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52年9月15日,中苏两国在莫斯科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植胶、割胶、制胶及售与苏联橡胶的协定》。该协定在许多方面如扩大中国橡胶生产、派遣苏联专家到中国担任顾问、贷款和还款、售与苏联橡胶、移民云南等方面对整个20世纪50年代云南农垦系统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关键词:“中苏橡胶协定” 云南 农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不久,朝鲜战争爆发,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中国实行封锁禁令,以切断中国急需的橡胶等战略物资的来源。为了打破经济封锁,保证国防及工业建设的迫切需要,中国政府和人民自力更生发展橡胶事业,建设起两大天然橡胶生产基地——海南岛和云南热区。1952年9月15日,中苏两国在莫斯科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植胶、割胶、制胶及售与苏联橡胶的协定》(以下简称《中苏橡胶协定》),该协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20世纪50年代的云南农垦系统,本文将对几个相关问题作初步研究。
一、《中苏橡胶协定》的内容及签订的背景
《中苏橡胶协定》是中苏建交后,所签订的一系列互助协定之一。该协定共七条,并有第一号和第二号两个附件,由中国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与苏联外交部部长安得列·扬努阿勒耶维赤·维辛斯基分别代表双方签订。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苏联在植胶、割胶及制胶时期给予中国农具、设备、油料和贷款帮助,向中国派遣专家顾问;二是中国以生产的橡胶偿还贷款及其利息,并将每年所生产的橡胶大部出售给苏联。[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橡胶种植不成规模,橡胶工业原料不能自给,橡胶进口“1946年为2.11万吨,1947年为3.89万吨,1950年为7.15万吨”。[2]朝鲜战争爆发后,橡胶成为迫切需要又无法进口的重要战略物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和人民自力更生,克服困难种植和生产橡胶,1951年,广东农垦及海南垦殖分局成立,建立国营农场,植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第一批橡胶。1951年5月,陈云强调指出:“中国别的地方(指海南岛外)也有宜于种橡胶的,产量虽不像海南群岛那样高,但是比没有强。我们是非常需要橡胶的,今后要尽可能多种”。[3]根据中共中央建设华南橡胶生产基地的战略决策,政务院于1951年8月31日召开的第100次政务会议上做出了《关于扩大培植橡胶树的决定》,要求1952~1957年内以最大速度在广东、广西、云南、福建、四川等5个省区种植巴西橡胶及印度橡胶770万亩。[4]但是,当时的中国还处于建立和初步稳定政权的过渡时期,生产凋敝,经济尚未恢复,还面临着严峻的外部环境。这个时候中国要想自行生产橡胶,资金、设备、技术等难题很难解决。苏联的橡胶同样是其本身无法生产而在“冷战”的环境中也很难从其他国家进口,因而希望通过中国的途径搞到。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解决中国和苏联对橡胶的共同需要,双方经过权衡和谈判,最终于1952年9月15日在莫斯科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植胶、割胶、制胶以及售与苏联橡胶的协定》。
《中苏橡胶协定》的内容及签订的背景反映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所面临的国际形势,也印证了中国天然橡胶基地的创建和发展与当时的“冷战”背景密不可分的历史事实,更对中国后来的橡胶产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特别反映在中国第二大天然橡胶基地——云南农垦的早期发展历程中。
二、《中苏橡胶协定》与20世纪50年代的云南农垦
(二)《中苏橡胶协定》的签署与云南农垦系统的创建
1951年9月,云南省农林厅成立了林垦处,云南农垦由此起步。1953年2月,云南省垦殖局成立,农垦系统正式创建。从时间上看,云南农垦起步的时间稍晚于包括海南岛在内的广东农垦,主要是因为当时还不具备种植橡胶的成熟条件,而云南农垦在1953年的最终建立在很大程度上是《中苏橡胶协定》作用的结果。
