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英国于1950年1月承认新中国,是最早承认新中国的西方大国。中英两国于1954年6月建立了代办级外交关系。此后,两国就双边关系的正常化和互派大使事宜进行了长期沟通,但一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直至1970年才重启建交谈判。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撤销英国在台湾的“领事馆”并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是中英两国在建交谈判中主要讨论的问题。由于英国对美国态度的顾虑以及其在台湾问题上的两面政策,导致中英建交谈判漫长而曲折,直至1972年3月13日才实现两国外交关系的正常化,事实上也宣告了英国政府此前在台湾问题上采取的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论”的破产。
在新中国外交史研究中,与中美关系史研究相比,中英关系史研究受到的学术关注相对较少。不过仍有一些学者对不同历史阶段的中英关系进行了梳理。其中,现有研究对中英建交谈判这一问题也予以了关注。本文主要围绕以下尚未得到完全澄清的研究问题展开:中英两国在1970—1972年建交谈判过程中主要处理了哪些问题,两国在建交条件上考虑的主要因素是什么以及中国是如何使英国最终放弃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论”的?与现有研究相比,本文主要研究1970—1972年中英两国围绕建交议题的政策制定及谈判的具体过程,尤其是双方在解决台湾地位问题上的博弈,讨论了两国建交谈判的漫长曲折过程以及英国逐步做出让步的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以往中英建交问题研究中的不足。
一、建交问题的展开与谈判核心内容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英国政府经过权衡决定同新中国建立外交关系,以保护其在中国的经济和地缘政治利益。中国则要求包括英国政府在内的其他国家政府必须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并断绝与台湾国民党当局的一切官方联系后,方能与中国建交。此后,中英两国围绕建交问题进行了长期的协商与谈判。
(一)1949年至20世纪60年代末的中英关系
1949年12月19日,毛泽东在致刘少奇、周恩来的电报中对与缅甸以及资本主义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做出指示:“应复电询问该政府是否愿意和国民党断绝外交关系……对一切资本主义国家都应如此。如果某些资本主义国家公开宣布和我们建立外交关系,则我方亦应去电该国叫它派代表来华商谈建立外交关系问题”。英国承认新中国后,中国政府为了确认其接受我方的建交原则并且在具体行动上支持中国,坚持通过谈判建立正式外交关系。1950年2月8日,英国驻华临时代办胡阶森即将到达北京前,毛泽东致电刘少奇,明确指出中英建立外交关系应解决的先决问题:英国断绝同国民党残余集团外交关系、支持新中国恢复在联合国安理会及其他组织的合法席位,以及要求港英当局妥善处理国民党残余集团在香港的官方代表、机关及财产问题等。3月2日,中英在北京开始第一轮建交谈判。由于彼时的英国尚未接受中国提出的建交原则,谈判并未取得明显进展。6月16日,周恩来在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做政治报告并论述国际关系时指出:“与英国的谈判为最长,关键在英国政府始终未能以实际行动表示其确已与中国国民党反动残余集团完全断绝关系……当着英国政府跟随美国政府之后亦步亦趋的时候,我们不能幻想中英外交关系能有什么成就”。朝鲜战争爆发后,两国建交谈判陷入停顿。
1954年日内瓦会议期间,中英就建交问题进行了沟通,其核心是中国的联合国代表权问题和台湾问题。4月30日,周恩来在会见英国外交大臣艾登时说:“不是中国不承认英国,而是英国在联合国不承认我们。”尽管存在分歧,但双方均同意外交人员继续就建交问题进行商谈。6月17日,两国宣布中国将向英国派遣代办级外交使团。10月27日,此前担任外交部欧洲司司长的宦乡作为首任中国驻英国代办抵达伦敦,这标志着中英两国关系的改进。但是,中英在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上的主要障碍仍然存在:一方面,中国对英国在联合国就中国代表权问题的投票举动表示抗议;另一方面,中国认为英国首先提出了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论”,并支持美国的“两个中国”主张,这是极不友好的行为。因此,中英在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上未再取得进展。
