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建设的发展。
内蒙古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大多是以领导生产建设为主要内容。各地通过人民代表会议有效地解决了生产中的问题。绥远省绥东各县在1950年第二届人民代表会议上,以合伙买牛、草料换工以及租牛等方法解决了部分农民缺少耕牛的问题;还通过调剂公有土地、逃亡户土地及开荒等方法解决了无地少地农民生产上的困难。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前旗1950年春季的人民代表会议上向农民交代了农业生产的政策,并研究了很多改进农业生产的技术问题,所以当年不仅农作物铲蹚的遍数比往年增多,而且每个生产阶段都比往年提前。1951年后,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生产建设上发挥的作用更加突出。许多农业区经过代表会议消除了农村中较富裕农民怕分、怕斗的思想顾虑;同时也扭转了一些农民向政府“要贷款”、“要救济”等单纯依赖思想,积极开展互借、互济和变工互助等活动,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牧区经过代表会议,贯彻了“自由放牧”、“增畜保畜”政策,交流了“合群放牧”、“轮流放牧”、“专人放牧”等经验,订立了增畜计划,推动了爱国增畜运动的开展。城镇人民代表会议根据实际需要分别研究与解决了调整工商业及城镇物资交流等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城镇工商业的恢复与发展。
第五,认真贯彻了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促进了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的发展。
内蒙古是蒙古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同汉族杂居的地区。因此,内蒙古各地在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时在代表名额的分配比例上,特别照顾了蒙古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内蒙古自治区一般在蒙古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口不足当地总人口1/2,但超过1/3的,都选出人民代表会议1/2的代表;占当地总人口1/5以上的地方都选出占人民代表会议1/3的代表。[9]人口最少的少数民族,在当地哪怕只有几户,在人民代表会议中也都有一定的代表名额。绥远省在蒙古族较少的萨县专区以特邀方式吸收的蒙古族代表一般占到代表总数的3%至5%。[12]按人口比例都少于每个代表应代表的人数。在蒙古族较多的盟旗少数民族同样受到照顾。如乌兰察布盟各旗中蒙古族人口最多的乌拉特中后联合旗,占总人口的41%,最少的是石拐沟矿区,占总人口的9%,但各旗、区人民代表会议中蒙古族代表一般占代表总数的40%至60%。[12]这样就使各民族都充分享受到平等权利,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由于解放前反动统治阶级在内蒙古长期推行民族压迫政策,造成了许多妨碍民族团结影响经济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绥远省境内旗县并存制度便是其中最突出的一个。所谓旗县并存就是同一个地区,分别由旗政府和县政府管辖,即“旗”管蒙民,“县”管汉民。这样就形成蒙汉分治、一地二主的局面。该制度最早产生于清朝,北洋军阀和国民党加以沿袭,前后延续200多年。在这个制度下,蒙古族人民受着双重的剥削和压迫,同时又导致了蒙汉民族间的纠纷。解放后,绥远省人民政府决定彻底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但是,由于这个制度有着相当长的历史,因而对蒙汉群众有着很深的影响。结束旗县并存后,有些蒙古族要划到县里归县政府领导,而有些汉族则要划到旗里由旗政府管辖。这样就使许多蒙汉族群众有种种顾虑。特别是蒙古族怕划到县里受汉族的歧视。因此,中共绥远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在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组织各族代表认真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并向他们反复讲解解决旗县并存制度的重要意义。然后通过代表去向广大蒙汉族群众进行宣传。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广大蒙汉族群众打消了顾虑,认识到了解决旗县并存制度的重要性。无论旗政府还是县政府都是人民的政府,都要充分保障各族人民的平等权利。划到托克托县的一位蒙古族农民指出:“毛主席、共产党领导的政府都是一样的,无论旗政府还是县政府都是为人民服务的,都是人民自己的政府。”[14]在做通各族群众思想工作的基础上,随着各方面条件的成熟,1952年9月在绥远省一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通过了结束绥西地区旗县并存的实施方案,绥西旗县并存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不久,绥中旗县并存也得到圆满解决。根据1954年1月绥远省一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经过一年的努力,至1955年春绥东旗县并存问题也得到彻底解决。至此,绥远地区延续200多年的旗县并存制度宣告彻底结束。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对于解决旗县并存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绥远省由南京国民政府设立于1928年,是国民党推行民族压迫政策对蒙古族实行“分割统治” 的产物。1949年3月,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提出恢复内蒙古历史上的本来面貌,逐步实现东西蒙统一的内蒙古自治区。这一意图的含义很明确,就是撤销国民党设在内蒙古的绥远等行省、形成东西统一的内蒙古自治区。[15]随后,在党中央领导下,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工作得到较快发展。1953年12月,中共中央批准华北局提出的关于绥远省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撤销绥远省建制的建议。1954年1月召开了绥远省第一届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会议着重讨论了绥远省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的问题。各族各界代表在讨论中,从各个方面讲述了绥远省与内蒙古自治区合并的正确性和重要意义。归绥市一位汉族代表指出:“绥远省与内蒙古自治区合并,将给我们蒙绥地区各族人民带来更大的幸福,将使各族人民在政治上、文化上、经济上走向平等,并逐步向着社会主义迈进。我们要以积极的实际行动来热烈拥护和支持。”[16]最后,会议一致通过关于绥远省与内蒙古自治区合并,撤销绥远省建制的决议。绥远省与内蒙古自治区合并,解决了国民党在内蒙古强行设省的历史遗留问题,加强了民族团结,极大地促进了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的发展。
总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同时也为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参考资料[Z].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6.
[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951年建政工作指示[N].内蒙古日报,1951-03-31.
[4]绥远省1951年上半年盟、市、县、旗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工作总结[N].绥远行政周报,1951-11-08(75).
[5]内蒙古自治区民政部.内蒙古各旗、县、市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工作的情况[N].内蒙古日报,1953-01-04.
[6]郑平.内蒙古自治区七年来的政权建设[N].内蒙古日报,1954-01-15.
[7]1952年绥远省民政工作报告[N].绥远行政周报,1952-08-01(96).
[8]春华、刘恒岱.兴安盟各旗、县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了人民代表大会职权[N].内蒙古日报,1953-01-06.
[9]秋蒲.民族政策的伟大胜利———十年来的内蒙古自治区[M].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57.
[10]本省三年来民主建政有成绩[N].绥远日报,1953-06-07.
[11]内蒙古自治区民政部.内蒙古各旗、县、市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工作情况[N].内蒙古日报,1953-01-14.
[12]三年来绥远民主建政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经验[N].绥远行政周报,1953-02-08(36).
[13]包头市民主建政工作总结[N].绥远行政周报,1953-02-08(75).
[14]中共土默特旗委.关于结束土默特旗与绥中各县、市旗县并存的总结[A].土默特志[Z].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9.
[15]乌兰夫.忆周恩来总结与内蒙古自治区的创建和发展[A].乌兰夫回忆录[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89.
[16]我们衷心地热烈地拥护绥远与内蒙合并[N].绥远日报,1954-03-04.
作者简介:庆格勒图(1956-),男,蒙古族,吉林前郭尔罗斯县人,内蒙古大学蒙古学学院,副研究员。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5年11月第37卷 第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