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是政治协商的另一重要方式。各民主党派在政协各种会议上,以本党派名义发表意见、开展视察、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非中共人士担任政协委员的有1345人,占委员总数的60.1%;担任政协常委的有195人,占常委总数的65.4%;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的有13人,占副主席总数的52%。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孙信认为,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既能实现广泛的民主参与,集中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智慧,促进执政党和各级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又能实现集中统一,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要求;既能避免一党执政缺乏监督的弊端,又可避免多党纷争、互相倾轧造成的政治混乱和社会不稳定,从而实现了广泛民主和高度集中的统一、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和具体利益的多样性的统一、充满活力和富有效率的统一。
多党合作制度化建设进入新阶段
中共十六大以来,我国多党合作理论政策不断创新、发展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日臻完备,多党合作事业稳步健康发展。
2005年2月、2006年2月和7月,中共中央先后制定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等三个在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把多党合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进一步予以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对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使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在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方面迈出了新步伐,开创了多党合作制度化建设的新阶段。
来自权威部门的数据表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共有18.7万人当选各级人大代表。截至2008年6月,在全国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共有3.2万人,他们对分管的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建议权。
“民主党派成员在人大、政协中任职,担任政府、司法机关领导职务,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共中央统战部有关负责同志说。
多年来,各民主党派围绕国家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
三峡工程、耕地保护、两岸“三通”、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青藏铁路沿线发展、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和实施“十一五”规划……上世纪90年代以来,各民主党派中央、无党派代表人士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有关方面提出重大建议260多项,各民主党派地方组织提出各项建议9万多项,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采纳,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各级地方党委就地方重大问题同地方各级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进行协商,也已形成制度。
过往60多年的光辉历程说明,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和民主实现方式,中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伟大的创造性和巨大的优越性。历史还将证明,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进程中,日益巩固和完善的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必将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向前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