尽管谈判进展不顺利,但是中方仍不断通过各种渠道表明立场。毛泽东在1956年9月同印度尼西亚总统苏加诺谈话时表示:“英国在联合国投蒋介石的票,而不投我们的票”,“只要它一天如此,我们就一天不同它建交”。1957年5月,周恩来接见英国工党议员代表团,在回答中英建交须满足哪些条件时说:“英国应完全承认中国,这种承认应该不仅在两国的首都,而且要在世界范围内实现。在联合国中就不应承认蒋介石,而应承认新中国。我们坚持反对‘两个中国’。如英国继续支持美国的‘两个中国’的论调,那只会使两国关系恶化。”1960年5月,毛泽东和周恩来与英国陆军元帅伯纳德·蒙哥马利会谈时谈到了中英建交面临的僵局。周恩来明确表示,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席位问题是阻碍两国交换大使的主要原因。毛泽东表示,由于英国政府在联合国讨论蒋介石代表权问题的时候同美国站在一起、在台湾还有领事、比较亲台湾而对中国疏远,中国不能同英国正式互换大使。
1961年,尽管英国政府一方面在联合国投票支持苏联提出的恢复新中国联合国席位的议案,但是同时也投票赞成美国提出的所谓“重要问题”议案,并对台湾的主权地位及代表权问题有所保留。中国政府认为英国的这种两面做法并非是在实际行动上真正支持中国。此后,1967年发生的冲击英国驻北京代办处事件,对中英关系造成了消极影响,但两国政府一直努力使双边关系恢复到1967年以前的状态。
(二)建交谈判的正式重启与谈判核心内容的确定
20世纪60年代末,中国外交战略出现调整,在对外关系上表现出对包括英美等西方国家在内的战略灵活性。到1970年,经过两年的恢复,中英关系逐渐改善,两国在建立北京—伦敦直通电话、英国广播公司电影摄制组来华拍摄、内地与香港邮件包裹服务等问题的合作上取得进展。4月,中国政府在英国女王生日之际致贺电,毛泽东在5月1日接见英国驻华代办谭森时也表达了对英国人民及女王的问候。
1970年6月,爱德华·希思当选为英国首相后,积极推动重启英中建交谈判。谈判再度开启后,希思密切关注建交谈判的进展,并要求英国外交和联邦事务部(以下简称英国外交部)确保有关建交问题的往来电报均抄送给首相办公室。希思重视中英关系主要出于以下原因:首先是他个人对中国抱有强烈兴趣。早在1966年,希思就表示中国即将成为世界大国,渴望到中国进行实地走访。他曾在自传中写道:“我对中国这个国家和人民,及其艺术珍品和未来的政治发展非常感兴趣。”希思就任首相后,在1971年4月对外交大臣霍姆明确提出:“我希望能在尼克松总统之前访问北京”。尽管希思在1974年5月卸任首相后作为保守党领袖访问了中国,但他仍因未能在任首相期间访华而感到十分遗憾。其次是为争取英国的国家利益。希思在自传中列举了三个考量因素:中国在世界力量平衡中的战略地位将愈加重要;中国市场庞大,与中国建交将更有利于英国的经济利益;英中建交将有助于确保英国在香港的利益。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希思内阁在中国联合国代表权问题上采取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国的政策。因为希思认为,中国被排除在联合国以外越久,就越难推动英中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有部分英国官员还认为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对于接近中国领导人和搜集中国情报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两国关系的恢复,中英建交问题再次受到两国政府的关注,并相互表达了交换大使的意愿。1970年6月13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罗贵波在北京举行的英国女王生日宴会上提到了互派大使的问题。7月2日,英国外交部远东司司长摩根回应道,英国已经注意到罗贵波的信息并愿意在这一问题上继续跟进。但是,在这一阶段,由于双方对彼此的态度都感到不确定,因此沟通进展缓慢,直到1971年才采取进一步行动。
1971年1月15日,中国新任驻英国临时代办裴坚章与英国外交部驻议会次官安东尼·罗伊尔会见时谈及了中英正式建交问题。3月2日,周恩来在北京召见英国驻华代办谭森。在会谈中,周恩来再次对1967年的英国代办处事件做出解释,对新办公楼的启用表示祝贺。在谈到中英关系时,周恩来指出,中英建交的主要障碍是英国在联合国支持美国所谓的“重要问题”议案,并且英国同时在台湾地区设立“领事馆”是“脚踩两只船”的行为。对此次会谈,英国外交部认为中方提出了正式建交的条件,但同时也希望裴坚章能够对此做出进一步明确。3月17日,裴坚章在会见摩根时,重申了周恩来此前阐述的关于建交问题的主要障碍,并承诺如果英国明确改变其行为,中国可以和英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否则,双方没有必要继续谈判。由此,中英两国确立了建交谈判的核心要求,两国外交官员在后期谈判中就相关议题展开了多轮协商与博弈。
