山东、江苏、浙江、河北、上海、广东等地陆续建立了地方船务公司或船队。需要特别讲一下天津海运公司成立的艰难历程。当时,天津市领导决心建立天津市的船务公司,既不与外贸部门联合,又不与交通部门联合。在当时交通和外贸部门都垄断经营的情况下,天津市政府多次上报,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没有同意。1981年6月1日,天津市以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的形式向中央领导反映。当时的胡耀邦总书记批示:请谷牧同志迅速拍板。这份材料批转给国家进出口委。6月18日,谷牧副总理批示:“请泽民同志约交通部一位负责同志研究一下,是否派联合工作组,彻底查明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经过调查研究,同意天津市办船队,并会签交通部上报中央,此事才得以解决。
(11)为适应对外经济关系发展的需要,统筹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全面工作,1982年1月,邓小平指示,率先进行外经贸系统的机构改革,将国家进出口委、外资委、外贸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合并组建对外经济贸易部,统一归口管理我国的对外贸易、利用外资、技术进出口、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联合国发展系统及其他多边经济技术合作;负责研究、制订对外经济贸易法令、方针、政策和规章;组织制订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战略、规划;统一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国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1982年4月,对外经济贸易部正式挂牌办公。从此,国家进出口委、外资委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两委”坚定贯彻党中央和邓小平同志的对外开放决策,做了大量开创性工作,为后来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大发展奠定了基础。
*本文是刘向东等主编的《对外开放起始录》一书的摘录。标题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