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党,在于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而所有这一切都取决于党的建设的进展及其成效。十二大,是中国共产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召开的首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次大会不仅制定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期特点和需要的新党章,提出了党的建设新主题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各项任务,而且还成功地解决了领导层的新老交替问题,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在党的建设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中共十二大召开前党的建设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了党建工作的徘徊局面,全面纠正了“文化大革命”的“左”倾错误,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标志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的开始。新时期使党的建设面临新的环境和新的形势,也给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务。
(一)党的建设领域拨乱反正的任务顺利完成,但党的建设的主题仍未明确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思想、政治、组织等领域的拨乱反正全面展开。拨乱反正,最重要的是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标志着党在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胜利完成,推进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伟大历史转折,对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经过3年多时间的努力,基本上完成了拨乱反正的艰巨任务,实现了共和国史上的重大转折。
拨乱反正,就是拨林彪、“四人帮”破坏之乱,纠正毛泽东晚年的“左”倾错误,回到毛泽东思想的正确轨道。《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00页。由于党的建设领域是“文化大革命”的重灾区,拨乱反正的任务异常艰巨,所以在此过程中党的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和“文革”前的好做法,还未来得及对党的建设进行全面系统地研究和整体设计。对如何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党的建设的目标和主题是什么等,还有待于全党的进一步探索。
(二)党的制度建设与改革的命题已明确,但制度中的弊端仍待于进一步克服
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原来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日益暴露出不少弊端,严重影响甚至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严重阻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行。能否通过改革克服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存在的弊端,成为新时期一个迫在眉睫的大问题,成为启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
1980年8月18日至23日,中央政治局在北京召开扩大会议。会议主要讨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及相关问题。邓小平在会上作了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深刻地揭露了我国政治体制存在的弊端及其产生的根源,强调了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这篇讲话,获政治局集体讨论通过,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献,为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政治局扩大会议后,中央对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和积极推进。经过党的十一届五中、六中全会及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特别在建立干部退休制度方面取得重大进展1982年2月20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4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个规定》。见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历史大事记(19195~200512)》,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版,第325页。。但由于政治体制是一场深刻的革命,涉及许多人与事,加之历史的惯性,不可能一步到位,需要整体设计,逐步有序推进。
(三)“文革”中受迫害的老干部重新走向工作岗位,但干部队伍“四化”建设和新老交替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伴随着拨乱反正和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的展开,在“文革”中受到迫害的各级党、政、军机关干部陆续得到平反。到1982年底,全国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基本结束。据统计,有300多万名干部的冤假错案得到平反中央组织部等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7卷(上),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7页。,他们的复出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兴旺发达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然而从反右到“文化大革命”结束这中间大体历经了20年。原来的年轻人已进入中年,而中年人也变成了老年人。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干部队伍严重老化、副职太多和影响年轻干部进入领导班子的问题。这种现象不仅政治局常委会、政治局存在,也存在省部级以下的各级领导班子。例如1982年机构改革前,国务院“正副部长的平均年龄为6363岁。全国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的党政领导班子,机构改革前平均年龄为622岁,50岁以下的,只占总数的14%……老干部……精力毕竟不如中青年,对于艰巨繁重的经济建设的领导工作,是不适应的。”《红旗》1983年第16期,第32页。面对改革开放这一伟大事业的历史任务,新老干部如何顺利交替便成了党的建设中亟待解决的大问题。
