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求的政府职能转型(1979年— )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了改革开放的新纪元,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国防工业从服从和服务国家战略出发,实行了军民结合的发展方针,由单一面向国防建设转为面向四个现代化服务,尤其是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政府对国防工业的干预和管理也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政府开始通过市场的渠道,利用市场机制作用对国防工业进行干预和调节。主要表现为,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市场微观主体地位初步得到确立,并开始面向市场开发产品和获取生产要素。政府不再成为军工部门唯一投资主体,并开始借助市场机制作用对国防工业的运行进行干预。这一变化主要体现为军工管理机构的进一步改革、管理体制转型及管理方式和手段的变化,以及市场机制的逐步引入。
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1979年3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二、七机部的各企事业单位与省、市、自治区实行双重领导,以部为主。10月8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科学研究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国家科委、国防科委、国防工办3个系统的科研工作。12月28日,国务院决定四、六机部由国家机械委归口领导。1981年9月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七、八机部合并,组建新的七机部。1982年5月4日,根据人大会议决定,二、三、四、五、七、八机部分别更名为核、航空、电子、兵器、航天工业部和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5月1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国防科委、国防工办、中央军委科学技术装备委员办公室(军委科装办)合并,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同时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简称国防科工委)。隶属中央军委建制,接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1983年3月1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将电子、船舶工业有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业务统一归口到国防科工委,并与国家经委实行双重领导。1986年,撤消机械、兵器工业部,成立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对全国机械行业实行统一规划。1988年4月9日,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撤消航空、航天工业部,成立航空航天工业部,撤消国家机械委和电子工业部,成立机械电子工业部;撤消核工业部,成立核工业总公司,由能源部归口管理。5月,国务院总理办公室决定,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由机械电子工业部归口管理。1990年1月8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成立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1991年决定组建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1993年撤消航空航天工业部,组建航空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撤消机械电子工业部,分别组建机械工业部和电子工业部。
1998年3月10日,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撤消1982年5月10日成立的国防科工委,按照“军政分开”、“供需分开”的原则,将原国防科工委管理国防工业的职能、国家计委国防司的职能以及各军工总公司承担的政府职能统一起来,组建新的国防科工委,作为国务院的职能管理部门之一;保留国家航天局和国家原子能机构,对外代表国家、对内作为国防科工委的机构。同时,以原国防科工委和总参谋部装备部为主体,组建隶属于中央军委领导的总装备部。4月新组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正式成立。总装备部的职能是:负责制定武器装备发展战略和科研规划,并根据武器装备建设需要组织订货。新的国防科工委主要职能是:负责制定军工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法规,实施行业管理;配合总装备部,负责科研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负责按照订货合同组织生产,监督订货合同的执行,保障军事装备生产供应;以国防科工委为主,会同总装备部负责制定军品科研、生产能力调整的方案和组织实施;承担国家航天局和国家原子能机构的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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