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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以来北京市的文物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 2010-05-17    作者:郑 珺    来源:《北京党史》 201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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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物保护的法制建设不断加强

  数千年的历史文明为北京留下了无数珍贵的文物,这些文物是北京历史发展的重要实物资料,它向世人展示了北京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过去,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北京市制定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相对较少,文物保护的法律依据只有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1987年通过的《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93年制定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等。进入新世纪以来,北京市委、市政府及时转变了城市发展观念,在全市范围内普遍开展了一场关于保护古都风貌的大讨论,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们名城保护意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北京市加大了对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力度,进一步完善了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

  2002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文物局联合发布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提出要从整体上考虑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尤其要从城市格局和宏观环境上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强调了三个重点:一个是保护北京的古都历史文化风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中心区、皇城区;第二个重点是保护过去遗留下来的历史建筑;第三个就是要保护北京所蕴含的其他历史文化遗产。规划提出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与分层次控制、重点保护与一般保护相结合的总体框架。按照 “三个层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一个重点(把62平方公里的凸字形旧城区作为整体保护的重要地区)、文化融合(要继承北京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商业特色,并使之适应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的保护的思路,确定了保护的主要内容。

  2004年,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办法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规划、建设、园林、国土资源、工商、公安、发展改革、旅游、宗教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本市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用于文物保护。该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将进一步健全了北京市文物工作法制环境,使北京市的文物法规体系更趋完善。

  2004年修订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以一种全新的规划发展思路,制定了以历史名城整体保护为核心的两轴(指沿长安街的东西轴和传统中轴线的南北轴)、两带(‘两带’指包括通州、顺义、亦庄、怀柔、密云、平谷的‘东部发展带’和包括大兴、房山、昌平、延庆、门头沟的‘西部发展带’)、多中心(指在北京市域范围内建设多个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城市职能中心,提高城市的核心功能和综合竞争力)的首都城市发展构想,首次解决了首都现代建设发展与传统城市保护的协调发展问题,是北京市规划建设历史上第一次真正把旧城当作整体保护对象进行理论上的探索,为今后的北京历史名城保护和首都建设发展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规划》最重要的成果是在规划布局上将北京旧城的东西方向作为城市发展的主要方向,制定了旧城有机疏散、市域战略转移等实施措施,保护胡同、四合院等传统建筑形态,分区域控制旧城内建筑高度,统筹考虑旧城保护、新城发展等等,将历史名城保护的观念、措施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完善和丰富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具体内容,并首次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人类遗产项目列入名城保护的规划之中,体现了北京市对历史文化遗存全面构建保护体系的思想。

  200551公布实施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该《条例》就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内容、保护规划、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这是北京市制定的第一个全面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正式法规对北京市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意义重大。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将“降低旧城人口密度”内容写入了条例,这表明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立法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

  此外,北京市还制定颁布了一系列规划、条例,如《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北京皇城保护规划》、《北京中轴线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周口店北京人遗址保护规划》、《北京市文物建筑修缮保护利用中长期规划(20082015)》、《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若干规定》、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风貌修缮标准》、《北京市公园条例》、《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北京旧城房屋修缮与保护技术导则》等等,构建起了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历史文化名城三个层次的保护格局。这些政策法规的制定、执行说明北京对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认识在逐渐加深,以旧城整体保护为核心的名城保护体系开始构建。对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不再是一纸空谈,而是成为政府领导的责任和北京市民的自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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