1951年,广东农垦及海南垦殖分局成立后,仍无法解决和满足当时国家对橡胶的需求,必须想方设法寻觅其他“产量虽不像海南群岛那样高,但是比没有强”的种植区域。这时,地处西南的云南便成为首选之地。云南引种橡胶,始于20世纪初,1904年,德宏土司刀安仁引种橡胶苗8000余株,定植于盈江凤凰山,这批胶树至20世纪40年代末仅余2株。1948年7~9月,闽籍华侨钱仿舟带领李宗周等人,由泰国运树苗2万株,在西双版纳种植成功,建立了“暹华胶园”。后因时局动荡、经费无继、管理不济,至1953年,“暹华胶园”的橡胶树还剩下89株。[5]也就是说,20世纪50年代的西双版纳是具备种植橡胶的条件的,云南的其他区域也存在生长橡胶的可能,但还需要经过前期的调查与试验。
政务院做出《关于扩大培植橡胶树的决定》后,随即在华南地区加大、加快橡胶的发展,并在西南主要是云南调查产胶植物资源。为落实这一任务,云南省委,省政府立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951年9月,云南省农林厅林业局成立了林垦处,并在滇东南金平(勐拉)、滇南普洱(车里)分设了两个林垦工作站,在滇西保山设立林业办公室(下设林场)。1951年10月,以著名植物学家秦仁昌、蔡希陶及冯国楣为首组成了三个调查队,分赴滇西、滇东南和滇南地区进行产胶植物资源调查,云南农垦从此起步。[6]
在最初的一两年里,云南垦区并未开始橡胶垦殖,其主要工作是调查区域内的产胶植物资源,但这种局面在《中苏橡胶协定》签署后,很快发生了改变。《中苏橡胶协定》开宗明义地指出:该协定是“为了满足中国和苏联对橡胶之需要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橡胶生产,俾于1963年提高橡胶生产达到20万吨,并逐年扩大生产为任务,以及为此目的,在广东、广西和云南等省开辟相当的胶园起见”。[1](p.1391)1963年生产20万吨橡胶的目标,仅靠广东农垦和海南垦殖局是远远达不到的,要满足中苏对橡胶的大批量需求,必须扩大生产,于是在1952年9月《中苏橡胶协定》签字生效后,政务院很快在年底便决定正式开辟云南植胶区,1953年1月西南局派了一批干部到云南筹建垦殖局,2月,云南省垦殖局成立。[6](p.258)
云南农垦从起步到垦殖局的建立经历了一年多的时间,而从政务院决定开辟云南植胶区到成立垦殖局却只用了短短两三个月,《中苏橡胶协定》所起的影响和作用是关键因素之一。《中苏橡胶协定》的第一条第二款还规定:苏联政府“派遣植胶及将来割胶、制胶时所需要的专家赴中国担任顾问”。[1](p.1391)在50年代中前期,这一条款主要是在云南实际施行。
《中苏橡胶协定》签订之前,云南垦区主要是做产胶资源的调查工作。三叶橡胶树,央当社、大叶鹿角藤等藤本植物,苏联橡胶草等草本植物均可产胶,但藤本、草本产胶植物产胶量微少,经济价值低。三叶橡胶树原产于巴西亚马逊河热带雨林,是典型的热带树种,产胶量较大,经济价值高,是栽培橡胶的首选,但种植范围长期局限在狭窄区域内。《中苏橡胶协定》中明确提出苏联政府帮助中国种植及中国政府售于苏联的胶为“巴西胶”,也就是原产于巴西亚马逊河热带雨林的三叶橡胶树。
巴西橡胶树对生长的自然气候有很高的要求,《中苏橡胶协定》签署后,勘察适宜植胶区域的工作就此提上日程,在前期产胶资源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协定,苏联派出专家顾问到云南参与了橡胶树宜林地的勘察。1953年1月,云南垦殖局尚在筹建之时,西南局便组建了中苏专家调查队,其中包括5位苏联专家,国内专家来自林业部、中国科学院有关研究所、中央军委气象局、西南农学院、南京农学院等单位,分赴蒙自(金平、河口)、普洱(西双版纳)、保山(德宏)地区进行橡胶宜林地调查。3月,中央又组织中国科学院有关专家、东北森林测量队和西南有关高等院校教授、讲师、学生,由垦殖局和当地政府配以行政领导和卫生、会计人员共1306人组成的宜胶资源调查勘察队,到保山、蒙自、思茅三个地区进行宜胶资源调查勘察,至7月结束,首次测出宜林地1.5万公顷,[6](p.258)随后在这些测出的宜林区域开始了橡胶树的试种工作。
(二)《中苏橡胶协定》中贷款的还付与云南农垦系统的早期历程
云南农垦系统创建后,其橡胶事业并没有直线向前发展,而是经历了收缩和转型,最终才定型为大规模生产橡胶。
云南农垦发展的早期正处于朝鲜战争期间,急需橡胶,加之《中苏橡胶协定》的签署,进一步促成了云南垦殖局的建立。但实际上,当时在云南规模种植橡胶的条件仍不成熟,中共中央也意识到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情况复杂,交通不便,困难较多;云南南部自然条件虽可植胶,但生长、产胶情况尚需进行科学试验等问题。1953年4月底,中共中央西南局书记邓小平指示:“云南植胶涉及兄弟少数民族,应谨慎从事,应该考虑少数民族的特殊情况,压缩勘测计划”。[4](p.340)50年代早期的橡胶种植任务大、时间急,对生产的土地条件、物资供应的考虑不周,致使后来一段时期内出现华南橡胶成本高、质量低的情况;另外,1953年8月朝鲜战争结束后,西方对中国的经济封锁有所松动,“锡兰就公开同我们订立了橡胶贸易合同”。[7]综合这些情况,1953年5月19日,中共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基本同意周恩来提出的关于暂停云南植胶问题和紧缩华南植胶计划两个指示草稿。[8]
