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将解决国内的民族问题,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在党历次宣告的纲领性文献中均把解决民族问题列为重要内容。1935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发表了由毛泽东同志署名的《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内蒙古人民宣言》,郑重宣告:“原来内蒙6盟、24部、49旗、察哈尔土默特2部及宁夏3特旗之全域,无论是已改县治或为草地,均应归还内蒙古人民,作为内蒙古民族之领土,取消热、察、绥3行省之名称与实际行政组织,其他任何民族不得占领或借辞剥夺内蒙古民族之土地。”[3](323)宣言深刻表明,中国共产党坚决反对对蒙古民族的分割统治和民族压迫政策,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
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经过长期探索,创造性地提出了以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大”上所作的《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指出:“允许各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的权利”。[4](1029)1946年1月16日,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提出的《和平建国纲领草案》中指出:“在少数民族区域应承认各民族的平等地位及其自治权”。[5](66)此后,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这一政策。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共中央全面加强了内蒙古地区的工作,1945年10月23日专门发出《关于内蒙工作的方针》,指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区域自治。”[6](964)1945年11月10日,中共中央指示成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作为蒙古民族解放运动的统一领导机构。同时确定内蒙古自治运动是先从各盟旗的区域性自治开始,逐步形成全内蒙古的统一自治,在此基础上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实现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7](976)在中共晋察冀中央局的直接领导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于1945年11月26日在张家口成立。随后,在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的统一领导下,自治运动在内蒙古各盟旗广泛展开。
内蒙古自治运动经过一年多的开展,取得了巨大成绩。蒙汉各族人民已经发动起来,自治运动联合会各盟旗分会以及盟旗民主政权普遍建立,大批民族干部经过培养迅速成长起来,大部分民族上层人士已团结在自治运动联合会周围,民族民主统一战线日益壮大。中共中央认为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条件已经成熟,并于1946年11月26日电示:“现在即可联合东蒙、西蒙成立一个地方性的高度自治政府,发布施政纲领”。[8](1083)经过紧张筹备,肩负重大历史使命的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于1947年4月23日在乌兰浩特隆重召开,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和《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宣告成立。19日,毛泽东主席、朱德总司令来电祝贺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指出:“曾经饱受困难的内蒙古同胞,在你们的领导之下,正在开始创造自由光明的新历史。我们相信:蒙古民族将与汉族和国内其他民族亲密团结,为着扫除民族压迫与封建压迫,建设新蒙古与新中国而奋斗。”[9](1127)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以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用政治制度形式在内蒙古地区取得了成功的实践。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和中国民族问题相结合的典范,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伟大胜利。
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时,直接管辖的区域有呼伦贝尔、纳文慕仁、兴安、锡林郭勒、察哈尔5个盟共30个旗1个县和3个市。而哲里木、昭乌达、卓索图、乌兰察布、伊克昭5个盟及土默特、阿拉善、额济纳等旗和内蒙古境内的一些县仍分别隶属于辽宁、热河、察哈尔、绥远、宁夏等省。因此,继续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实现内蒙古经一的民族区域自治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1949年3月,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期间,中央有关领导人专门讨论了内蒙古的行政区域问题。毛泽东主席提出恢复内蒙古历史上的本来面貌,逐步实现内蒙古东西部的统一,自治政府领导机关先由乌兰浩特迁到张家口,待绥远解放后移至归绥。[10](248)这一意图的含义很明确,就是要在条件逐步成熟的情况下撤销绥远、察哈尔、热河三行省,形成东西部统一的内蒙古自治区,彻底改变国民党反动派及历代统治者对内蒙古分割统治的状态。毛泽东主席的这一重大决策,既符合内蒙古的历史情况,顺应了内蒙古人民的心愿,也符合内蒙古地区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并有利于整个国家的革命和建设事业。
