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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开放是怎样起始的
发布时间: 2009-12-02    作者:    来源:《党的文献》 200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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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到会同志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提出了调整农业方针、抓紧解决能源和交通运输问题、大力发展对外贸易、改进海关管理、资金信贷给予必要支持、搞好市场安排和物资供应、积极稳妥地抓好经济特区建设、切实加强领导等意见。党中央非常重视会议提出的意见,于1980年5月16日以中发〔1980〕41号文转发给广东、福建两省省委和人民政府、中央有关部委研究执行。文件强调指出,由于全国的经济体制还没有作大的改革,广东、福建两省试行新体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是难免的,这是前进中的矛盾。我们的任务就是要认真及时地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9)这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特区建设的方针。认为我国办的经济特区吸取了世界上各类特区的有益经验和通行做法,又有我国自己的特点。创办经济特区,是我国实行改革和对外开放采取的重大举措。经济特区处于中国对外开放的前沿,是中国利用外资、引进技术,走向国际市场的一个特殊渠道,是中国改革的综合试验场所。会议还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特区建设的各项具体政策。

  (10)广东、福建两省会议后,1980年4月1日至5日,根据谷牧副总理的指示,江泽民副主任带着一个小组到汕头、厦门进行调查。当时,汕头地委提出建设30平方公里的经济特区方案,考察组考察后认为,地域空旷不适宜建设。最后选择了龙湖区,这里距汕头市较近,搞建设有物质基础。江泽民的主导思想是开始规模不宜过大,以起步快、见效快为好。在福建省委秘书长的陪同下,考察组经漳州、泉州来到福建省委推荐的琅岐岛。这是一个荒滩孤岛,基础条件太差,不宜开发。后来选择了厦门的湖里区。两个特区选点初步定下来后,江泽民向谷牧副总理作了汇报。

  (11)8月8日至12日,江泽民等同志又到深圳、珠海研究两个特区的规划方案和建立特区与非特区的分界线(简称“二线”——编者注)。在深圳,从西边的南山,经过布吉,到东边的大小梅沙,初步确定了“二线”走向。这次考察,有一件印象比较深的事是,当时深圳还是个小镇,罗湖桥的对面就是香港,那边是高楼大厦,这边没有什么像样的建筑。从罗湖桥到我们的边境检查站中间有一段空地,地面坑洼不平,正赶上下大雨,到处积水,人们必须挽着裤脚走路。从香港那边过来的客人,女的都脱了高跟鞋,提着鞋子,拿着行李,蹚着水走到我们的边境站和海关。看到祖国的南大门是这个样子,让人非常难过。江泽民心情沉重地对陪同的深圳经济特区管委会的秦文俊、黄诗明同志说:特区的基础设施不抓紧搞好,外边的人能来投资、旅游?特区能很快发展起来吗?秦文俊表示:我们一定抓紧将发展规划尽快地落实。

  最后,经与广东、福建两省反复核实,确定深圳特区是327.5平方公里、珠海特区6.8平方公里、汕头特区1.6平方公里、厦门特区2.5平方公里,四个经济特区总共338.4平方公里。

  (12)1980年7月下旬,广东省秦文俊、福建省蔡长今各持本省的特区条例来到国家进出口委,在江泽民副主任主持下进行讨论。进出口委条法局和有关部门审议时,决定以广东省人大4月审议通过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为蓝本,逐字逐句地斟酌修改。如关于税率定为15%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江泽民同志讲: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没有重点就没有政策,特区重点是“特”,应跟国内其他地区有所区别,从而统一了意见。草案及时报国务院审定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8月21日至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期间,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列入议程。8月21日,叶剑英委员长主持会议,谷牧副总理列席。江泽民副主任受国务院委托,向会议作关于广东、福建两省设置经济特区和《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说明,具体阐述了设置经济特区的根据和经济特区的性质、经济特区组织管理的基本原则、对经济特区企业的优惠政策、经济特区建设的实施步骤等;并说明,由于我们办经济特区缺少经验,一下子拿不出一个总的经济特区条例来,因此先搞一个《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8月23日分组讨论,江泽民和部分局长分别参加各小组讨论。8月26日上午,表决通过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这是我国对外开放、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创举,以国家法律形式宣告经济特区正式诞生。

  (13)1980年9月26日至11月7日,为了开阔眼界,研究世界各国的贸易制度、投资制度和开发经验,应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邀请,国家进出口委组团到斯里兰卡、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墨西哥、爱尔兰考察,江泽民副主任担任考察团团长。考察团所有同志都非常珍惜这次考察机会。考察共43天,大家勤问勤记,还收集了大批资料。这次系统考察的确大开了我们的眼界,了解了国际经济发展状况,增强了我们创办中国经济特区的信心。这次考察的对象,有的叫出口加工区,有的叫自由贸易区,有的叫自由港。它们创办的历史有长有短,规模有大有小,管理水平也有高有低。其中,新加坡的裕廊加工区和爱尔兰的香农自由贸易区,给大家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14)回国后,在江泽民主持下,考察团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大家认为,这些国家举办经济性特区有很多好经验,主要有以下五条:第一,立法比较健全;第二,有一个开发的总体规划;第三,管理体制比较灵活;第四,注重人才培训;第五,有优惠政策。当然,也看到有的国家的出口加工区存在某些不足。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各国办特区的经验和教训都值得我国借鉴。考察总结报告呈送中央领导同志,总的认为,通过这次考察,获得了不少有益于我们建设特区的知识和经验。

  (15)1981年5月27日至6月14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广东、福建两省和经济特区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两省和特区的负责同志,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直属机构、港澳工委的负责同志。会议由谷牧副总理主持,检查总结贯彻执行中发〔1979〕50号、〔1980〕41号文件的情况和经验,进一步讨论两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和设置经济特区的有关问题,研究提出了进一步落实的措施。

  关于特区建设,会议作出的一些决定借鉴了1980年秋那次考察所得。比如,国外办特区,中央政府授予地方政府以必要的权力,包括某些立法权。中央和国务院很重视这个经验,后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1年11月26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广东省、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所属经济特区的各项单行经济法规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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