二、英国在建交谈判过程中的拖延与妥协
中英建交谈判再次正式重启后,中国在谈判中始终占据着主动地位,明确要求英国必须应允中国就台湾问题和联合国代表权问题提出的条件后,才能实现双方外交关系的升级。因此,双方的谈判始终围绕着英国是否应允中国条件展开。
(一)英国在首次拖延后做出初步妥协
在明确了中国提出了建交的两点核心要求后,英国政府开始围绕这两点要求进行内部协商与沟通。尽管不同部门和官员可能存在分歧,但考虑到其实际利益,这两点要求对英国来说并不苛刻。英国政府内部甚至感到庆幸,因为他们认为中国没有要求英方放弃所谓的“台湾地位未定论”,而英国对这一要求是有所准备的。英国在台湾地区设立“领事馆”的主要职能是为促进英国对台贸易。但1970年英国对台湾地区的出口额约为660万英镑,而对中国大陆的出口额为4460万英镑。英国外交官们意识到继续在台湾设立“领事馆”显然是弊大于利。正如谭森在1971年4月6日给摩根的电报中所言:“关闭领事馆能起到很好的作用……现在可能是决定(与中国)交换大使的合适时机,甚至比其他任何时候都要好。”英国贸易与工业部官员也认为,英中贸易潜力巨大,英国在中国大陆的利益远超在台利益,建议英国外交部在这一问题上对中国妥协。
至于中国在联合国代表权问题,英国出于国家利益,自1961年开始投票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国。但是,中国一直对英国“两面派”的投票行为表示不满,明确表示英国对美国提出所谓“重要问题”议案的支持将阻碍中英关系的发展。由于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被台湾当局占据,中国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尊严,自然不能同联合国发生任何关系,以免造成事实上已存在“两个中国”的印象。中国在联合国的缺席影响了很多重要国际问题的解决,所以越来越多的国家认为联合国不能没有新中国,关于中国代表权问题的斗争形势不断朝着有利于新中国的方向发展。在这一背景下,英国政府这一时期确定对华政策的目标之一就是希望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及联合国建立更稳定的关系,因此在联合国中国代表权问题上支持新中国符合英国政府的对华政策。随着加拿大和意大利等国明确表示将不再支持“重要问题”议案,英国政府更加意识到,该议案将不太可能在下次联合国大会投票中再次获得成功。在此背景下,英国准备告知美国,可能在联合国大会投票中不再支持“重要问题”议案。
但是,英国外交部的有限对华妥协政策也受到来自国内外因素的影响。国内的反对主要来自议会。对此,英国外交部驻议会官员罗伊尔建议外交部可以采取两步走的方式,在英中谈判的第一阶段暂时先不承诺关闭英国在台湾的“领事馆”,以减少来自与台湾关系密切的议员的反对。然而,负责远东事务的助理外交大臣威尔福德和谭森没有同意罗伊尔的建议,他们认为中国明显不会接受这种要求,并且可能会因此在谈判中向英国提出更多的条件。此外,威尔福德认为,持反对意见的议员数量有限且能被说服。因此,没有必要采取两步走的方式,因为这可能会损害整个谈判进程,有违英国在英中建交问题上达成“快速解决方案”的愿望。
英国考虑的外部因素主要是美国的意见。霍姆认为美国的态度比来自部分英国议员的反对更加值得重视。中英谈判初期,英国驻美国大使克罗默在致谭森的电报中就表达了他对美国态度的担忧,建议最好就这一问题先知会美国,等到美国国务卿罗杰斯访问伦敦时再做出具体决定。霍姆最终决定在1971年4月27日当面询问罗杰斯对这一问题的态度后,再对中国进行回复。但是,美国此时在对华政策上对英国有所保留,不希望中英关系过快发展从而给美国带来压力。在随后的会面中,霍姆告知罗杰斯,英国正在考虑与中国正式建交,将不再支持“重要问题”议案,并将关闭其在台湾的“领事馆”。罗杰斯回答说,美国正在重估中国在联合国代表权问题,尼克松总统最快将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因此,罗杰斯要求英国在这个问题上推迟一个月再做决定,霍姆同意了这项要求。这一决定事实上拖延了中英建交谈判的进程。
美国在一个月之后并没有对英国进一步做出答复,而此时距裴坚章与摩根的会谈已经过去了将近三个月。在此期间中国外交部也未向英国传递任何松口的信号。这让英国政府内部开始出现紧迫感。1971年6月初,在得知美国意图与中国改善外交关系后,希思再次指示英国外交部“最好快点行动”。他还询问外交部官员,为何奥地利能在1971年5月28日迅速地与中国建交,但英国却做不到。对此,英国外交部认为主要原因是英国“一直以来都在与美国的节奏保持同步”。但同时他们也意识到,在中英建交问题上拖延越久,中国的态度就会越强硬,并且可能会提出更多的条件。因此,英国国防和外交政策委员会于6月16日得出结论:“我们现在必须尽快行动起来,时间不在我们这边……美国在联合国的任何有关排除北京的倡议,我们都要避免再次卷入其中”。同时,英国外交部通知美国政府,告知其打算正式回复中国,满足中国此前提出的建交条件,罗杰斯对此未持异议。