为确保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贯彻落实,全会结束以后,邓小平和陈云等中央主要领导成员即把培养和选拔中青年干部问题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三研究部著:《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建设简史》,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65~66页。十一届五中全会在干部年轻化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在这次会上成立了中央书记处,而“书记处的特点之一就是比较年轻”。《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60页。1982年1月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了中央机构精简问题。在精简的同时,调整领导班子。这次改革,使中央一级的党政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编制大大缩减,部、司(局)两级的领导班子的平均年龄普遍下降了4~6岁,其中新提拔起来的中青年干部分别占部、司(局)两级领导班子成员总数的16%和32%。郭德宏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题史稿》第5卷,四川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版,第301页。另据1982年6月统计,国务院各部、委、办的正、副部长、主任,共减少了67%。在新的领导班子中,中青年干部占32%,平均年龄由64岁降到58岁。省一级领导班子也开始了调整。彭穗宁等主编:《中国共产党建设史纲要》,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年版,第194页。这次改革,是为实现干部队伍“四化”建设有秩序有步骤地实现新老干部合作与交替的又一重大决策。
应当说,在十二大召开前夕,中央对干部队伍年龄结构老化和新老交替问题的认识是清醒的,采取的措施也是有效的。但干部的成长有其内在规律,让老干部退出领导岗位也需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因此解决新老干部交替和实现干部队伍“四化”建设,必然成为十二大的一项重要议题。
二、中共十二大对党的建设的探索及成就
中共十二大,是党在面临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为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局面而召开的一次代表大会。这次大会,依据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党的建设的实际,对加强党的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主要表现在:
(一)全面总结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提出党的建设新主题,为新时期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实现了历史性的伟大转变,增强了全国人民对中国共产党有能力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坚强信心。如何把党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坚强核心以及如何建设这样的党?这是摆在全党面前的一个重大的历史性课题。十二大站在历史发展的新起点,通过对建国后党的建设历史经验的全面总结,系统地提出了努力把党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这样一个党的建设的新主题。
根据党的现状和新党章精神,围绕党的建设的主题,十二大提出了当前党的建设必须着重解决好的几个问题,对党的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第一,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使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正常化。党内政治生活是否正常,首先是党中央和各级领导机构的政治生活是否正常,确实是关系党和国家命运的根本问题。“经过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努力,我们党内的政治生活首先是党中央的政治生活,已经由过去长期不正常的严重状态逐步恢复到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轨道上来。”《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9页。但就全党说,在党的许多组织中,不民主现象、家长制作风还没有清除,分散主义、自由主义现象还比较严重。这些都妨碍着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削弱了党的战斗力。中央要求全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确立民主集中制观念,加强集体领导,努力发展党内民主,同时保证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统一。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必须加强党的纪律,维护党纪的严肃性。
第二,改革领导机构和干部制度,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党和国家领导体制、领导机构的改革,主要是消除权力过分集中、兼职副职过多、机构重叠、职责不明、人浮于事、党政不分等种种弊端,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这是顺利进行现代化建设、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一项重要保证。鉴于中央一级党政机构改革的第一步已经基本完成,十二大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在1982年下半年或1983年展开。机构改革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正确解决党对政府机构的领导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问题。提出党政必须适当分工。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政治和方针政策的领导,是对于干部的选拔、分配、考核和监督,不应当等同于政府和企业的行政工作和生产指挥,党不应当包办代替它们的工作。对实现干部队伍的“四化”方针和培养训练干部,也都提出了要求。
第三,加强党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的工作,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党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党的活动同广大人民的利害得失关系极大,而这种地位又很容易使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产生脱离群众的危险。这就要求我们更加自觉地去保持和发扬党的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党同各阶层人民的密切联系。报告对如何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提出诸多要求和措施《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3~55页。。
第四,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整党,使党风根本好转。党风问题是关系到执政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大会在总结三中全会以来经过几年恢复和整顿后党的建设所取得突出成就的同时,也指出了党内存在着思想不纯、作风不纯、组织不纯的问题,并对党内存在的“阴暗面”进行了大胆地揭露,指出:“这些现象严重损害了党的威信。”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289页。为了使党风根本好转,中央决定从1983年下半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对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通过整党,使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正常化,切实纠正不正之风,大大加强党同群众的密切联系。
总之,党的十二大提出的党的建设的主题以及围绕主题切实解决党的建设中的几个问题,是党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对执政党建设的一次有力探索,初步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党,如何建设这样的党”这一关系执政党生存和发展的重大历史性课题,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积累了经验。
