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建国初期集中体现中国人民意志,作为中央人民政府施政方针,并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民政府。”[3]然而,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召开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还不够成熟。因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全国政协代行全国人大的职权,而在地方则“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3]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就成为人民参政的一种过渡形式。1950年6月,毛泽东强调指出:“必须认真开好足以团结各界人民共同进行工作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政府的一切重要工作都应交人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做出决定。”[4](15)所以,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重大政权建设。
在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内蒙古各地于1949年冬季开始陆续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建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以发扬民主,加强人民政权建设。1949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首先在乌兰浩特、海拉尔、满洲里3市以及个别旗县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0年,自治区各地陆续召开盟和旗县区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到当年年底,全区6个盟中锡林郭勒和察哈尔两盟各召开2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呼纳盟召开了一次4个牧业旗联合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32个旗中,除锡林郭勒所属5个旗外,其余27个旗均召开了2次到3次; 7个县也都召开了2次以上; 3个市中,海拉海和满洲里各召开了4次,乌兰浩特召开了6次;农业区的努图克(区)一般召开了2次到4次。绥远省,截止到1950年7月,绥东各旗县都已普遍召开了3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龙胜、清水河、武东、凉城等县已普遍召开区、村人民代表会议。绥中的归绥和包头两市以及武川、托克托、固阳、萨拉齐等县均召开了2次;绥西各县也在筹备之中。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是一个重大的政治变革,标志着内蒙古地区人民政权建设已取得初步成就,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奠定了基础。
1951年3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1951年建政工作的指示》,指出:“1951年内蒙古自治区的建政工作,应在1950年的基础上提高一步,将盟以下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普遍建立起来。各盟应按照农、牧、林区的不同情况,订出全年建政计划,有领导地开好盟、旗、县、市、嘎查(村)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使之成为人民行使政权的经常制度”[5]。随后,自治区各地在深入开展抗美援朝和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基础上,建政工作有了进一步开展。各盟市旗县区均普遍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绥远省在各地普遍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基础上,于1951年3月15日至21日隆重召开了全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省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建政工作的开展。截止到当年10月,全省各盟、市、旗、县都相继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两个盟、两个市及32个旗县建立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
1952年,内蒙古各地普遍按期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并且许多地方的代表会议开始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人民代表会议是一项新的工作,因此,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许多地方在开会之前就进行了较长时间的准备。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在会议前两个月便组织各级干部学习建政文件。在认真学习文件的基础上,组织力量通过扩干会、党员会、村人代会、民兵会、妇女会、青年会等多种形式在群众中进行反复宣传。通过广泛宣传,使受到教育的群众占全旗总人口的70%以上[6],从而使各族各界群众积极参加了代表的选举工作。据统计,全区各地由群众直接选举的代表占代表总数的90%以上[7]。绥远省据丰镇、兴和、清水河等县的统计,由群众直接选举的代表占代表总数的70%[8]左右,而选出的代表其广泛性和代表性也较以前有了很大提高。代表当选后,立即着手搜集提案。由于做了充分准备,加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使提案数量大大增加。如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代表会议共收到提案1500余件,超过以往会议的5倍[9]。在会议期间,各地都对代表们提出的提案进行认真处理和解答,基本上做到件件有交待,从而使各族群众非常满意,使他们更加拥护人民政府,为以后的政权建设和贯彻党的各项政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经过3年多的努力,内蒙古地区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普遍召开逐步走向制度化。截止到1952年底,内蒙古自治区各盟人民代表会议一般都召开了1次到4次,各市召开了9次到10次,农业区和半农半牧区各旗县召开了7次到9次,牧业旗召开了4次到5次,并有1市4县13个旗代行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选举了各级人民政府[10](32-36)。绥远省截止到1953年春季,省、盟、市和1个旗、1个县、两个回族自治区(县级)及1550个村的人民代表会议,已代行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选举了各级人民政府[11]。旗、县以上的人民代表会议,均先后成立了协商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加强了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
3年来,内蒙古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积累了丰富经验。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由于内蒙古是少数民族地区,因此在会议代表名额的分配上照顾了少数民族群众。内蒙古自治区一般在蒙古族及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不足当地总人口1/2,但超过1/3的,都选出人民代表会议1/2的代表;占当地总人口1/5以上的都选出占人民代表会议1/3的代表[10](32-36)。人口最少的少数民族,在当地哪怕只有几户,在人民代表会议中也都有一定的代表名额。绥远省在蒙古族较少的萨县专区所辖各县,以特邀方式吸收的蒙古族代表一般占到代表总数的3%至5%[12]。按人口比例都少于每个代表应代表的人口数。在蒙古族较多的盟旗少数民族同样受到照顾。如乌兰察布盟各旗中蒙古族人口最多的乌拉特中后联合旗,占总人口的41%,最少的是石拐沟矿区,占总人口的9%,但各旗、区人民代表会议中蒙古族代表一般占代表总数的40%至60%[12]。这样就各民族都充分享受到平等权利,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加强了民族团结。
(二)充分体现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政权。无论在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或各级人民政府中,社会各行各业、各个阶层以及各人民团体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都有适当代表参加。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1952年统计,在7个农业县1307名代表中,工人占3. 3%,农民占68. 7%,军队占1%,烈军属、荣誉军人、复员军人占1. 2%,机关企业工作人员占16. 8%,文教界5%,卫生界占0. 8%,工商界占2. 7%,爱国民主人士占0. 5%。其中妇女总比例为12. 6%[10](32-36)。在13个牧业旗1078名代表中,工人占3%,牧民占62. 9%,农民占0. 7%,军队占1. 3%,烈军属、荣誉军人、复员军人占2. 8%,机关企业工作人员占18. 1%,文教界占2. 1%,卫生界占0. 7%,工商界占1%,牧主占2. 8%,喇嘛占4. 6%。其中妇女总比例为19. 1%[10](32-36)。绥远省1952年对27个旗县的统计,共有代表5230人,其中党、政、军代表占4. 9%,工人代表占3. 2%,农牧民代表占60. 7%,工商界代表2. 1%,文教界代表2. 2%,妇女代表占12%,青年学生代表占1. 2%,少数民族代表占3%,民主人士代表占0. 5%,荣复军人和烈军属代表各占1%,劳模代表占0. 8%,机关代表占5. 3%,自由职业者代表0. 5%,老根据地代表占0. 5%。代表总数中妇女占18%[12]。从这里可以看出,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真正照顾到所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政权的统一战线性质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三)在政权建设中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使各族群众当家作主,管理政权。人民群众通过代表会议,广泛提出了对各项工作的意见,发挥了对政府和干部的监督作用。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部1952年对8个旗县代表会议的不完全统计,共收到提案11467件,其中批评政府某些工作人员官僚主义及干部作风就有2832件[6]。绥远省陶林县人民代表会议上,代表们批评了县银行用强迫命令的办法收还贷款,迫使群众卖掉耕牛800多头,菜牛259头,给生产造成很大困难;并揭发出村里20多种胡乱摊派的问题[12]。在很多地方的代表会议上,通过检查工作,由政府负责干部诚恳地进行自我批评,启发引导代表开展对政府工作和干部作风的批评,从而有效地克服了官僚主义,教育了干部,改进了工作,密切了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关系。随着各族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参政、议政民主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人民代表会议制度逐步完善,大大推进了人民民主政权建设的历史进程,为进行普选和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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