在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指引下,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不断胜利,解放区的日益扩大,内蒙古的民族区域自治工作也在稳步向前发展。东北全境解放后,中共中央东北局和东北行政委员会根据新时期生产建设的需要,对整个东北地区的行政区域进行了调整,撤销了辽北和辽西等省,并于1949年5月正式将属辽北省管辖的哲里木盟和属热河省管辖的昭乌达盟划归内蒙古自治政府领导。
1949年9月19日,绥远省和平解放后9月23日和27日,阿拉善旗、额济纳旗也相继宣布起义,内蒙古全境获得解放。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各族人民进入了平等团结、友爱合作的新时代。11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内蒙古自治政府主席乌兰夫提出的将内蒙古自治政府领导机关由乌兰浩特迁至张家口的申请。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将内蒙古自治政府改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2月下旬,内蒙古自治区领导机关迁至张家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内蒙古地区认真贯彻执行了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1949年12月,中共绥远省委做出《关于蒙古工作的决定》,决定成立省委蒙古工作委员会,负责蒙古民族工作和贯彻党对蒙古民族的政策,同时决定成立绥远省人民政府蒙古工作委员会,负责各盟旗的工作。1950年1月17日,绥远省军政委员会做出《关于处理绥远境内蒙古民族问题的方案》,5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了这个方案。根据该方案,在绥远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伊克昭盟人民自治区和乌兰察布盟人民自治区。在这两个盟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另外,在1949年11月成立了由甘肃省管辖的额济纳蒙古族自治旗;1950年3月,在宁夏省领导下成立了阿拉善蒙古族自治旗(后改为巴彦浩特蒙古族自治州,改属甘肃省管辖)。
由于察哈尔盟南部与察哈尔省北部毗邻,两个地区土地交叉,蒙汉杂居,农牧矛盾比较尖锐,严重影响了民族团结和经济建设。为了明确划定两省区之间的界线和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察哈尔省人民政府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从1949年9月起经过反复协商和多次实地勘界,于1950年9月完成了内蒙古察哈尔盟与察哈尔省之间的划界工作。在划界工作中,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8月将属察哈尔省管辖下的多伦、宝昌、化德3县划归内蒙古自治区。从而解决了这一地区由历史原因造成的农牧矛盾问题,得到了当地各族群众的广泛拥护,加强了民族团结。1952年,察哈尔省建制撤销。
绥远省位于内蒙古西部,地域辽阔,面积33万平方公里,人口236万。这里既有蒙古族聚居的盟旗,又有民族杂居的市县。内蒙古地区最大的两座城市归绥市和包头市均在绥远省。因此,撤销绥远省建制,实行绥远省与内蒙古自治区的合并是恢复内蒙古历史上的本来面貌,实现内蒙古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1952年初,周恩来总理召集内蒙古、绥远、华北局、新疆分局的领导人和政务院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专门研究内蒙古自治区的区划问题。周恩来总理针对有人对实现内蒙古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不甚理解,甚至不同意中央的设想的情况,明确指出:“推行内蒙古区域自治还有阻力,这就是我们的一些同志还没有真正理解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实质,还不了解党中央解决内蒙古问题的意图。”[11](368)他说毛主席对蒙绥合并有明确指示:“蒙绥合并问题要开两扇门,一扇门是蒙人要欢迎汉人进去开发白云鄂博铁矿,建设包头钢铁企业;一扇门是汉人要支持把绥远合并于内蒙古自治区,实现内蒙古统一自治。[11](369)周恩来总理再次明确地指出,蒙绥合并是中央已经定了的问题,要按中央定的,毛主席说的办。[11](369)1952年5月12日,中共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华北局《关于内蒙与绥远工作关系问题的四项解决办法》。这四项解决办法是: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内蒙古军区一级领导机关全部迁到归绥;二、接受绥远省人民政府主席董其武的辞职申请,并由乌兰夫兼任主席,杨植霖、奎璧、孙兰峰仍任副主席;三、绥远省人民政府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一般行政事宜和非民族自治区的问题重点由中央领导,各盟旗民族事务重点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四、苏谦益、杨植霖参加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为委员,苏谦益任分局副书记,乌兰夫兼任华北局副书记。根据上述决定,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于6月和7月从张家口迁往归绥市。9月,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和中共绥远省委合并为中共中央蒙绥分局。从此,中国共产党对内蒙古地区的领导已经基本统一起来。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的这些措施,加强和统一了内蒙古地区的党政领导机构,促进了蒙汉各族人民的团结,为实现内蒙古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创造了十分重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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