(二)凝聚全党智慧,制定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时期的特点和需要的新党章,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重要保证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党的全部活动的基础和依据。正因为如此,中共历次代表大会都非常重视党章的修改制定。十二大围绕党的建设新主题,为大大提高全党的政治素质,提高党的战斗力,制定了中共历史上一部最有特点,也更加充实和完善的党章。
与以往各部党章相比,十二大党章突出特点有:(1)有一个内容比较充实的“总纲”,比较完整、简明扼要地概括了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和党的总任务,对党在国家生活中如何发挥领导作用,都作了马克思主义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党的建设的根本要求。(2)对党员、党员干部和党的基层组织分别提出了比过去历次党章更加严格的要求。针对党处于执政党地位的情况,强调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党员只能比非党员进更多的义务,除了制度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决不允许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对党员的义务规定也比较严格。党章增加了干部一章,对干部提出了比一般党员更高的要求,并第一次在党章中规定了废除过去实际存在的党的领导干部职务的终身制。对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也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3)对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体制作了重要改变和新的规定。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委员会的同时,还要选出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省一级的代表大会也选出省的顾问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中央只设总书记,不再设主席和副主席。总书记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成员之一,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党章还规定,中顾委主任、中纪委第一书记和中央军委主席,都必须是政治局常委。《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7~78页。所有这些规定,对于防止个人过分集权和个人专断的现象发生、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和团结统一提供了有力的保证。(4)强调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由上所述,十二大党章总结了中共多年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继承和发展了党的七大、八大党章的优点,因而比党过去的党章更加充实和完善。它既体现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党的学说的原则性和科学性,又有强烈的现实性和战斗性,适应了新的历史时期的需要和执政党的特点。新党章和“十二大”报告关于党的建设部分的论述,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丰富和发展。
(三)创设中央顾问委员会,在组织上实现了中央高层的新老合作和交替
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的实现要靠组织路线来保证。针对高层领导干部年龄结构严重老化和新老交替的紧迫性,十二大决定创设中央顾问委员会,并通过选举新一届中央委员会,顺利实现了中央高层新老合作和交替,这是十二大的一个伟大功绩。
实现干部队伍年轻化,顺利完成新老干部交替,有必要进行体制创新,建立一个过渡性的机构。因此,设置中顾委便成为历史的选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断探索的基础上,十二大正式决定成立中央顾问委员会,并在大会通过的新党章中把关于中顾委的有关规定写入党章,从“党内宪法”的层面对顾问委员会这一特殊的中央组织进行了规范。中央顾问委员会是中央委员会的政治上的助手和参谋,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顾问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对党的方针、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提出建议,接受咨询;协助中央委员会调查处理某些重要问题;在党内外宣传党的重大方针、政策;承担中央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任务。中顾委委员必须具有四十年以上的党龄,对党有过较大贡献,有较丰富的领导工作经验,在党内外有较高声望。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8页。中顾委的成立,是新老干部交替的一项重要举措。它既有利于老同志作用的发挥,又有利于推动干部队伍的年轻化。从1982年党的十二大选举产生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宣布不再设立,中顾委存在的十年间,在邓小平、陈云等同志的领导和主持下,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其切实起到了党和国家变革中的政治缓冲带的作用,实现了党和国家干部新老更替的“软着陆”,直接促成了党和国家干部退休制度的建立。
选举新的中央领导机构,是中共十二大的一项重要议程。根据新党章,经过充分酝酿和民主选举,产生了中央委员会、中央顾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央高层顺利实现了干部的新老交替与合作。在新的中央委员会348人中,第一次进入中央委员会的有211人,占61%;年龄在60岁以下的有171人,占491%;其中,55岁以下的112人,占322%,50岁以下的49人,占141%;最小的38岁。李君如主编:《中国共产党历次代表大会研究》,东方出版中心2007年版,第293页。同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相比,新的中央委员会一个最显著的特点是吸收了一大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经验丰富,具有专业知识的中青年干部。一批新秀走上中央领导岗位,使党的最高领导层成为更加朝气蓬勃的战斗指挥部,从而在党的最高领导层进一步实现了新老合作和交替,使十二大提出的方针任务的实现,有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十二大这样顺利而又有条不紊地进行交接班,既表现了老一辈革命家高度的责任感和宽广胸怀,又体现了全党的共同意志,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也是一个创举。
三、中共十二大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建设史的独特地位及其贡献
十二大闭幕后,全国各级党的组织认真贯彻大会的决议,并力求按照新党章规定的要求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十二大对党的建设探索的积极成果不仅指导了其后五年党的建设的全面开展,而且对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建设具有长期的指导作用,其深远影响延续至今。
(一)围绕党的建设新主题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党的建设总目标日渐明确
