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共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发展目标,提出“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④]同时,还进一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政府对国防工业和装备科研生产管理问题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这就是“调整改革国防科技工业体制和武器装备采购体制,提高武器装备研制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质量效益。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体系,……,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⑤]根据十七大的有关精神,2008年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就国防工业管理的行政部门设置作了调整和改革。即将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合并组建工业与信息化部,新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技工业委员会。经过改革开放后国防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对国防工业的干预和管理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逐步由军事机构主导的供求合一管理模式转型为各司其职的供求分离管理模式。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对军工的管理采取的是军事机构主导的供求合一的管理模式,具有典型的“军事化”管理特征。中央军委、国防部及其下属部门,不仅承担了武器装备需求管理职能,而且承担着管理军工的职能。尽管军工行业管理还有相应行政管理机构(二至八机部),但其工作都在军事机构主导之下。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期,仍然沿袭了改革开放前的这一传统做法,但其具体形式有所改变。过去是由国防科委、国防工委、科装委不同军事部门对军工生产分工负责,改革开放后逐步改由解放军国防科工委对军工科研生产进行集中统一管理。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体制暴露出来的弊端,1998年,组建解放军总装备部和国务院国防科工委,2008年撤消国防科工委新组建隶属工业与信息化部,成立国家国防科工局,分别承担着装备需求管理职能和军工行业管理职能,政府对军工的管理由供求合一模式转型为供求分离模式。
二是逐步由政企不分的管理模式转型为政企分开的管理模式。政府对国防工业的管理长期以来基本上政企不分,政府部门从资源分配、计划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对军工科研生产单位进行全面控制,军工科研生产单位事实上是政府部门的一个附属机构。改革开放后,与市场取向改革相适应,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对军工管理模式逐步进行了重大改革。先是撤消相关政府行业管理机构,成立船舶、核、兵器、航空、航天、电子工业总公司,但军工总公司仍然承担一定的政府职能。1998年,进一步按照“政企分开”原则,将军工总公司的政府职能独立出来转入国防科工委,并以军工总公司为基础,通过分拆改组为十大军工集团公司。2002年,将信息产业部原军工研究院所组成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使军工集团公司由十个变为十一个,通常称为十一大军工集团公司。2009年,为更好地适应市场化改革和加快推进航空工业发展需要,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和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合并,组建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各军工集团公司按照《公司法》注册,由国资委授权,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对所辖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进行管理,实行企业化经营。
三是逐步由政资不分的管理模式转型为政资分开的管理模式。通过1998年和2003年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按照“政资分开”的原则,国防科工委作为国务院主管国防科技工业的行政部门,其职责范围涉及国防科技工业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体制改革、能力结构布局、武器装备发展战略规划及科研生产组织、固定资产投资、质量、安全、计量、标准、“五行”管理并指导军工电子行业管理、涉及国防科技工业建设资金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中央专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等重要方面。经过2008年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组建隶属工业与信息化部的国家国防科工局,则向服务型政府方向迈开了重要的一步。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则由国务院的特设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资委)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对国防科技工业的主体——军工集团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并负责对军工集团公司的业绩进行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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