尽管英国在建交问题上拖延了较长时间,但最终仍准备在联合国中国代表权和驻台“领事馆”两个问题上向中国做出妥协,在此背景下,谈判进展整体上较为顺利。1971年6月22日,裴坚章与罗伊尔再次举行了会谈。罗伊尔在会谈中代表英国政府表示,英国将撤销其驻台“领事馆”,将不再支持所谓“重要问题”议案,也不会支持任何其他旨在拖延中国重返联合国的决议。对此,裴坚章向其确认,除了支持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外,英国是否将不再支持联合国范围内提出的任何形式的“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议案,罗伊尔对此表示同意。即使得到英国的初步妥协,但中国政府仍对英国在会谈中所提方案做出谨慎评估。因为对于中国而言,无法确认英国是否放弃其“台湾的主权地位尚未确定”的立场,而这将可能带来负面影响。从目前公开的英国外交档案来看,当时中国政府的担忧是十分具有洞察力的。会谈结束后,英国外交部确实讨论了支持台湾作为“独立国家”加入联合国的可能性,因为会谈中英国“没有就我们对台湾是否拥有(在联合国)单独代表权的态度做出承诺”。换言之,英国提出的方案实际上为中国预设了陷阱。
(二)围绕台湾法律地位的谈判僵局
在识破了英国的目的后,中国外交部起草了一份有关双方交换大使的外交照会草案,文件明确“联合王国政府决定撤销在中国台湾省(China’sTaiwan Province)的官方代表机构”,事实上是要求英国明确承认台湾的主权属于中国。1971年7月10日,在美国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基辛格首次秘密访华期间,中国外交部副部长乔冠华约见谭森并递交了中方的照会草案。乔冠华表示,中方欢迎英国对建交呈现出新的态度,并希望双方通过公开外交换文来确定这一事项。在读完中方的草案后,谭森注意到“中国台湾省”的措辞,意识到中国可能升级了建交条件,对此回应道,他个人不能发表任何实质性的评论,会立即将照会草案内容交送英国政府。7月12日,谭森在给英国外交部的电报中,称中国提出的方案对英国而言是“不幸的”进展。尽管要求中国做出让步是不现实的,但是英国目前无法接受这一条件。摩根在7月13日发表评论,认为中国“提出了第三个条件,即要求英国改变其认为台湾主权地位尚未确定的主张”。
正如前文所述,英国外交部曾一度为中国没有明确要求英国放弃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论”而感到庆幸,并且在1971年5月24日,英国外交部在等待美国明确其态度期间也预料到,“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提出更多条件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例如)要求我们改变台湾主权地位尚未确定的观点”。在随后的一段时间,英国越来越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6月17日,在罗伊尔会见裴坚章之前,谭森还提醒英国外交部准备更多关于台湾主权地位的补充材料。由此可见,英国对中国的这一要求其实一直有所准备。
尽管英国急切想要与中国实现建交,但是中国的最新要求使英国外交部感到棘手,一时未能讨论出新的应对方案。希思在1971年7月12日再次向英国外交部询问谈判的进展情况。为了替代“中国台湾省”这一表述,英国外交部修改了中国的草案,将其更改为“联合王国政府注意到(take note of)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立场,即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摩根认为,中国方面有可能接受“注意到”这种表达方式,因为中国在与加拿大和意大利的建交谈判中采用了这种表述。
1971年7月15日,美国突然宣布基辛格已经秘密访华,尼克松总统也将于1972年适时访华并讨论中美外交关系正常化,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变化,霍姆在7月16日对谭森的指示中,最终采用了另一种表述,在换文草案中删除了“中国台湾省”的字眼,仅仅声明“联合王国政府已决定撤离其在台湾的官方代表机构”,仍然未提及台湾的“主权归属”问题。霍姆告诉谭森,英国准备将“注意到”这种表述作为中国拒绝英国的修改草案时的备选方案。显然,英国外交部低估了中国在这一问题上的坚决态度。鉴于中国对英国的这两种方案均不接受,英国再次陷入了被动局面。