党的建设从来都是同党的历史使命和根本任务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来加强党的建设,是我们党的建设的一条基本规律。十二大提出要“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核心”,进一步明确了党在新时期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和根本任务,也明确了党的建设的目标和方向。以此为指导,党的建设在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全面加强。从1983年起用3年时间对党的思想、作风和组织进行了一次全面整顿;恢复和新建各级党校,筹建国家行政学院,大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出并探索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在党政分开、下放权力、精简机构、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采取了若干改革措施,等等。
从十二大党的建设主题的提出,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形成,再到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新时期党的建设总目标《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8页。,党对执政党建设的规律认识越来越深刻,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指明了前进方向。而这一探索的肇始之功,非党的十二大莫属。
(二)开创了从制度上建党的新经验新路子,其相关制度设计和安排具有基础性、前瞻性
重视党的制度建设,是新时期党建思想中最具特色的内容之一。中共十二大在党的制度建设史具有里程碑意义,其相关制度设计和安排至今仍在党和国家制度中发挥着基础和建设性作用。(1)按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能否按时按程序召开各级党的代表大会,特别是全国代表大会,是党内政治生活是否正常,是否充分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标志。十二大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6页。从十二大开始,中共做到了按期召开全国党代表大会,这为发展党内民主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2)党的组织制度和体制设计沿用至今。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委员会的同时,选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地方各级的代表大会也同时选出纪律检查委员会。这些延续至今的做法,源自党的十二大。时至今日,虽历经6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总书记的产生及其职权等许多规定仍在党和国家政治中发挥着建设性的作用。(3)干部制度改革揭开序幕,党的领导层新老交替制度化、规范化。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以废除实际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为突破口,揭开了我国干部制度改革的序幕。其后按照干部“四化”为标准,自上而下地对各级领导班子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取得了两个重要突破:一是约90万名老干部退居二、三线;二是8万多名德才兼备的中青年干部走上了县以上各级领导岗位彭穗宁等主编:《中国共产党建设史纲要》,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年版,第208~209页。。干部队伍“四化”建设的新局面已经打开,干部队伍在年轻化和知识化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干部离退休制度逐步确立下来,并在实践中贯彻执行。干部能上能下,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三)以党章为基础,构建党内法规体系,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提供法纪保证
以党章为基础制定和健全党内法规,是从严治党,实现党的建设总目标,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根本保证。在1980年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十二大党章的基础上,新时期逐步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决定、条例以及各项单项法规为主体的党内法规体系。(1)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法规。十二大党章恢复了对党员权利的规定。此后,党积极探索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疏通党内民主渠道的途径,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1995年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2004年10月中央正式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2)制定和完善选举法规。十二大党章较详细地规定了党内的选举制度《中国共产党章程汇编(从一大——十六大)》,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版,第106页。。此后,中共中央相继颁发了《关于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一系列法规,使党内选举活动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3)制定和完善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的法规。鉴于过去的经验教训,十二大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中国共产党章程汇编(从一大——十六大)》,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版,第105~106页。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这一规定为其后历次党章所坚持。1996年4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对地方党委如何有效地实行集体领导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了比较全面的制度安排。十六大党章明确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中国共产党章程汇编(从一大——十六大)》,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版,第173页。这一原则的确立,对于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发挥好党委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健全党委常委会的决策程序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中共十二大在党的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其对党的建设探索的积极成果不仅指导了其后五年党的建设的全面开展,而且对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建设具有长期的指导作用,其深远影响延续至今。正是因为十二大开创了党的建设的新局面及其后党的建设的全面加强,党才能在整个改革开放新时期始终站在时代的潮头,制定并不断完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因此,深入总结和挖掘十二大党的建设的丰富资源,无疑对今天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