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农村建设与可持续发展
改革开放使各地回族乡村逐渐摆脱了贫困。一些先行富裕起来的人家,等不及尚未富裕的村民,更等不及各级政府那迟迟不见踪影的规划,便迫不及待地拆掉了老屋建起了新房。土木结构、砖混结构、钢混结构,宅院、楼房、别墅, 5年一更新、10年一换代。拆了建、建了拆,此伏彼起。青石板路渐渐被水泥覆盖了。房前屋后流淌了千百年的清凉小沟不见了……然而华丽的新居并没有给人们带来想象中的快乐生活。村民们感觉像生活在一个堆满钢铁水泥建筑的工地。面对一座座高宅大院、别墅洋楼,赞叹之余,无不为之遗憾惋惜。在历史文献记载中,云南许多回族村镇曾是山清水秀,小桥流水,院落清幽,房舍井然,民风淳朴,文教倡兴,鸡犬安宁,一片田园牧歌景象。建设美丽新农村是许多回族村庄世代传承的愿景。即便在那愁吃愁穿、温饱难遂的年代,也不忘经常修补洒扫,栽花养草,用贫穷的双手精心装扮着自己贫穷而美丽的村庄。然而当人们富裕起来,有了建设美丽家园的能力时,却陷入了越建越糟、越糟越建这种事与愿违而不能自拔的怪圈。由此可见,仅此一桩就足以说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势在必行,尤其对云南许多回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特别现实的意义。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云南回族聚居地区,普遍存在人多地少,资源不足问题。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环境和资源,是云南回族地区,尤其是经济发展快的地区面临的重大问题。云南绝大多数回族地区,自清末以来,先遭咸同兵燹,家毁人亡,背井离乡,后遇兵灾匪患,连年不断。20世纪50年代以来又受“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破坏。加之人口过快增长,人与自然的矛盾日趋加剧。近年来,由于乡镇企业用地、农民建房用地、各项开发和社会公共设施用地及用水快速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加大,对环境和各类资源的压力日益加大,造成了紧张、危机局面。多年来,许多回族聚居地区,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畜禽养殖业和农业综合开发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乡镇工业对资源利用强度的日益增加,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趋严重。由于市场竞争、利益驱动、执法乏力等多重因素,广大干部和群众面对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虽痛心疾首却无能为力。解决农村环境问题成为广大云南回族村庄,尤其是乡镇企业较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针的提出和贯彻,实在是有利于广大云南回族乡村环境整治及其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大契机。许多地方利用这个机遇加强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作为滇南乡镇企业发达典型的纳古镇,是较早遭受人多地少、规划滞后、乱建乱盖、环境恶化之害的地区。鉴于自身面临的实际情况和主要问题,镇政府借新农村建设之机,首先加大环境整治力度,下大决心花大力气组织力量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云南省杞麓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结合纳古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台了《纳古镇环境保护实施细则》。严格控制高耗低效企业的建设审批。督促企业上项目先过“环评关”。取缔关停了辖区内污染严重的7户镀锌企业。成立了纳古镇环卫站,聘请了工作人员11人,购买了两辆垃圾车辆,专门负责全镇的垃圾清运工作,全镇的卫生环境大大改善。
回族全民信仰伊斯兰教,建设和谐社会,解决好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云南各地回族群众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广大穆斯林从大量历史事实和经验的对比中深刻地领会到,云南回族地区的稳定发展离不开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离不开各民族的团结互助,离不开社会主义的大家庭。改革开放以来,云南回族人民遵循宪法赋予的权利,依照党的宗教政策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不断促使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及各地区、各民族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具体情况相适应。在新农村建设中,各回族地区都把推进伊斯兰教与平安、和谐社会建设紧密结合和互相适应作为重要的内容和工作,认真宣传贯彻,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和经验。
沙甸穆斯林信仰虔诚,恪守教义教规。“沙甸事件”平反后,沙甸穆斯林从改革开放以来的伟大实践中看到伊斯兰教教义、教律与社会主义有许多共同之处,宗教信仰与世俗生活并无矛盾,爱国爱教完全一致,信仰虔诚的穆斯林在民主法制和市场经济制度日益完善的条件下,很容易融入各民族平等团结的社会主义大家庭。穆斯林的“两世幸福”离不开伊斯兰教,也离不开在改革开放中日益发展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因此改革开放以来,沙甸的清真寺不只是宗教场所,也是回族伊斯兰文化和中华民族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教育传播基地。在新农村建设方针的指引下,各清真寺抓住机会,别开生面,对广大穆斯林群众进行虔诚守信、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文明经营、互助和谐的宣传教育,利用宗教节庆、讲经、经堂教学、学术研讨和民俗文化生活等各种活动,以回族穆斯林这特有的机会和方式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向广大穆斯林提出了行“爱国爱教康庄大道,两世兼顾齐抓幸福大道,尊师重教科技兴乡文明大道,遵纪守法平安大道,团结稳定和谐大道”的要求。“沙甸穆斯林五道”的宣传教育,极大地促进了沙甸回族伊斯兰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和谐统一和穆斯林宗教生活与经济生产的和谐统一。沙甸回族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为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提供了充分的事实根据,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
社会稳定是搞好一切工作的前提。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构建和谐文明新农村日益成为广大回族地区和穆斯林群众的迫切愿望和要求。近年来,新农村建设方针的贯彻实施为云南回族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工作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沙甸区从1992年开展声势浩大的“收枪打毒”专项斗争一直到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各种时机,毫不放松强化治安、依法治区、维护安定团结的工作。对群众反应强烈、久禁不绝、要求给予严励打击的吸毒、贩毒、偷盗、抢劫等犯罪活动,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采取“社会治安社会管”的办法,组建了治安联防队,开展全天候的执勤巡逻和严密监控,使犯罪分子没有可乘之机,有效弥补了警力不足问题。
同时与清真寺的管事、阿洪及沙甸和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密切合作,利用学校、清真寺及各种群众活动场所,从民族、宗教等各个角度开展宣传教育,对预防和减少各类犯罪、确保群众安居乐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沙甸干部群众都说,没有长期的平安、和谐、稳定,就没有沙甸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更不会有10. 5亿的总收入(2007年)。
平远镇从1991年严打枪支毒品犯罪以来,抓住省、州连续派出14届工作组进驻平远开展工作及平安创建新农村的契机,大力加强基层各套组织建设,把敢抓敢管的能人、强人选拔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禁毒、艾滋病防治等工作领导组织,与各村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施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建设,提高群众群防群治能力,开展治安稳定工作。到2007年,全镇共组建了2支巡防队、15支联防队共304人,护校队4支20人,护路队5支40人,护村队129支1 023人, 1支民兵应急分队60人, 1支专职消防队10人。极大地加强了对涉爆、涉枪、杀人、“两抢一盗”、绑架勒索等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多发性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及时整治了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为平远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群众生命财产提供了安全保障,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纳古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使一个仅有3个自然村的小镇,成为了全省闻名的工业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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