乔冠华于1971年7月19日会见了谭森。根据霍姆的指示,谭森将英国重新起草的换文草案递交给乔冠华,并声称英国接受此前中国的草案确实存在困难,因为英国对台湾地位的公开法律立场是其主权“尚未确定”。谭森借询问中英两国是否可以参照中国与其他国家的解决方案之际,向乔冠华暗示两国可采取中国与加拿大等国采取的“注意到”这种表述。对此,乔冠华表示,英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很早,但是两国外交关系仍然停留在代办级,原因就在于台湾问题。英国同其他国家不同,英国是《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签字国,这两份文件规定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台湾主权归还中国,但是英国此后却又制造了所谓的“台湾地位未定论”。对这个问题,周恩来强调指出,英国“应当兑现承诺,保证台湾归还中国,中国坚决反对‘台湾地位未定论’”。中国的坚决态度是告知英国必须明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拥有主权后方可与中国实现建交。7月20日,裴坚章与罗伊尔再次讨论了这一问题。罗伊尔声称,英国已经满足了此前中国提出的两个条件,他对在谈判中提出新的要求感到遗憾。裴坚章回应说,中国此前提出的两个要求的本质即是台湾主权问题。因此,中国并没有提出新的要求为难英国。
在意识到中国不会在“中国台湾省”的表述上做出让步后,英国外交部官员一时也拿不出其他解决方案,因此不得不再次考虑推迟建交谈判。1971年7月21日,摩根声称尽管英国耗不起更长时间的等待,但他仍建议在中国释放更多信号之前,继续坚持原有立场。谭森也提出了类似的建议,虽然他也认为中国很可能在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之后变得更加强硬,但“英国在交换大使问题上显得愈加急迫,中国愈有可能加强攻势”。
1971年8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不点名批评了英国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台湾省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解放台湾是中国的内政,不容任何外人干预。我们坚决反对‘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或类似的荒唐主张。我们坚决反对所谓的‘台湾独立运动’,坚决反对所谓‘台湾归属未定’的谬论。”8月5日,乔冠华会见谭森,正式回应了谭森7月19日递交的换文草案。中方修改后的草案再次使用了“中国台湾省”的表述。于是,谭森建议英国外交部至少推迟两周到三周再对中国做出答复,因为他认为在谈判中表现得过于急切只会使中国向英国施加更多压力。
霍姆最终接受了拖延建交谈判的建议,他在给谭森的回复中同意了再次拖延的办法。与此同时,霍姆也清楚中国不太可能让步,因此也开始就“中国台湾省”这一表述考虑英国的妥协方案,例如:“联合王国政府承认(in recognition that)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关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的立场,已经决定撤销在淡水的领事馆。”谭森认为霍姆提出的这种妥协表述已经非常接近中国主张的方案。显然,英国外交部迫切希望其新的妥协能有助于在再次拖延之后尽快结束曲折的英中建交谈判。
三、谈判的完成与“台湾地位未定论”的破产
在中英建交谈判的最后阶段,中国在谈判中充分利用了双边关系发展与国际形势的有利优势,迫使更加急于完成谈判的英国在台湾地位问题上做出最终让步。
(一)英国围绕“台湾地位未定论”的讨价还价
1971年8月5日,乔冠华会见谭森并再次明确中国要求后,英国虽然决定再次适当拖延谈判进程,但是拖延策略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8月19日,霍姆在英国外交部讨论下一阶段谈判政策的会议结束后致电驻华代办处,指出自8月5日中国做出答复以来,“现在已经过了一段相当长的时间”,英国不适宜在这一问题上继续故意拖延。由于谭森到香港接受治疗,乔冠华于8月26日与英国代理驻华代办萨缪尔会面,双方同意应该继续就台湾问题进行谈判,寻找彼此都能接受的方案。两天后,萨缪尔递交了英国重新起草的换文草案,但仍未采用“承认”这样的措辞来表达对中国立场的认可。英国档案显示,萨缪尔仍然幻想能够在以后的谈判中以此作为与中国讨价还价的筹码。由于中国此前已经清晰地表明了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因此没有直接回应萨缪尔的试探。