但是这种状况很快就被《中苏橡胶协定》中关于贷款还付的规定所改变。
《中苏橡胶协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苏联政府自1952~1955年给予中国政府贷款和补充贷款,贷款利息按年利2%计算。第四条则说明中国政府偿还贷款及利息的时间、方式等问题:贷款的利息“自1952年12月31日起,每半年交付一次”;贷款的付还“自1956年上半年开始,……第一期的付还于1956年6月30日前实施之,而最后一次的付还,于1961年6月30日前实施之”;还付的方式为“中国政府将以中国生产的橡胶偿还本协定的贷款及利息,而当中国未有自己生产的橡胶之前,则每年以从第三国尽可能购得之1.5~2万吨橡胶,并以钨、钼、锡、铅、锑偿还之”。[1](p.1391)
根据这些条款,中国需用橡胶偿还贷款及利息。1952年底至1955年,中国政府还只需负担利息的偿还,相对来说比较轻松,因此可以暂停云南植胶和紧缩华南植胶计划,走比较稳妥的路子。偿还贷款本金从1956年上半年开始,直至1961年上半年结束,若本国生产的橡胶不够则需进口,不但占用大量外汇,而且还要加上钨、钼、锡、铅、锑等贵重金属来偿还贷款,这些条件显然是中国力所不及的,橡胶生产的规模必须扩大。所以,从云南农垦的发展历程来看,暂停植胶,转入小规模试种的时间是非常短的,实际上只有一年多(1953年4月~1954年),而扩大植胶的准备工作在开始偿还贷款的期限——1956年——到来之前就开始了,1955年根据农业部热带作物司通知,云南特种林试验指导所、各特林试验场改为热带作物试验场,槟榔寨特种林场改为河口第一垦殖场。除继续进行橡胶树的试种观察外,同时进行新建垦殖场的勘测规划设计,为生产性开发做准备,这样在1956年,云南便正式布点建立了垦殖场。[5](p.258)
因国家对橡胶和偿还苏联贷款的紧迫需求,云南垦殖场得到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重视与支持。1957年3月,农垦部长王震到云南视察后,将云南省热作局改为云南省农垦局,实行农垦部和省委双重领导。原垦殖场改为国营农场,同年又新建国营农场5个,接管军垦农场和地方农场13个,职工达到9930人。当年定值橡胶苗733.3公顷,两年累计达到1033.3公顷。[5](p.258)中国第二大天然橡胶生产基地由此开始蓬勃发展起来。
(三)《中苏橡胶协定》与云南移民问题
售与苏联橡胶是《中苏橡胶协定》中的又一个重要方面,有关规定同样与云南农垦早期发展中的一次重要事件——湖南移民“支边”云南——紧密关联。云南农垦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一次人口集中迁入,是1959年底至1960年初及1960年底至1961年初分两次迁入的三万“支边”湖南移民。
1958年中共中央北戴河会议决定:1958~1963年,从内地动员570万青年到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参加社会主义的开发和建设工作”,并做了具体分配:“从河北动员去内蒙五十万人;从河南动员去青海六十五万人,去甘南十五万人;从湖南、湖北、安徽、江苏动员去新疆二百万人(其中湖南六十万人,湖北四十万人,安徽四十万人,江苏六十万人);从浙江动员去宁夏三十万人;从四川东部动员去四川以西地区一百万人;从山东动员去东北省八十万人;广东动员三十万人去海南和南路”。[9]1959年2月农垦部召开“全国动员内地青年前往边疆地区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工作会议”,对当年的迁移作了安排:“今年从内地迁移到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共六十六万人(不包括中央决定到海南岛的复员军人四万人,四川到昌都的一千人)其中河南去青海十四万人,去甘南五万人;浙江去宁夏五万人;安徽(五万)、湖北(十一万)、江苏(六万),共去新疆二十二万人;山东去黑龙江十五万人(其中去密山农垦局三万人,去合江农垦局二万人),去吉林三万人,辽宁二万人,青海一万五千人,甘肃八千五百人),其他四十四万六千五百人均搞农业”。[10]
从北戴河会议决定及农垦部1959年的安排看来,云南并没有分配移民,那么后来为何会有两批湖南“支边”移民迁入云南农垦呢?《中苏橡胶协定》为我们提供了解决问题的线索。
《中苏橡胶协定》第五条在是这样规定的:“中国政府将售出,而苏联政府将购买50%以上的中国每年生产的橡胶,但苏联政府有权将其购买的橡胶数量增至70%” [1](p.1392)一方面,中国生产的大部橡胶被用来偿还贷款和出售,另一方面,中国自身对橡胶的需求也在扩大。两方面的因素使得中国必须扩大橡胶种植和生产的步伐。
