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发展战略是国家对科技实行管理、调控的总的方针政策。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受国际国内环境的影响,科技发展战略的重心经过了三次大的转移。研究我国科技发展战略的形成背景和演变动因有助于恰当地评价其得失,有助于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科技发展战略第一次转变是以“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以下简称“依靠”、“面向”战略)为基本内容的战略转移,具体可划分为两个阶段。
(一)1978~1984年:恢复调整,面向经济
1978年3月18日,全国科学大会在北京召开。邓小平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四个现代化的关键是科学技术现代化”、“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等科学论断[①],充分肯定了科学技术和科技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奠定了新时期我国科技发展战略的理论基础。
科技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战略转移是从1981年开始的。《1978~1985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纲要(草案)》(以下简称“八年规划”)是对“文化大革命”以前的科技发展战略的延续,带有“恢复”的性质。当时全国人民急于把“四人帮”耽误的时间夺回来,急躁冒进的情绪难免会反映在“八年规划”里。1980年底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工作会议,批评了“八年规划”中“不切实际的要求”。其后国家科委党组向中央提交的《关于我国科学技术发展方针的汇报提纲》,明确提出了新时期科技发展的战略方针,其中的重要变化是放弃构建完整的科技体系的目标、把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作为发展主要途径,科技将促进消费品的生产作为首要任务。[②]1982年,十二大报告中特别强调科技对促进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第一次把科学技术列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③]新战略的完整表述是在1982年全国科技奖励大会上,提出了我国的科技事业应以“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为战略方针(即“依靠”、“面向”战略)。“八年规划”确定的108项重点项目被调整为38项,五届人大五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六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则是这次科技战略转移的一个标志。
总之,1978~1984年,基本是恢复时期,开始了对科技体制改革的初步探索,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和“依靠”、“面向”战略。这一阶段最大的特点是认识到经济建设与科学技术之间的密切关系并注重基础研究。在这一战略的指引下,设备进口和技术引进再度掀起了高潮,对促进石油、化工等工业部门的建立和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同时由于没有把握提高本国自主开发能力的根本立足点,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弊端,造成了长期依赖国外技术和大量进口零配件的被动局面。从总体上看,这一阶段的科技发展战略还是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使得我国产业发展速度加快,“依靠”、“面向”战略既有利于经济的迅速增长,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工作重点相一致;又有效地推动了科技事业的发展。
(二)1985~1990年:改革体制,发展高科技
“依靠”、“面向”战略的实施,使中国具有了整体科技实力,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但科技工作还面临着不少问题,最重要的是经济发展水平与科技实力不相称。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共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强调改革的核心是确立科技成果商品化的思想,决定标志着科技体制改革的正式启动。1986年,科技发展战略再次进行了调整,这次调整分三个层次:一是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发展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服务的支撑计划,如“863”、“星火”等计划;二是跟踪高科技发展趋势,侧重高新技术开发与研究计划;三是推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攀登”计划。
1.实施科技体制改革
1985~198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措施[④],实行“简政放权”、“两权分离”,推动科技经济一体化。国家通过改革拨款制度,把市场机制、竞争机制引入科技管理,激发科研院所为经济建设服务,促进了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从而改变了靠指令性计划管理科研院所的局面。国家还推动科研机构以多种形式与企业和农村结合,创办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科研、生产、经营实体,改变科研与生产、军用与民用相互隔离的状况。与此同时,国家着手建立人才流动、人尽其才的新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在改革的有力推动下,逐步形成了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加强基础性研究三个层次的纵深部署,构筑了新时期科技发展战略框架。
2.独立的技术政策出台
为了更有效地落实“依靠”、“面向”战略,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能源、交通、通信等12个领域的技术政策,改变了以往技术政策与科学政策合在一起制定的局面,推动了各部门、各地区技术政策的研究。国家还针对国民经济建设中全局性、关键性、跨地区、跨行业的重大科技问题进行攻关,支持和鼓励新产品的研制开发,并组织实施了重点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使量大面广、经济效益显著的大批成果得到推广应用。
这一时期的技术政策还体现在出台了“星火计划”、“863”计划、“火炬计划”等一系列科技计划,开辟了技术市场,加强了知识产权的保护。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高新技术在改造传统产业方面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3. 逐步完善科技立法和知识分子政策
(1)健全科技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经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自1987年11月1日起施行。同时,国家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以多种形式直接介入经济领域,建立和发展面向国内外市场的新型的科研生产经营实体,在此背景下,国家科委、国家工商管理局制定了《科技开发企业审批登记暂行办法》。中共十三大之后,国务院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科技行政法规和规章。比如,1988年国务院批准的第一个支持高新科技产业发展的单行条例《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颁布,该条例对试验区的企业实行了一系列的优惠办法。为了发挥地方优势,继北京之后,上海、天津、哈尔滨等地相继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为了正确处理科技人员做好本职工作和业余兼职的关系。 1988年1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科委《关于科技人员业余兼职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允许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的技术权益、经济利益的前提下,业余兼职从事科技工作。
(2)完善知识分子政策。这一阶段国家出台了大量的知识分子政策,国务院1986年发布了《合理化建议和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关于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通知》;人事部1988年发出了《关于建立人事部与专家联系制度的通知》,1989年发出了《关于争取优秀留学生回国做博士后的通知》等等。作为科技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在1985年高教、科研、卫生等部门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试点的基础上,1986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普遍推行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了更好的培养高科技人才,1985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开始试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制度,还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施奖励政策。
1985~1990年,我国科技体制在运行机制、组织结构、科技人员管理等改革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1986年颁布的《中国科学技术政策指南》是中国第一次发布科技白皮书,集中记录和阐明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项主要科技政策的要义、依据和执行情况。科技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以 “863”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和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起点,高新技术产业化战略已进入了实践探索阶段。其间,国务院发布了《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和《科学技术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确立了科技发展的战略目标,截止到1990年,我国在空间技术、高能物理、生物科学等重要科技领域,取得了一系列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成果。据统计,在80年代,中国共取得重大科技成果11万项,其中获国家级奖励的近万项;出现了一批科技经济实体。据测算,仅在农业领域,科技所占增产比率已达35%以上。农业科技的进步和普及,使90%以上的农民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在国防科技方面,到1988年,按照“军民结合”的方针军工技术转民用的成果达3万多项次,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5亿元。[⑤]