1971年9月11日,乔冠华会见了返回北京的谭森,表达了中国对英国在台湾问题态度上的强烈不满,并且再次明确了中国的坚定立场。为了避免就台湾是否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一问题再次延误谈判进程,谭森松口称英国准备考虑其他表述,比如使用“承认”一词。为了推动谈判进程,乔冠华于9月25日再次会见谭森,向其提供了两个备选表述方式。第一种表述是:“联合王国政府承认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的立场,决定于(签字日期)撤销其在台湾的官方代表机构。”另一种表述是:“中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联合王国政府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因此决定于(签字日期)撤销其在台湾的官方代表机构。”乔冠华同时指出,除了采纳上述表述外,英国还应私下做出保证,不再宣传或者支持所谓的“台湾地位未定论”。
中国提出的这两种表述与霍姆此前设想的让步方案相似,因此英国决定同意中国的条件。1971年10月5日,谭森答复乔冠华说,英国同意9月25日中国提出的换文草案中的第一个备选方案,并认为英国为满足中国提出的要求已经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乔冠华回复称,双方间的分歧已经很小,在建交公报文本上已经没有分歧。随后,两人讨论了两国互派大使的一些细节问题。至于中国要求的私下承诺,谭森曾向乔冠华保证,英国政府可口头保证不提出“台湾地位未定论”。然而,他随后又提出,在接受议会或媒体质询时,英国仍可以公开宣称其有关台湾主权地位尚未确定的法律立场没有改变。如此,英国一方面向中国表示愿意承认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这一立场,另一方面又想保留其宣称“台湾主权地位尚未确定”的权利。对此,中方未做正式回复。10月18日,周恩来在会见英国政治家麦克唐纳并谈及中英关系时说,中英“已经达成协议了,英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的立场”,但“英国方面只肯保证,英国政府无意提倡‘台湾地位未定’论。这就是英国的旧政治了”。
(二)中国继续坚持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
谭森的讨价还价体现了英国仍然在台湾问题上存在幻想。1971年11月8日,周恩来向毛泽东报送了外交部关于中英交换大使以及同英方签署换文问题的请示报告。对台湾问题,报告提出了两个方案:“一、再就此问题打一个回合,对英口头保证中留下的‘台湾地位未定’的尾巴,予以驳斥,要它收回,否则宁可拖下去。二、鉴于经过几番回合英方已作了一定让步,也可考虑同英方就此达成协议,但作适当保留。在答复中对英方口头保证不提倡台湾地位未定一节可予以肯定,但对它留下的尾巴,表明不满意,并保留作出反应的权利。”毛泽东对此批示:“英国无理,再拖几年。”这一批示意味着中国将继续坚持原有立场。毛泽东做出批示当天,中国外交部通知谭森,由于乔冠华忙于有关中国与联合国的事务,所以暂时不能与谭森进行会谈。中国外交部可能派出另一名官员与其会面。随后,外交部副部长韩念龙在11月17日谭森即将离任时才与其会面,尽管两人会谈氛围友好,但韩念龙仍向其阐明了中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不会让步的态度。自此次会面至1972年2月4日,在英国改变其态度之前,中国外交部官员在会见英国驻华外交官时未再集中讨论建交议题,以此向英国表明中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坚定立场。并且,由于双方建交谈判的进展比预计缓慢,中方还暂停了与英国的一项商业合作协议的签订。
中国领导人对双方谈判的走势有着清晰的认知,认为英国放弃其错误立场只是时间问题,这是中国立场坚定的第一个原因。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2578号决议,由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10月26日,即中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当日,毛泽东在同周恩来、叶剑英等开会时指出,等尼克松来访的时候,英国就可能接受我们的条件,就可以交换大使了。11月19日,在接受英国记者麦克斯韦的访谈时,周恩来表示,由英国提出的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论”,完全不可接受。英国提出其可以公开宣称有关“台湾地位未定”的法律立场没有改变是不合乎逻辑的,实际上是想保留个“尾巴”,以便未来可以承认台湾“独立”。他表示,无法正式建交对中国而言不算什么,但对英国而言是很不利的。借此机会,周恩来再次严正声明中国在原则问题上的坚定立场:如果英国想要同中国建交,就必须切掉台湾这个“尾巴”。周恩来的这次表态被完整地传递到英国外交部。其实,英国此前对中国的态度是有一定了解的,正如此前谭森致电英国外交部时所陈述的,中国“不想重复历史”,即英国一方面签署了《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另一方面又声称“台湾主权地位尚未确定”。