1959年农垦部、化工部党组《关于大力发展天然橡胶的报告》提出:“根据需要与可能,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除现有的120多万亩橡胶外,拟再发展1000万亩。其中广东650万亩,广西100万亩,云南250万亩”。橡胶种植和生产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按照报告提出的发展规模,“主要植胶区如海南岛及云南南部劳动力均极缺乏”。[5](p.782)云南历史上开发较内地晚,人口自然增长缓慢,富余劳动力不多,无法适应和解决这一需要。以西双版纳为例:1951年,全勐腊县县总人口46220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只有6.47人,[11]1959年“大跃进”期间又有“两万多边民外流”。[12]
解决劳动力问题最便捷的方法就是实施政策性移民,1959年9月24日,在农垦部“全国动员内地青年前往边疆地区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工作会议”已经结束后,中央书记处发出《关于从湖南原决定支援新疆自治区的劳动力中抽调5万人给云南的通知》,按中央《动员青年前往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定》,由云南省与湖南省签订《关于动员青年前往边疆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协议书》后,湖南青年前来云南省边疆农场参加建设。于是便有了湖南向云南的“支边”移民,有学者也因此将其称为“橡胶移民”。[13]
湖南移民的迁入,在当时极大地增强了发展橡胶生产的力量,1958~1960年,云南垦区新建国营农场27个,接管地方农场37个,使国营农场猛增至90个;地州管理农垦国营农场的机构,临沧、德宏、红河、思茅(辖西双版纳)、文山农垦局也相继成立。[5](p.258)
从以上几个方面看,《中苏橡胶协定》在扩大中国橡胶生产、派遣苏联专家到中国担任顾问、贷款和还款、售与苏联橡胶等方面,都对云南农垦的创建、早期发展历程中的阶段性变化、移民迁入等问题产生了重要影响。对这些问题,本文仅做了线索性的描述,还需要从多方面的资料中深入挖掘与研究。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植胶、割胶、制胶及售与苏联橡胶的协定》,《中国工业五十年(第一部)》,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1391页。
[2] 中央财经计划局《橡胶工业基本情况(1951年11月)》,《中国工业五十年(第一部)》,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1519页。
[3]《陈云文稿选编》(1949~1956),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29~130页。
[4]《当代中国的云南(上)》,当代中国出版社1991年版,第337页。
[5]《云南省志·农垦志》,云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77页。
[6]《中国农业全书·云南卷》,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年版,第257~258页。
[7]《易湘秀局长在华南垦殖局第四次垦殖行政会议上的报告(一九五三年六月三十日)》,《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农业出版社1983年版,第130页。
[8]《云南五十年—中共云南省社会主义时期大事记》,人民日报出版社1999年版,第30页。
[9]《中共中央关于动员青年前往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定》,云南省档案馆, 125-2-0512。
[10]《关于执行中央动员内地青年前往边疆地区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定而召开的会议的报告(1959年3月27日)》,《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农业出版社1983年版,第343页。
[11]《勐腊县志》,云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67页。
[12]《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志(上)》,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364页。
[13] 苍铭:《云南边地移民史》,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