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正确处理国家关系的基本准则
在与世界各国处理国家关系时,周恩来认为,处境大致相同的亚非拉国家(民族主义国家)应在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处理国家关系的问题上起示范作用。1955年4月,他在万隆会议上把五项原则扩展为七条,向大会提出了中国代表团关于和平宣言的议案。后来,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著名的万隆会议十项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了与会的二十多个亚非国家的确认。从1956年至1964年,周恩来三次出访了亚非欧国家:第一次从1956年11月至1957年2月,访问亚欧11国,共75天;第二次从1960年4月至6月,访问亚洲六国;第三次从1963年12月至1964年2月,访问亚非欧14国。在这些重大外交活动中,五项原则又一再被写进与各国的联合公报中。在以五项原则处理与这些国家的关系时,鉴于中国国际地位的日益提高和中国革命与建设在国际上的巨大影响,周恩来明确强调“革命是不能输出的”,“革命要靠本国人民自己进行。大多数人民选择什么制度,这个国家就实行什么制度。这决不能由别国人民的意志来决定。尽管各国人民都希望世界进步,但这只是一个良好的愿望,而各国人民如何实现进步,这条路还要由各国人民自己去走。”在1963年12月至1964年2月亚非欧十四国之行时,周恩来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制定《中国处理同阿拉伯国家和非洲国家关系的五项原则》和《对外经济技术援助的八项原则》,受到亚非拉国家和人民的欢迎和赞许。外国报刊曾这样评价:“第三世界这个概念的出现,更多的是由于周恩来的努力。如果没有他在50年代和60年代努力使亚洲国家团结起来,第三世界这个概念是很难确立的。”
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能不能和平共处?社会主义国家如何处理同资本主义国家的关系?这是新中国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必须解决的外交难题。斯大林在战后初期曾提出了两大对立阵营—资本主义阵营和社会主义阵营、两个平行市场—资本主义市场和社会主义市场的理论,实践证明,斯大林的这个理论只会导致两大阵营在军事上的紧张对峙、在经济上的彼此孤立和意识形态上的相互排斥。周恩来以巨大的理论和政治勇气,提出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国家可以而且必须在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实行和平共处,“不能简单地说,社会主义国家什么都好,非社会主义国家什么都不好,如果两种制度的国家再搞成铁板两块,互不来往,互相攻击,那就不是和平共处了,就会推动战争了。那样就会使国际局势紧张,而不是缓和。”早在1955年亚非会议期间,周恩来就本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神发表了对美声明,中国人民同美国人民是友好的,中国人民不要同美国打仗,中国政府愿意同美国政府坐下来谈判,讨论和缓远东紧张局势的间题,特别是和缓台湾地区紧张局势的问题。1956年10月10日,周恩来对英国来宾说:“东方只有在西方合作的情况下才能强大,美国人的技术我们也需要,我们不排斥西方,只有相互帮助,各国的经济才能发展很快”。⑩因而提出了“要向世界上一切国家学习”的口号,⑩并认为这才是具有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的表现。由于理论上的重大突破,中国一直谋求在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与西方国家建立外交关系。1964年1月,法国同中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使法国成为第一个同中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的西方大国。根据五项原则讨论解决中美两国的分歧,是基辛格1971年秘密访华和尼克松1972年访华期间双方会谈的主要议题,周恩来一直坚持只有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才能达成谅解,认为 “中美两国的分歧不应当妨碍中美两国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正常的国家关系,更不应该导致战争。”由于周恩来的倡议和坚持《上海联合公报》强调双方“应根据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侵犯别国、不干涉别国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来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中英、中日、中德(西德)建交公报也都强调双方同意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来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国际争端应在此基础上予以解决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这样,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西方主要大国中得到普遍承认。历史已经并将继续证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与西方国家关系得以健康发展的唯一可靠的基础。
周恩来还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引入社会主义国家关系中,解决了社会主义国家之间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这个重大间题。1956年11月1日,由周恩来审定和修改的中国政府声明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向认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应该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发展相互关系的准则,社会主义国家都是独立的主权国家,同时又是以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精神团结在一起的。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的相互关系就更应该建立在五项原则的基础上。”⑩这在国际关系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应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也是第一次阐明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主权与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一致性。从50年代中期开始,中苏两党两国的矛盾日渐加深,周恩来坚持意识形态和国家利益相分离的原则,反对苏联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主张超越意识形态的差异正确处理国家关系。即使到了60年代后期中苏处于军事对抗的严峻形势下,周恩来仍强调以五项原则为基础谋求两国关系正常化,为阻止中苏关系的继续恶化作了不懈的努力。经过数十年的努力,1989年5月,戈尔巴乔夫访华,双方发表了《中苏联合公报》,公报强调中苏双方愿意通过和平谈判解决争端,互不以任何形式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1991年中越两国也在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实现了两国关系正常化。
正是由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能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异,日益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承认和接受,成为正确处理国家关系的普遍准则。建国初期,与我国建交的国家只有18个,当周恩来辞世时,有90多个国家在五基原则的基础上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美国《国际法杂志》载文评论道:“五项原则已为世界上许多政府所接受”,“成为现代最受称颂的概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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