从谭森的上述电文可以推测,虽然英国外交部已经意识到中国很难接受英国继续坚持“台湾地位未定论”,但一些官员仍希望借此做文章。尽管中国在联合国取得了重大外交胜利,但中国领导人担忧台湾当局企图“独立”,未来以“台湾的名义”申请加入联合国。中国领导人认为,如果英国维持原有立场,不仅将鼓励台湾当局和其他支持“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国家,还有利于英国在未来承认台湾“独立”。这也是中国要求英国必须放弃其错误立场的第二个原因。1971年11月10日,周恩来与日本东京都知事和议会访华团谈及台湾问题时指出:“台独分子就是要搞台湾独立。现在联合国就有人说,蒋介石用中国的名义不能进联合国,如果用台湾的名义可以到联合国去”。针对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论”,周恩来认为英国是企图将台湾从中国分割出来的帝国主义国家之一,其在中英建交谈判中提出的要求逻辑上自相矛盾,是在取悦美日、鼓动台湾“独立”。
英国外交档案证实了周恩来的诸多判断。英国在台湾问题上的两面政策的确有其政治原因,即希望保留未来承认台湾“独立”的可能性。摩根曾表达他对接受“中国台湾省”这一表述的担忧:“如果将来台湾宣布自己是一个独立的国家……从理论上讲,我们可以改变观点并承认台湾独立——尽管这样做的决定会对与北京的关系产生深远的影响。”罗伊尔甚至直接表示,英国目前的政策其实也是在向中国暗示,如果台湾将来宣布“独立”,英国将可能予以外交承认。上述说法显示英国部分外交部官员高估了英国在谈判中的地位,寄希望于中国方面做出妥协。霍姆在随后给希思准备的备忘录中也声称,如果英国在台湾问题上向中国妥协,那么之后则无法干预这一“内政”问题。如果未来台湾宣布“独立”,英国将会面临棘手的外交处境,并且其给予外交承认的惯例可能因此受到挑战。
尽管英国外交部官员对向中国妥协非常抵触,但随着时间的流逝,英国已逐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正如霍姆所说:“随着中国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将更加重要”,交换大使有利于英国的国家利益,并将确保英国拥有更多接触中国领导层的机会。英国外交部远东司在一份文件中陈述了如果中英建交谈判失败可能对英国带来的一系列后果,认为中国可以在很多问题上给英国带来麻烦,但英国却缺乏相应制衡手段:首先,中国可以主张英国同时在北京和台湾开设“领事馆”不合理,从而强迫英国必须关闭其在台湾的“领事馆”;中国可以强调其与英国仅建立了代办级外交关系,从而减少与英国在联合国内的合作;中国可以在香港问题上挑战英国;中国可以在英中正式建交完成前停止双方进一步的经贸合作;英国此前希望与中国在航空、签证、通信、银行等方面的合作也不得不暂停。
(三)英国正式放弃“台湾地位未定论”
在认识到中国在台湾问题上的坚定立场后,希思不希望建交谈判再继续因台湾问题而僵持和拖延。希思回顾了英中建交谈判自1970年重启后取得的主要进展及面临的阻碍,认为英国此前因为过多顾忌美国的意见而将自身置于不利境地。在台湾问题上,希思准备采取更加务实的方案。1971年11月底,他要求英国外交部提交一份备忘录,陈述谈判取得的进展,并列举出在台湾问题上对中国妥协的利弊,以及英国能再做出多大程度上的让步。希思的意见推动了英国外交部做出最终让步。在给希思的答复中,霍姆建议考虑向中国妥协,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第一,如果谈判破裂,中国可能在经贸上停止合作,这会给英国的失业率带来更大压力;第二,与中国维持良好关系对香港而言意义重大;第三,中国加入联合国后,英国需要通过与中国建交获取更多接近中国领导人的机会;第四,目前英国想与中国在一系列问题上达成的合作均因建交谈判停滞而受到阻碍。12月1日,萨缪尔也指出,如果与中国的谈判破裂,英中两国关系可能走向倒退,经贸利益将不可避免地受损。
为此,霍姆提出的新方案沿袭了1971年10月5日谭森与乔冠华达成的共识,即“联合王国政府承认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的立场,决定于(签字日期)撤销其在台湾的官方代表机构”。此外,就台湾的主权地位,英国外交部起草了一份用于在面对议会或媒体质询时的对外声明文件,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台湾当局都认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我们仍坚持《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观点,即台湾的主权应该归还给中国。这个观点没有改变,但是我们认为应由中国人民自己解决这个问题。”1972年1月中旬,在收到备忘录之后,希思批准了霍姆提出的建议,标志着英国将不再坚持“台湾主权地位尚未确定”。而这份草拟的对外声明文件表明了英国最终在经历了多轮权衡后准备对中国再次做出妥协,更正了此前保留“台湾主权地位尚未确定”立场的无理要求。
1972年2月4日,乔冠华接见新任驻华代办艾惕思。艾惕思提出,自从英中重启建交谈判以来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两国已经就建交换文的文本达成了一致意见,只是对台湾问题存在分歧。随后,根据此前霍姆给希思备忘录中的表述,艾惕思向中国提出了新的方案,并明确承诺英国将不再声称“台湾主权地位尚未确定”。乔冠华在感谢艾惕思所做工作的同时,表示中国政府会在研究该方案后对其进行回复。2月18日,在尼克松即将访华前夕,乔冠华再次会见艾惕思。为了确保英国承认台湾问题属于中国的内政问题,彻底放弃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论”,中方将霍姆起草的英国有关台湾主权地位对外声明的最后一句更改为:“我们认为,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应当由中国人自己解决”。
1972年2月23日,英国外交部又将中国做出的修改调整为:“我们认为台湾问题是应由中国人民自己解决的内政问题”。3月4日,乔冠华收到了艾惕思再次递交的文稿草案。乔冠华表示,新的表述与中国之前提出的表述没有实质差别。随后,两人还讨论了关于发布交换大使的公告等程序问题。3月6日,乔冠华告知艾惕思,中国政府对双方建交换文文稿的英文版本及英国对台湾主权地位的保证表示满意。双方可以在3月13日正式签署建交协议。3月13日下午4时,乔冠华和艾惕思代表双方政府在北京签署建交协议并发布建交公告:“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联合王国政府一致确认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自一九七二年三月十三日起将本国派驻对方首都的外交代表由代办升格为大使。二、联合王国政府承认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的立场,决定于一九七二年三月十三日撤销其在台湾的官方代表机构。三、联合王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联合王国政府的上述立场表示欣赏”。建交协议的签署和建交公报的发布标志着两国建交谈判圆满结束,中英两国正式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在被询问中英建交后英国对台湾主权地位立场是否发生变化时,英国外交部按照两国此前达成的方案进行了回答。例如,1972年3月13日,霍姆在英国下院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台北都主张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英国在《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宣言》中所持的台湾应归属中国的观点没有改变,台湾问题是应由中国人民自己解决的内政问题。该表态正式否定了此前英国主张的“台湾地位未定论”。这也标志着继1972年2月28日尼克松访华并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上海公报》)确认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后,英国政府也明确放弃了所谓的“台湾地位未定论”。至此,荒谬的“台湾地位未定论”在国际社会宣告破产。
即便是经历了长期沟通,中英建交谈判从重启到完成仍耗时近两年。英国在谈判中对美国态度的顾虑,对谈判的故意拖延和设陷以及在台湾问题上的两面政策,导致了中英建交谈判进展缓慢。20世纪70年代初,中国在国民生产总值、工业实力及国际话语权均落后于英国的情况下,在谈判期间表现出了维护国家利益的坚定意志和对国际形势及谈判内容的敏锐洞察力,强化了中国在谈判中的主动地位。这些努力使英国最终在联合国中国代表权和台湾问题上向中国做出妥协,改变了原有的错误立场,两国终于正式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作者简介]连晨超,博士研究生,牛津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系。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22年第6期,注释从略,引用请参考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